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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來臨,很多人可以足不出戶的在家完成很多事情。小到飲食起居,大到買車買房,都可以在網上實現交易。可以說,現在的人們一天也離不開網際網路。其中有些人抓住了網際網路這個大機遇,利用各種各樣的電子商務平臺,開啟了他們創業的腳步。不可否認,網際網路經濟催生了一大批,這樣擅長電子商務的中產階級和白領,他們毫無疑問成為了中國網路經濟的引領者。

還有的人呢,他們雖然也是利用網際網路起家,但他們卻不是通過賣商品來賺錢的,而是利用自己的才藝來賺錢。比如各種直播平臺的網紅們,有的擅長唱歌,有的擅長跳舞,還有的遊戲打的好。在這個網紅經濟洪流中,他們因為粉絲們的各種打賞而賺得盆滿缽滿。

不過最近幾年,網路直播中的負面新聞也不少。新聞曾多次報道過,有些小朋友看直播節目,不僅看得很投入,而且還會用零花錢或父母的血汗錢去打賞某某主播。有的打賞金額甚至高達幾十萬,氣得家長們紛紛報警求助。

小編以前出於好奇,也看過類似網路直播。據我了解,每一個網紅背後都有一個團隊,他們稱作家族或者公會。他們中有的負責文案策劃,有的負責活躍氣氛,還有的作為管理員在直播間維持秩序。他們兢兢業業、各司其職,使得觀眾們的觀看體驗更上一層樓。主播們也是很辛苦的表演,按理說這是無可挑剔的。他們現在的成功,是付出很大努力結果。

但是我對於他們直播的套路,卻感到非常厭惡。為什麼這樣說呢,本來直播是可以免費觀看的,當然有的人確實是因為喜歡主播的才藝而去打賞主播,這些都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不過,在我多年的細心觀察中發現,直播間裡有很多“托兒”存在,他們通過親自打賞主播,來引誘更多的觀眾打賞給該主播。

“托兒”本是北京方言中的一個詞,原來指的是某些商人僱上一個或幾個人,假裝成顧客來購買自己的商品,通過瞞天過海的方式引誘真正的顧客購買其產品。中國漢語現代詞典中,形象的解釋為指專門誘人上當受騙的人。早在1996年,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就明文規定了,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詐性銷售誘導的,本質上就構成了商業欺詐行為。

很顯然,現在火爆的直播行業中,這種請“托兒”的方式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有權控告並索賠自己的損失。同時,我也衷心地希望,社會上各界及有關部門,加大對直播行業的監管力度。真心不希望我們的未成年人,再次拿父母的血汗錢去供養那些素不相識的人。也勸告那些利用誘騙方式,來實現自己賺錢目的的網路主播們,能夠通過自己的真才實學,來讓觀眾們真心實意地來為自己買單。

大家認為我說的對嗎?對於直播行業中的這種請“托兒”的行為,大家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在本文留言區,和小編、小夥伴們一起討論交流,謝謝大家的支援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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