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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支付寶賬戶在 2018 年 8 月前開通了企業支付寶、並具有“收發現金紅包”功能,那麼這樣一個支付寶賬號在當下可以賣到 100w 的天價!

這不是什麼段子,也沒有誇大其詞,目前的市場行情就是這樣,還供不應求,一天一個價,在你讀到這篇文章的時候, 100w 都不一定能買得到了。只要有這樣一個賬號,賣掉後輕輕鬆鬆實現百萬現金到賬,買輛BMW開回家過年,豈不美哉?

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年終獎”,不動心不是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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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細的朋友肯定要問了:不就是個支付寶賬號嗎?為什麼這麼值錢?

我解釋一下。這類企業支付寶賬號的“價值核心”在於,開通了“收發現金紅包”功能後,日收現金紅包數量能夠高達 4000 個, 並可以直接繫結企業對公賬戶。而新註冊的企業支付寶賬號,由於支付寶官方政策的變化,已經無法再申請類似許可權。換句話說,這種有高許可權、高額度的特權賬號,已經“絕版”了。

這種“絕版”賬號,每天收款額度可以高達 4000w 元!相比之下,目前那些只有“現金紅包”而無“收發現金紅包”的賬戶,每天卻只能收發紅包 200 個,額度僅有 200w 元,二者相差 20 倍,高下立判!

為什麼會有人出天價收購這種企業支付寶賬號呢?

超高額度的收發現金紅包功能,除合規商家的正常使用以外,多用於黑產的收付款和洗錢。願意出天價收購這類高許可權支付寶賬戶的,無一不是用於非法用途。

這個“天價支付寶賬號”現象的誕生,還有一點行業歷史背景。

2018 年以後,第三方支付無法再與銀行直連,被嚴格監管起來,每一筆交易都有嚴格風控。對於普通人來說,網路支付變得更加安全了,對於黑產行業來說,“支付”和“收款”的剛需,卻變得越來越難以實現、成本越來越高。

我們用一個虛擬的電信詐騙流程,來描述一下非法資金(贓款)的流通過程:

1. 一個“電信詐騙者 A”,意圖欺騙“受害者 B” 掃碼支付 10000 元現金,當然首先要向受害者 B 提供一個“收款二維碼”。

2. 這個二維碼不是並 A 本人的支付寶收款碼(因為大量頻繁收款會觸發金融風控,導致賬號被封等等),而是“支付寶/微信跑分平臺 C”(位於灰色地帶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二維碼。

3. 當受害者 B 向跑分平臺 C 提供的二維碼付款後,平臺 C 通知詐騙者 A“10000 元已到賬”,然後扣除幾百元手續費,將剩餘的錢打給詐騙者 A。

在這三個步驟中,第二個步驟是最重要的,因為一旦不能將贓款順利處理好,那麼整個黑產鏈條的一切行為就失去了意義,不僅騙不到錢、還會因資金流轉觸發了風控而導致非法行為被曝光。

又有聰明的小朋友提問了:既然 A 不能提供自己的支付寶二維碼用於非法行為,難道跑分平臺 C 就可以嗎?

跑分平臺 C 提供的當然也不是自己的收款二維碼,而是通過“支付寶微信跑分,每天輕鬆賺 150-200 元”的廣告語吸引來的網賺使用者的二維碼。這些普通使用者面對“簡簡單單提供一個收款二維碼,日賺 200 塊”的誘惑,將自己的二維碼提供給跑分平臺後,成為了平臺的“收款工具人”,贓款就這樣進入了普通人的賬戶。

這些普通賬戶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收到了來路不明的打款(也就是受害者被騙的贓款),最終還要將贓款打到跑分平臺的用於收集所有零散資金的“集合賬戶”上面去、以獲取抽成和返利——這個“集合賬戶”,需要有大額的每日交易額度、每日大量收付款的許可權、以及能夠規避監管、將贓款安全地“洗”成合法資金的渠道……

是不是有點眼熟了?

這就是前文提到的目前市價超過 100w 的具備“收發現金紅包”功能的企業支付寶賬戶。

我們以最低 1% 的手續費計算,在 4000w 的收款額度用滿後,僅手續費就可至少獲利 40w/每天。這樣一個賬號賣到 100w 元,幾乎可以說是“良心價”了,在短期之內,如果政策上無變化,其價格勢必還要繼續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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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天價支付寶賬號”的價值本質,就在於其提供了一個便利安全的“洗錢”途徑。

假設你賣掉了這個賬號、拿到了 100w,是否後面發生的一切事情就與你無關呢?

不可能。

首先,支付寶賬號是實名繫結的,無法真正的“轉讓”。所謂“轉讓”,只是讓你提供各類身份證明資料給“買家”,然後買家假裝成你本人進行非法操作。無論對於支付寶還是監管部門來說,這個賬號的所有者始終是你本人。

這樣操作的風險一目了然——獲利的是他們,一旦發生法律風險,第一個倒黴的永遠是你這個“戶主”。

其次,你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嚴厲制裁。

刑法中對於“洗錢”的定義是這樣的: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如果你向他人提供了自己的企業支付寶賬號,就已經觸犯了刑法條款,勢必將獲得銀白手銬一對!

刑法對於洗錢行為的量刑標準是這樣的:

(一)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三)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所以,最終的結局,就是:

1. 由於支付寶賬戶是你的,哪怕你做了工商變更等,一旦出了問題,你永遠是第一個被調查的“背鍋俠”。

2. 賬戶被永久封禁,裡面多少錢都無法取出,公司列為支付寶淘寶黑名單,賬戶流水明細儲存在支付寶風控系統等待公安調查。徵信之類,你這輩子就別惦記了。

3. 明知對方的非法用途、依然提供賬號協助,成為從犯,按金額大小獲刑 5 至 10 年,還要承擔鉅額罰金。

就問你,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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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時候還太年輕,不知道所有命運饋贈的禮物,早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暴富夢”是人類歷史上從未消失過的“毒蘑菇”,它擁有極誘人的外表,和極致命的毒性,從來不缺“誤食者”落入陷阱。

當你面對“千載難逢”的“暴富機會”時,最應該問自己的是:為什麼這個機會落在了我頭上?是因為自己業務更專精?資訊更靈敏?還是渠道資源更強大?

如果怎麼都解釋不通、以至於只有“運氣好”才能作為你發此橫財的理由,那就要小心了——你盯著的那 100w,可能要你付出此生不能承擔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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