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米與榮耀的“口水戰”打得如火如荼,從手機到電視,可謂全線開戰。可就在小米與榮耀競爭最激烈的時候卻傳來了小米“後院失火”的訊息:小米旗下品牌米家被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因為商標侵權而告上法庭,最終小米敗訴,並處罰金1210.38萬元。
毫無疑問,米家品牌可以在家電等生活用品市場上稱霸多年,小米是一定擁有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權的。那麼小米為什麼會敗訴並被處1200多萬元的罰金呢?
首先我們來梳理一下關於“米家”商標的註冊資訊。狀告小米的杭州聯安在2011年提交了關於商標“米家MIKA”的申請,並在2012年獲得批准。也就是說杭州聯安註冊的商標由兩部分構成:分別是中文名米家與英文名MIKA。而小米則是在2014年才申請註冊“米家”商標,明顯是晚於杭州聯安的,但小米的申請也獲得了批准。理論上講,小米與杭州聯安兩家公司是可以在互不干涉、互不影響的前提下各自行使“米家”商標的使用權的。
而今日的小米米家已經經營多年,市場佔有率一路飆升,知名度自然也是水漲船高,相較之下杭州聯安則顯得黯淡了許多。市場競爭與品牌經營差距當然構不成侵權,可是近兩年小米米家又開始生產並出售攝像機、行車記錄儀、對講機、報警器等等安防類產品,而這正是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賴以生存的老本行,兩家產生了非常明顯的競爭關係。那麼問題就來了,杭州聯安面對巨頭小米在商標混淆不清的情況下肯定是處於明顯的劣勢的,於是杭州聯安引入“商標反向混淆”的概念一紙訴狀將小米告上了法庭。
這裡先科普下什麼叫做商標的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反向混淆”其實是一個舶來概念,最早出自於美國法律,具體意思是指在商標相近的情況下,註冊時間在後的商標不可以讓消費者產生與註冊時間在前的商標有關聯、有歸屬關係等歧義。“反向混淆”一般是用來限制註冊在後的小公司為了蹭註冊再前的大公司熱度而惡意混淆品牌進行營銷行為的手段。而在小米此次的事件中卻正好顛倒了過來,成了註冊再前的小公司狀告註冊在後的大公司來維護自己在市場競爭中的公平地位。
法院最終也是支援了杭州聯安引入的“反向混淆”概念,判處小米1200多萬元的罰金。說到這裡大家應該就都明白為什麼明明小米與杭州聯安都擁有“米家”品牌的合法使用權,而小米會被判成侵權了吧。小米目前仍表示不服,堅持上訴。這也可以理解,畢竟1200萬可不是小數目,而小米米家的毛利潤並沒有那麼高。大家認為是應該支援小米上訴還是支援小公司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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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標法小米肯定是侵權了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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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講機在戶外有很大用處小米這個要考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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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米家是安防的商標,為什麼小米也能註冊米家安防的商標呢?不應該啊?同類的產品不是不可以註冊同名商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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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商標稽核什麼事?註冊商標有疑似或類似會按品類區分的。小米註冊的商標商品品類與聯安的不一樣,小米之家商標不含與聯安註冊的安防衝突的那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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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明顯有問題,既然都可以註冊,都通過了相關部門的稽核,就不存在違法。生產的產品關聯不關聯的,也是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的,怎麼成了侵權了呢,如果侵權,就得連許可部門一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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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不出去,告別人,產品不行,消費者不買帳,做好產品怕沒市場嗎?見別人好了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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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成立於2010年4月各位可以想想吧!杭州聯安2011提交米家商標是小孩子都知道在搶帶米字商標日後等小米公司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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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正常程式註冊,也會侵權,那工商稽核的時候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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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2012年註冊米家商標,此時a在賣小米手機,而商標有效期10年,然後a做大了,想賣雜貨鋪了,15年才提出米家的概念,但是a卻不知羞恥的在人家註冊經營的範圍內用人家的米家商標,構成侵權,就我來看,小米這件事感覺不佔理啊,人家也不是搶注,你可以用米家,但是別在人家商標有效期內的註冊類別用不就好了?總不能你做大了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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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記住!這麼公司欺負中國小米,向小米建議必須購收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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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反訴國家工商,商標註冊,,,和一審法院,,,還有原告公司,,,,,商標差別難道還不夠大,,中國人,,中國的企業最好喜歡趁熱度和窩裡鬥,,,前有福田告力帆,,現在又來,,,要是能勝訴,,必須要原告賠償,,,,還要追究一審法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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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明顯就是碰瓷小米,倆商標明顯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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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小米陪了1200多萬元,米家這個商標還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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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的就是碰瓷小米,在國內,企業這種做法見怪不怪,支援小米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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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就應罰商標局,既然已經有人先註冊了,為什麼還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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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杭州那家公司收購了估計有花不了多少錢吧
我認為應該支援小公司維權,中國法治已經走向健全,即使是小公司面對巨頭也應該享有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