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一電商平臺推出就業共享平臺,招募萬名餐飲員工臨時送外賣。當日,其新零售平臺就吸納了包括雲海餚、青年餐廳、蜀大俠在內的21家餐飲企業的1200餘員工加入臨時用工隊伍。
員工正在接受培訓
很顯然,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當下,勞動力出現餘缺不平衡狀態,一邊是電商新零售平臺緊缺勞動力出現“用工荒”,一邊是餐飲店歇業員工沒活幹“閒得慌”。在此情勢下,打破行業界限,讓“用工荒”與“閒得慌”對接,以“共享員工”模式促進企業復工,有利於儘快恢復節後企業生產秩序。
“共享員工”可收一石三鳥之效。一是可解餐飲企業燃眉之急,穩定員工隊伍,避免裁員潮,也不用擔心勞動力流失;二是解決電商新零售平臺特殊時期的“用工難”問題,得以保證正常的市場供應,贏得口碑;三是構建跨行業的臨時用工生態,推動靈活用工高效化程序。
其實,在國際上,在一些人才高度流動的經濟體,“共享員工”是一種常態化用工形式,早已流行。社會上許多人也都具有斜槓職業,身懷多種技術,也有多種臨時身份,交錯工作,提高收入水平。不過,“共享員工”在中國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要有許多因素相互使力,才能達到“共享”效果。
首先,“共享員工”要有職業技能儲備,技多不壓身,當“共享員工”用工模式出現,平時有能力儲備的員工能跨界捷足先登。
其次,法律授權很重要。“共享員工”不是腳踏兩隻船的“雙重勞動關係”,而是必須經過員工所在原企業授權,才能應聘其他企業的臨時性工作。這一次,餐飲企業與電商新零售平臺簽訂臨時合同的員工,屬於企業經營性停產放假人員,這次合作實際上是勞務合作(當然並不是勞務派遣),並非餐飲企業員工單獨與電商新零售平臺直接發生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結算依舊通過原餐飲企業發放。
再次,勞務合同應高度靈活,沒有苛刻的違約限制。畢竟,“共享員工”要隨時迴歸原企業,因此,“共享員工”與臨時用工企業的簽訂勞務合同條款應開明包容,突出臨時性,增加溫情色彩,非常時期的非常之策,過於束縛手腳只會適得其反。從法律角度來說,“共享員式”只是臨時用工,不存在長久的僱傭勞動關係,退出機制應靈活,避免勞動糾紛,以解除“共享員工”的後顧之憂。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蔡恩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