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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樣的免責提示,真的可以幫助釋出者規避法律風險嗎?

很多時候,下載下來的檔案或作品很有保留的價值,不想就這樣刪掉。

甚至在網速不快的地方,可能下載本身,就要花24小時了。

這麼說,作為學習交流,就可以免責嗎?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也就是說作為學習、研究和欣賞,我們把網上下載下來的檔案只是儲存下來,是不違法的。

如果我們自己把檔案拿來銷售,那我們自己會違法,但檔案釋出者沒有直接用作商業目,難道他們也一起違法嗎?

確實是這樣。網上檔案的釋出者雖然沒有違法著作權法第22條,但是違反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

即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的合法利益。

實際上,侵犯了原作者的複製權、網路傳播權,甚至是發行權。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網上下載下來的檔案用作商業目的,那釋出者們也會一起違法。

幾年前做字幕組的“人人影視”和“射手網”,正是這樣,外國公司維權的時候,他們不得不關閉了網站。

(1)用作商業用途會違法;

參考文獻:

01.《字幕組網站關停,侵犯著作權人多項權利》正保法律教育網

0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0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05.《揭祕字幕組背後的那些人 最熟悉的陌生人》搜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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