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網易雲音樂官方微博發了一篇文章,以非常歡快的文風喊話酷狗音樂,內涵酷狗疑似抄襲部分功能。
網易雲音樂這一喊話是非常成功的營銷,生動有趣的形式下,不但留下一個酷狗音樂只會「搬運」自家產品,缺少創新的印象,還對廣大吃瓜群眾對自家開發的功能進行了一波宣傳。
但就目前這篇喊話中所提到的內容來看,很難判定酷狗音樂抄襲了網易雲音樂的產品設計。
不然應該出面的是網易法務部出面而非產品部門了。
網易雲音樂和搜狗音樂同屬手機音樂播放APP,也就是工具類軟體。
這類軟體的功能介面設計的模仿邊界。早在當年“快手”訴“小看”短影片軟體介面設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6)京0108民初35369號】中,就已經確定了。
案情很簡單。
“快手”和“小看”是兩款均提供短影片製作的軟體。
當時“快手”的運營方一笑公司認為“小看”抄襲了快手的18個操作步驟及相對應的介面設計,以及大量編輯元素,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此一笑公司起訴了“小看”的運營方樂魚公司,要求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法院認定18個操作步驟和介面不成立獨特設計,不能形成與一笑公司穩定的指向性聯絡。
最終法院駁回了一笑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本案確定的產品介面功能設計的模仿邊界就是
界限設立的原因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義在於激勵創新。
但這不等於在先開發的軟體可以完全排除在後同類軟體使用類似的操作步驟及功能介面設計,否則就是矯枉過正,濫用智慧財產權來阻礙自由競爭。
正如法院在判決中所說
音樂播放器等工具類軟體操作介面礙於手機等硬體螢幕的侷限性、使用者操作習慣等因素,在後推出的同類型軟體是無法做到完全不借鑑在先推出的軟體相同介面功能設計和相同的操作步驟。
但這一借鑑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不能越過上述提到的模仿邊界。
有了標準就很好判斷。
雖然酷狗上線了和網易雲音類似的“一起聽”等功能,而且這一功能對網易雲音樂率先發布,有一定知名度,和網易雲音樂之間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但由於音樂播放軟體向社交化是整個行業的大勢所趨。“一起聽”只是一個促進使用者社交的工具。
使用者並不會因為酷狗音樂也上線了類似功能而將酷狗音樂誤認為網易雲音樂。
因此,很難認定酷狗音樂上線類似功能是不正當競爭的抄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