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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你的消費歷史都在阿里巴巴公司的資料庫裡面,相關例子還有網易雲音樂的年度資料、知乎的年度資料……不由得讓人思考,大資料時代,當你看病、坐車、買零食、看電影,你的一舉一動都會成為一個個資料點被儲存起來,又在「大資料交易所」內待價而沽。或許,你的「重量」已經以 GB 乃至 TB 作為單位來衡量。

雖然《網路安全法》明確要求平臺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但在沒有嚴格監管的環境裡,即使像支付寶、百度貼吧這樣的大平臺,也經常在打擦邊球。例如,當用戶安裝百度貼吧的 App 時,它會請求開啟攝影頭、啟用錄音、讀取位置資訊、讀取通話記錄等多項隱私許可權。

現在,龐雜而未經篩選的資訊撲面而來,想盡辦法爭搶我們的注意力,消耗我們寶貴的情感。

大資料的廣泛應用,是會帶來便捷高效的生活?還是會讓你變得透明?

在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的小說《一九八四》中,無處不在的「電幕」監控著人們的一舉一動,建構一個無時不刻不在盯著你的極權社會。而在大資料時代,我們彷彿就置身於「隱形電幕」之下,個人隱私無所遁形。

相比於其他國家,大資料在中國的發展尤其迅猛。政府、企業和民眾,在對待大資料這件事上同聲同氣。大資料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影響著政府決策、商業活動乃至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但光鮮的外表之下,技術限制、隱私意識淡薄等因素都將帶來重重隱患。

不久前,深圳交警的「行人過馬路闖紅燈曝光臺」在中國社交媒體上刷屏。「曝光臺」最初僅對闖紅燈者的身份證號進行了處理——隱去中間幾位,直到在網上引起巨大爭議後,才將當事人的姓名和照片進行匿名處理。據深圳新聞網報導,這套抓拍系統未來還可對接公安系統常住人口庫、個人徵信系統等。

這套系統透過人臉識別技術,利用安裝在各個路口的攝像頭,抓拍闖紅燈的行人,並將其姓名、照片等個人資訊發

圖為一套人工智慧閉路電視系統

你的資料真的屬於你嗎?

2017年,華為釋出新款智慧手機「榮耀Magic」,可根據微信聊天內容自動載入地址、天氣、電影資訊等資訊。此舉惹惱了微信開發商騰訊,他們指責華為使用屬於微信的「使用者資料」,侵犯使用者隱私;華為則認為,所有資料都屬於使用者,廠商在經過使用者同意後便可使用。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最後由主管通訊的工業與資訊化部介入調停後,這一風波才得以平息。

這已經不是網際網路業內「大佬們」第一次圍繞資料展開爭奪了,但和以往每次紛爭一樣,產生這些資料的使用者群體再次失語。

那麼,使用者對自己的資料到底有沒有話語權?換句話說,資料是否歸使用者所有?回答這一問題的前提,是從法律角度確定資料權利,即「資料權」。首當其衝的問題:應該將資料劃到哪個範疇去理解?它是一種財產權嗎?是否具有人格屬性?

學界和業界紛紛呼籲儘早立法,相關研究頗多,但至今未形成統一看法。一些學者認為,資料權利應屬於人格權,因為資料中包含姓名、肖像等個人資訊;還有學者認為,資料屬於財產權,因為資料及其衍生產品正在各類平臺上被交易併產生收益。也有學者指出,應把資料放入智慧財產權的框架去理解和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三年前開始研究資料權利相關的法律問題,並就中國製定《大資料法》立法體系提出建議。在她看來,資料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包含三重「身份」:財產權、人格權和國家主權。李愛君對端傳媒表示,資料可能同時具有上述三種權利屬性,也可能只有其中一種或兩種。

資料共享的本質:使用權大於所有權

當你在購物網站輸入「音箱」兩個字後,你的搜尋行為會被後臺記錄,以至於你下次登入該平臺時,頁面會自動推薦音箱及相關產品;當許多人同時開啟網約車App 時,滴滴或Uber 便可得知該時段是使用者使用其軟體的高峰期,用漲價或獎勵司機等措施來保證平臺執行。

在上述事件中,你製造了瀏覽音箱或使用網約車的行為資料,它們歸你所有,但使用這些資料的卻是平臺。也就是說,資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這在傳統的財產權概念中並不常見,通常,一個東西如果是你的財產,當然是你來使用。比如你擁有一本書,你可以閱讀它、把它墊在桌腳下、甚至撕毀它。

南都個人資訊保護研究中心今年年初對100款App測評發現,絕大多數App 都是「預設勾選」同意企業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政策,只有11款合乎法規的「明示同意」;該中心又對200款移動金融互動類App 進行測評,僅有5款App能夠達到隱私政策合規程度「較高」的標準,而合規程度「較低」和「低」的APP共有182款,超過總數的90 %。更可怕的發現是,大多數App 的隱私條款都包括以下3條:

1.平臺可以將你的資訊分享給第三方;

2.平臺可以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進行推廣、促銷等工作;

3.平臺會根據行業標準慣例保護你的個人資料,但鑑於技術限制,不能確保不會洩露。

百度的董事長兼CEO李彥巨集在出席一論壇時表示,中國網民「相對開放」,對隱私不敏感,多數情況下願意用隱私

3月26日,百度CEO李彥巨集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發言:「我想中國人可以更加開放,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如果他們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的,那麼我們就可以用資料做一些事情。」

這番話在網上引發眾怒,但事實上,大多數使用者的確不會閱讀又長又繞的隱私條款。2017年,中國政法大學對14205人進行調查發現,「一定會讀」和「經常閱讀」隱私條款的使用者不到總人數的25%。

所有這一切,都令使用者對資料的所有權很像一身「皇帝的新衣」。作為資料所有者的我們,真的有選擇權嗎?即使退出一個平臺,我們的資料仍會在其他平臺繼續「裸奔」。從深圳交警「行人過馬路闖紅燈曝光臺」,到「社會信用系統」,「天羅地網」似乎已細細密密地編織好了。

「政府機構才是資料處理的帶頭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巨集在《前瞻》雜誌中說道,「因為城市化的急速發展,為控制社會穩定、打擊犯罪、強化治安等目的,中國政府早已開始大量採集公民個人資訊,而身份登記、視訊監控、實名註冊等管理手段也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我們的生活。政府所擁有的資訊處理技術,已使這些個人資訊極有可能被迅速整合,並由此完整描摹個人影象和個人行蹤。」

在移動網際網路高度發達的中國,人口紅利漸漸消退,大量資料資訊構成的「大資料紅利」已多次進入中國國家戰略描述,中國關於資料安全的法規現在正在不斷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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