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9年5月9日,A公司以保稅電商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10項貨物,其中第二項貨物申報品名為黃金魚子精華BB霜SPF25PA++50ml,申報商品編碼為3304990039,申報價格為66880美元(FOB價)。經海關查驗發現,貨物黃金魚子精華BB霜中含有鱘魚子醬提取物,實際應歸入商品編碼3304990031,需提供《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進口申報時,A公司未提交上述證件,事後未能補辦上述證件。海關認為A公司進口貨物商品編碼申報不實,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依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決定對A公司行政處罰人民幣40500元。
法規解讀:
雖然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化妝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但是如果其中含有瀕危野生動植物成分的,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包括禁止進口以及需要申領允許進口證明書進口。對於進口含有禁止或者限制進口成分的化妝品,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並將被海關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6、7、12條;《海關法》第24條;《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13、14、15條。
合規貼士
部分化妝品經常會新增包括鱘魚子醬提取物、蘆薈膠(蘆薈除翠葉蘆薈外屬於國際貿易保護公約附錄二內物種)、名貴蘭花、鹿茸、銀杏葉等瀕危野生動植物成分。因此,進口前需要重點驗核化妝品標籤、外包裝標示及說明等,確認其中是否含有瀕危野生動植物成分。對於含有相關動植物成分的,需取得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對於含有限制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成分的,則需要辦理《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後才能向海關申報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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