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結束的某平臺11.11、12.12的活動大促銷中,“直播帶貨”又成為一大風口,再次站在了浪尖上。電商平臺有接近50%的商家都通過直播帶貨獲得新增長,直播帶貨這一新玩法被越來越多的商家好。
那麼,直播帶貨大火的背後是不是也存在著隱患呢?
據資料監測顯示,在之前的天貓“雙11”開場1小時03分,直播引導的成交超去年雙11全天;8小時55分,淘寶直播引導成交已破100億;全天淘寶直播帶動成交近200億元。
11.11活動直播間
不得不說,直播帶貨已經成為電商營銷促銷的“新法寶”,直播的價格實惠,贈品較多、宣傳方式獨特等因素頗受消費者的青睞,“口紅一哥”、“銷售一姐”們更是一次次重新整理直播帶貨的銷售紀錄。
電商直播、網紅爆款、達人直播正在“二次爆發”成為新增長點,直播帶貨或能引導部分交易額。
“網紅經濟實則是網紅電商演變而來,利用粉絲對網紅的青睞,進一步加強感情基礎,從而實現變現,所以,直播與傳統的購物方式相比,黏性更強,轉化率更高。
然而,繁榮之下卻不見得風平浪靜其實是隱憂滋生。
在網路上有著“口紅一哥”稱號的現象級網紅主播李佳琦,在前不久因為一場不粘鍋直播過程出現“翻車”,在使用不粘鍋的過程中,雞蛋打入鍋中,秒糊的現象,引起買家群體對直播貨品的品質堪憂,和社會各界對直播中對產品的虛假宣傳產生質疑。在11月13日,“李佳琦被指虛假宣傳”在度上熱搜,這一話題引起不少網友在主播微博底下留言宣傳的商品價格有出入,沒有贈品,售後服務差等等消費問題。從這一角就可以看到整個市場還是缺乏有利的市場監管,也提醒我們這些消費者不要盲目跟從人云亦云,一時的衝動有時並不能帶來好的收穫。
對此,我麼可以從以下幾點簡單分析一下直播帶貨的一些弊端,希望大家引起注意:
1、網紅直播“帶貨”本質還是電商。
網紅直播“帶貨”模式營銷相較於傳統電商營銷是一種新型電商營銷模式,那麼在這過程中網紅主播通過任何平臺銷售產品時,只要存在刷單、刷評論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電子商務法》中都是明確禁止的。現在的紅火只能說明監管力度還是不夠。
2、直播帶貨屬廣告行為。
“直播帶貨”作為網際網路宣傳新形態的消費模式受到很多網紅粉絲的追崇。
但《廣告法》中對廣告定義是,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而“直播帶貨”表現形式互動性更強,但是本質與傳統的電視廣告是一樣目的
因此,如果直播者所宣傳的商品涉及到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網紅直播存在監管缺陷。
由於網紅主播或明星本身是自帶流量的,所以其在通過帶貨的過程中,可以為品牌帶來大量曝光,和為商家導流帶動產品的銷售。
因一些直播平臺在內容稽核機制、監督管理上不夠完善,讓很多主播鑽了空子,憑著自身的流量做虛假宣傳,出現了售賣“三無產品”、傳播虛假廣告、消費者售後維權難等問題。
4、通過網紅直播買貨維權難的問題。
導致消費者下單購買後,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後期的退換貨就無法得到保障,陷入維權難的困境。
作為消費者,首先要提高對商品的判斷能力,對於低價、小眾的商品應當理性購買,其次,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尤其是這些網紅產品要有取證維權意識,及時保留網紅推薦圖片、視訊等作為證據,最後,遇到消費維權“瓶頸”時,可以選擇向消協等部門投訴,甚至提起法律訴訟。
直播行業現在可以說是如日中天,避免不了有一些想要鑽空子的主播,而對於直播平臺管理機制,應不斷強化,應行業發展需要,有關部門應該加大執法力度,為消費者提供一條安全的購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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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市場就那麼大,而且收入又沒漲,你只不過搶走大多數人的飯碗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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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真就是玩的,代價太大玩不起的,這幾年正常賣家成熟產品根本就不會參加活動的,參加的都抄出來的新品
這樣說被他們做的都新品抄出來的加上被貨,直播的費用人家成功是有代價的 做不成功就會完,你敢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