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明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懸掛新能源汽車綠色牌號的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可享受免收2小時停車費的優惠政策。
流亭機場:嚴格執行政府規定
1月15日,記者來到流亭機場停車場。在停車場裡,記者首先遇到了一位女性滴滴司機,她開的是一輛北汽EU5新能源汽車,“您知道新能源停車優惠政策嗎?”記者問,該司機表示,她清楚這個政策,這項政策對新能源車主來說確實是一個利好。“比如我們來機場接客人,一般停放時間也只有半個小時左右,這樣就能夠享受停車優惠政策了,確實非常好。”
在將車停放了半小時後,記者開車駛出停車場,在停車場收費視窗,一名工作人員主動對記者表示,機場的停車標準是前15分鐘免費,之後每小時4元錢,但因為記者的車掛的是綠色牌號,所以可享受當天首次停車兩小時免費政策,“政府已經下了紅標頭檔案,流亭機場會嚴格執行政府的檔案要求。”該工作人員說。
青醫附院:提醒之下免費放行
當晚,記者又驅車來到位於嶗山區海爾路的青醫附院東院區停車場。停車一個半小時後,記者開車駛出停車場,門口的工作人員示意記者要交費,“新能源汽車停車不是有優惠嗎?”記者問,該工作人員在確認了記者的車牌後,表示認同,予以免費放行。
道路收費泊位:未收到領導通知
1月16日,記者開車來到位於市南區寧國路上的一處劃線停車場,記者注意到,路旁有明顯的停車收費標識。剛剛將車停下,一名工作人員就來到記者車前表示要收費。“我的車是掛綠牌的新能源汽車,是不是可以享受兩小時免費的優惠政策呢?”記者問。“我聽說過這個政策,但是沒有接到公司領導的指示,所以沒法執行。”該收費人員說。“市政府已經下了紅標頭檔案,要求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執行新能源車停放優惠政策,你們公司收到檔案了嗎?”面對記者的詢問,該工作人員不置可否,以沒有接到通知為由予以搪塞。
隨後,記者又驅車來到李村夏莊路等幾處道路停車場,收費人員均表示,新能源停車的優惠政策還沒有傳達到基層,具體實施時間要等公司通知。通過採訪記者可以明顯感受到,新政執行情況參差不齊,道路停車場的執行情況遠不如機場、醫院等公共場所到位。
市發改委:未享受優惠政策市民可舉報
此次青島市新能源汽車的停放優惠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以及青島國際機場停車場均適用《通知》規定。此外,城陽區、即墨區也相繼下發了類似的規定。
如果停車場不執行該規定,市民該如何應對?對此,市發改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未按規定享受政策的市民可撥打12345熱線投訴,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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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中所指的新能源汽車如何界定?
新能源汽車是指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定,懸掛新能源汽車綠色號牌的汽車,按照規定,懸掛普通號牌的新能源汽車暫不享受該政策。
二、《通知》適用於哪些停車場?
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以及青島國際機場停車場均適用《通知》規定。
三、《通知》中規定新能源汽車應執行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有哪些?
每天0時至24時,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車場或同一條道路上的收費停車泊位內首次停車,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其中,實行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確無計時設施的,應免收首次停車費(不超過4小時)。
新能源汽車超過免費停放時限的,扣除免費時限後按照所在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計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青價費〔2016〕2號檔案執行(青島國際機場停車場按照青發改價格函〔2019〕18號檔案執行)。
已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的新能源汽車,不再同時享受該時段免費停車15分鐘的停車優惠。
四、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有哪些?
根據原青島市物價局、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價費〔2016〕1號)第七條的規定,下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一)實行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二)機場、車站、港口、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點)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三)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停車場和佔用公共資源的停車場;(四)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五)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單位所屬的工作時間以外對外經營的停車場;(六)舉辦大型活動依法設立的停車場;(七)其他應當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的具體名單,可登入市發展改革委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dpc.qingdao.gov.cn/n32205380/190604111510783668.html
五、新能源汽車在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內停放收費有何規定?
《通知》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實施減免,是否減免以及減免幅度等由停車經營單位根據市場供求及經營狀況等自主確定,不作強制性規定。
六、相關停車場應做好哪些配套措施?
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經營單位,應及時調整計費規定,抓緊做好停車計時設施的系統除錯和智慧化改造,確保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落地落實。同時要做好員工政策培訓,自覺規範價格行為。
七、相關職能部門應履行哪些工作?
各區(市)發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關於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政策解讀、諮詢答覆,市場監管部門應做好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檢查執法工作。
八、《通知》執行時間及有效期如何規定?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九、其他區市應如何執行?
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制定本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