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也自然而然產生了,雖然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與傳統商店的經營模式有諸多不同,但是有一點是同樣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市場的競爭。經營者為了搶佔資源、佔據優勢,絞盡了腦汁,在這個過程裡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惡意競爭”,惡意競爭破壞市場秩序,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不論是實體還是電商,市場主體間應正當競爭,由於網際網路的特質,有人用一些技術手段惡意競爭,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便有了相關規定,其中列舉了網際網路競爭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 沒有經過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服務裡插入連結,強行進行目標跳轉。這是一種流量“搶劫行為”,直接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權益。
3.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服務實施不相容行為。有經營者主觀意圖上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4.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如果有以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給他人造成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受損害的經營者可以向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這些不正當行為亦可以向監督檢查部門舉報。
綜上,電子商務市場環境需要所有經營者的積極配合,公平公正、合法地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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