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平臺的很多行為, 至少涉嫌欺詐,如果按照歐美法律判斷,則是板上釘釘的欺詐。如今這種行為依然每分每秒正在發生著,我們主要指平臺在彈出商品搜尋結果時,允許商家使用競價方式購買結果中某個排序位,同時在使用者頁面中沒有明顯的提示和標識。此舉雖然沒有明顯違反中國法律,但是這種行徑至少是不道德的。你的電商平臺搜尋某個產品出來的結果,不是你想看到的,而是別人想讓你看到的。
出售搜尋結果的行為,始作俑於百度,因為歐美法律不允許將付費搜尋結果和自然排名混在一起,在這方面百度可以說是自學成才無師自通。以拍賣的方式,按照每次點擊出售搜尋結果,為百度帶來暴利。舉個例子,20年前,沒有電商的時候,每年臨近情人節,“鮮花“的付費點選價格可以被抬到每次七八十元。臨近中秋,“紅酒“這個詞的每次點選輕鬆價格超過三十元,如此嗜血般牟利的行為,讓百度帶的績神話般高增長,2005年百度8月5日在美國百度上市,其股價當天從27美元的發行價上升到120美元左右,其後一路高歌,到2010年5月執行拆股時,股價超過每股700美元,一個百度,造就了多少中外富豪。對於百度的涉嫌欺詐的行為,中外媒體則不約而同採取了選擇性失語,要知道百度是在納斯達克上市,就在華爾街眼皮底下,北美媒體對百度的緘默,難言是否刻意而為,所以說,媒體是壓根靠不住的。
直到2016年,我們才透過魏則西事件,對百度的競價出售搜尋排名行為的行為略有所聞。按照每次點擊出售搜尋結果,不僅來錢快,而且來錢多。這種行為像吸毒一樣,讓深陷其中的平臺難以自拔,而且像吸毒一樣,在各個平臺之間互相傳染。不僅搜狗、360搜在效尤,2013年之後,電商T平臺和J平臺拿過接力棒,更是將付費搜尋玩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到了taobao一統天下的時代,百度上面的商品搜尋淪落了,百度的股價也陷入了漫漫跌途。同時,TM平臺接過百度的接力棒,開始商品排序的叫賣,原理是一樣的,甚至工具的名稱也相同,買過“TAOBAO直通車“的朋友不在少數,其吸金程度堪稱恐懼。獲利遠超平臺依靠傳統商業模式低買高賣售出商品,依靠直通車出售熱詞,成為平臺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何為網際網路平臺?所謂平臺,就是初期依靠商業模式創新,吸引海量基礎會員,形成巨大的自發流量,獲取自發流量,也是網際網路壟斷行為的一個前提。有了獲取流量的能力後,便可以依賴出售搜尋位置這種轉售流量的商業行為取得鉅額收益,當然在轉售中要引入猶如吸血的拍賣規則。
轉售流量這種行為又像吸毒一樣具有傳染性,JD平臺在2015年終於也羞羞答答推出“京準通廣告推廣”工具,加入售賣搜尋位置的佇列。甚至要求自營供貨商競價購買搜尋結果。為什麼電商平臺比百度還過分呢,因為在電商平臺付費購買的商品排序位置是沒有顯著標識的,而且直接關係到使用者的資金支出和購買行為。百度雖然沒有像Google那樣,將購買位置放在右側,在魏則西事件之後,付費推廣結果的右下角,多了一個很小的“廣告”字樣。
而且平臺打著演算法最佳化更新的名義,不斷改變商品排序的規則,我們發現,商品評論數的存在時間或有效期,屢屢被縮短。一些在平臺上架比較早的產品,往往積累了比較多的評論數,在搜尋中佔據一定先機,打擊了購買熱詞的有效性和積極性,降低了購買排序的商品的售出機會。平臺將評論的有效期屢屢變更,以減少評論數,鼓勵購買流量的商家衝擊這種老網紅,網紅產品的快速迭代中,獲利最大的一定是平臺。
當然,也有不出售或者說無法出售商品排序的平臺,例如美團,無法作惡,只能依靠一味壓低商家的毛利率,反而引發商家和媒體的抗議不斷。
如此種種種種!
是中國人太壞麼?顯然不是,原因在於法律法條嚴重滯後,而且我們的大陸法體系對於大商家過於友好。沒有歐美的判例法、集體訴訟、辯方舉證,缺乏這些讓商業巨頭懼怕的利器,缺乏對於欺詐公眾行為重判的習慣。人的本性是惡的,市場競爭和資本又是高度人格化的,不是資本有問題,而是不戴籠頭的資本肯定會出問題。
因此我們呼籲,儘快修法,完善《電商法》,要求平臺明顯標識被售賣的商品排序位。如果不能將欺騙公眾的罪名入刑,至少要求重判。
雖然我們不能禁止轉售流量的行為,我們至少可以要求平臺公佈各種直通車的收入總額。我們不必強迫平臺公開所謂商品排名背後的古怪演算法,我們只要求不被強迫或誘使去看那些依靠購買位置獲得售出機會的商品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