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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網際網路會“巴爾幹化”嗎?

賈開

近段時間以來,特朗普政府以所謂“保護國家安全”的名義,連續釋出行政命令,宣佈將在45天后禁止任何美國個人及企業與位元組跳動以及騰訊公司的微信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行為,可能在事實上將TikTok和WeChat排除在美國網際網路之外;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以“保護公民隱私和公司最敏感資訊”為名,宣佈啟動所謂“乾淨網路”(Clean Network)計劃,主要內容也是限制中國運營商和網際網路企業在美國的正常執行。在諸多圍繞中美關係的激烈討論之外,全球網際網路是否將因此而日益“巴爾幹化”的擔憂,同樣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網路空間可以簡單地用三層模型來概括:物理層、協議層和應用層。在三層模型的最底層是物理層,主要包括光纜等基礎設施;中間是協議層或者說邏輯層,它就像一個世界的郵政編碼體系,網際網路的核心就在於它的編碼體系是統一的進而能實現互聯互通,如果這個編碼體系不能保持一致,整個網際網路就亂了,就會變成各自的區域網;最上邊的一層是應用層,包括我們在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領域中的各種應用,它跟各個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背景結合得非常緊密。

國際網際網路的正常執行依賴上述三個層次的協調統一,而這也成為網際網路全球治理的主要目標。就物理層和協議層治理而言,其主要涉及技術層面的標準統一和動態管理,雖然各方也存在分歧但總體上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治理體系。相比之下,網際網路應用層面的治理因不同國家政治經濟制度的差異而存在更深層次的矛盾與衝突。伴隨著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網際網路商業化程序的加速,網際網路對人類社會影響的日益增加,圍繞網際網路的主要治理挑戰逐漸從物理層、協議層轉移至應用層,各方圍繞網際網路應用可能給公民權利和公共安全帶來的影響的爭議日益激烈。以資料跨境流動的治理為例,不同國家對於資料權利的不同理解、資料規制制度的不同偏向、資料監管執法的不同模式都在客觀上決定了國際衝突在所難免。

但另一方面,正如資料治理制度的國家差異並不代表資料跨境流動將被中止一樣,不同國家的制度差異並不代表國際網際網路必然走向分裂。事實上,無論是歐洲和美國在2000年建立的《安全港協議》,還是2019年G20日本大阪峰會提出的“基於信任的資料自由流動”對話程序,都從不同側面說明,在承認各國制度差異的基礎上,國際社會仍然能夠透過制度創新找到共識基礎並實現國際合作,這也成為國際社會解決網路空間衝突的必然選擇與趨勢。

特朗普政府近段時間以來採取的“封禁”或“淨網”舉措,雖然仍以個人隱私權利以及國家公共安全威脅為由,但其採取的措施卻完全無益於問題的解決,並且甚至可能對國際網際網路的分裂帶來嚴重後果。網際網路是一個全球性互聯的網路,這也是它的核心和生命力所在。對於維護全球網際網路,尤其是維護三個層次的一致性,國際社會是有高度共識和共同利益的。在美國推出“淨網”計劃的當天,國際網際網路協會(ISOC)第一時間發表宣告表達深切的失望,指責美國政府的做法違背了網際網路的初衷,違背了網際網路全球互聯、開放、去中心化的本質,違背了技術架構的公平普適性。

從歷史來看,作為國際網際網路的發源地,美國社會對於開放網際網路的理解事實上應該更為深刻,以政府管控的方式限制技術或業態的發展,最終也反過來會被後者所超越。歷史上美國政府對於“加密技術”的限制即是典型例證。二戰中被應用於軍事通訊領域的加密技術在戰後受到美國政府的嚴厲限制,但網際網路業態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加密技術的普及應用,而開源軟體作為軟體生產、傳播的主要方式也使得行政禁令流於形式,上述原因最終都迫使美國政府在上個世紀末放棄了試圖限制加密技術研發和出口管制的政策導向。當前特朗普政府所宣佈的禁令措施,未來看很有可能也只是加密技術案例的翻版。

國際網際網路的合作歷史也反覆證明,制度差異並不是導致網路空間破裂的根本原因。對於美國的禁令和限制,相關企業要更善於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的行業協會也應該儘可能地發揮作用,維護網際網路行業的開放和穩定。而對於各國來說,在尊重製度差異的前提下,透過對話協商理解對方的訴求,並在此基礎上實現對等、互利、共贏的國際治理機制,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就具體的實現機制而言,在多邊談判之外,非政府組織、產業協會、技術社群乃至各國人民的對話交流都將提供更為豐富、靈活的實踐路徑。國際社會需要一個開放合作、公平正義的網際網路,封閉與對立並不符合國際網際網路發展潮流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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