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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1月日起,APP是否“違法違規”收集個人資訊有了明確的“認定”。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正式聯合印發《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認定方法》,明確6大類違規行為。

其中,徵得使用者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資訊或開啟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使用者明確表示不同意後,仍收集個人資訊或開啟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或頻繁徵求使用者同意、干擾使用者正常使用等行為,可被認定為“未經使用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

那麼,到底APP的哪些行為屬於違法違規收集個人資訊呢?官方的參考書上都寫了什麼?

APP的哪些行為屬於違法違規收集個人資訊呢?

《認定方法》將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分為6大類違規行為:

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

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未經使用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

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

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其中明確,在APP中沒有隱私政策,或者隱私政策中沒有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規則,以及在APP首次執行時未通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使用者閱讀隱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等行為,可被認定為“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

此外,對於使用者明確表示不同意後,仍收集個人資訊或開啟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或頻繁徵求使用者同意、干擾使用者正常使用,以預設選擇同意隱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徵求使用者同意等行為,則可被認定為“未經使用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

中央網信辦:

APP運營商要主動作為

中央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巡視員兼副局長楊春豔此前表示,希望廣大APP運營商能夠詳細了解《認定方法》的相關內容,做到主動作為。

楊春豔:“(APP運營者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收集個人資訊時要以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方式展示個人資訊收集使用規則,並經個人資訊主體自主選擇同意;不以預設、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使用者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使用者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倡導App運營者在定向推送新聞、時政、廣告時,為使用者提供拒絕接收定向推送的選項。”

方法的出臺,

有利於公民隱私得到更完善保護

對此,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祕書長李欲曉指出,認定方法的出臺,有利於行業的有序發展,更利於公民的個人隱私得到更完善的保護。

李欲曉:“對於消費者來講的話,實際上是什麼?是重塑在網路空間的消費信心!我們的服務提供者它有自己明確知道應該做的範圍邊界,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講,他也就放心。對於監管部門來講也同樣,我通過這些方式,我可以發現在哪些方面是現在社會公眾比較關注的在APP領域的突出的問題,知道哪些APP它存在比較突出的這種亂象,知道哪些行為可能帶來這種過度採集的這種情況,這樣的話它的監管它也更有針對性,否則你講一個法在這塊,它關鍵還是要怎麼落地。這個落地一定是在每一個具體環節上它可操作,那麼現在這個我覺得其實就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嘗試。”

對APP運營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部門將持續加強監管

楊春豔同時表示,對於當下APP運營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四部門還將持續加強監管。

楊春豔:對強制、過度收集個人資訊,未經消費者同意、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發生或可能發生資訊洩露、丟失而未採取補救措施,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等行為,按照《網路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依法予以處罰,包括責令APP運營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整治網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專項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針對和利用個人資訊的違法犯罪行為。

新規範出臺,

意味著對於APP監管共治局面的到來

專家同時表示,在認定辦法出臺之後,要讓這份規範在行業當中得到嚴格執行,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祕書長李欲曉坦言,新規範的出臺,也意味著對於APP監管共治局面的到來。

李欲曉:“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意識到,除非必要,除非主動,除非明示,除非授權,否則的話,你的任何濫用都是要承擔相關的責任。在我們的整個的法制建設行政監管還有技術保障以及社會公共同參與的治理環境下,就是讓大家共同來知道,你是參與者,你是提供者,你是消費者,你是監管者,各自都有自己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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