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專利商標局釋出了蘋果公司的一項延續專利,該專利涉及未來的可穿戴顯示裝置和系統,這些裝置和系統可能包含可在多種可選模式下操作的多模式音訊元件,以提供不同的使用者體驗。
蘋果在他們的專利中指出,音訊操作的靈活性通常是可取的,因為它允許在各種設定或環境中使用該系統。例如,在虛擬現實(VR)的背景下,可能需要更加身臨其境的音訊體驗(例如,阻止或消除外部噪聲),而在增強現實(AR)或混合現實(MR)的背景下,消除外部噪聲的重要性就要降低許多。
蘋果的發明涵蓋了一種便於顯示影象和/或影片的頭戴式顯示系統。該可穿戴裝置包括支撐件,該支撐件可連線到外殼(例如,由外殼提供固定或可移動地支撐);音訊元件可樞轉地連線到支撐件,從而讓音訊元件可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在某些實施例中,音訊元件可以是可伸縮的,以允許音訊元件的總長度發生變化。
在某些實施例中,音訊元件可以包括聽筒,其被定位為透過第二埠接收聲音。為了減少(或完全消除)第二模式下的外部噪聲,可以將耳機配置為與使用者的耳朵密封接合。
在下面的蘋果專利圖1中,我們看到了根據本發明原理設計的音訊部件的實施例,該音訊部件在以第一模式(即,非聽覺模式)操作期間處於第一位置。
蘋果的專利圖5是可穿戴顯示系統的側視平面圖,示出了混合模式下音訊元件的操作,該混合模式允許聲音在耳內和耳外投射。圖8是以第二(細長)構造示出的音訊元件的側視平面圖。
蘋果2020年10月授予的專利涵蓋了專利權利要求,基本上涵蓋了其發明的3個具體領域,包括頭戴式顯示系統、可穿戴式顯示系統,以及一種在可穿戴顯示系統中控制音訊的可操作性方法。
而在2020年1月21日釋出的這項延續專利種新增加了20項專利要求,涉及了蘋果發明的其他三個領域,包括頭戴式顯示系統的音訊元件、一種有助於影象和影片顯示的顯示系統,以及便於顯示影象和影片的頭戴式顯示系統。
作為示例,下面介紹了蘋果發明中的三個主要重點關注領域:
專利權利要求1由5項權利要求(2-6)支援:“第一權利要求建立一種用於頭戴式顯示系統的音訊元件,包括:第一埠,在第一音訊模式下操作期間聲音透過該第一埠向用戶投射;第二埠,在操作過程中聲音透過第二埠向用戶投射。在第二音訊模式中;沿第一埠和第二埠之間配置有聲路徑定位的絕緣體,其中,該絕緣器配置為透過將第一埠與第二埠隔離,從而抑制沿聲路徑的聲音投射;以及聽筒,其配置為將音訊元件接合到使用者的耳朵,以將聲音從音訊元件傳遞給使用者,並在第二音訊模式下操作音訊元件期間減少來自周圍環境的環境噪聲。”
專利權利要求#7由10項權利要求(8-17)所支援,該權利要求建立了“一種促進影象和影片顯示的顯示系統,包括:可穿戴式支撐裝置,配置為將顯示系統固定到使用者身上;音訊元件,配置為連線至揚聲器的穿戴式支架,音訊元件包括:第一埠,透過第二埠以第一音訊模式向用戶投射聲音;第二埠,透過第二埠以第二音訊模式向用戶投射聲音;附件,配置為連線至音訊元件,其中將附件連線到音訊元件會將音訊元件從第一音訊模式轉換到第二音訊模式。
專利權利要求#18由2項專利權利要求19和20所支援,該專利權利要求19和20建立了“一種便於顯示影象和影片的頭戴式顯示系統,包括:可穿戴式支撐件,配置為將頭戴式顯示系統固定到使用者的頭部;音訊元件,其被配置為連線到可穿戴支撐件,以第一音訊模式操作,在該第一音訊模式中,聲音在遠離使用者頭部的方向上投射;還以第二音訊模式操作,在第二音訊模式中,聲音在方向上朝向或進入使用者的耳朵;以及控制器,其被配置為在基於第一音訊模式中的音訊分量操作的第一視覺模式和基於第二音訊中的音訊分量操作的第二視覺模式之間交替進行頭戴式顯示系統的操作。”
蘋果公司補充說,在權利要求18中,頭戴式顯示系統處於第一或第二模式,並涉及各種模式,例如虛擬現真實模式、增強現真實模式和/或混合現真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