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際網路經濟下,資料已然成為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因為資料發生的爭議不勝列舉,就在2月2日,抖音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騰訊壟斷,認為騰訊禁封抖音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徵,網路戲稱為“頭騰大戰”。後騰訊迴應抖音起訴,稱位元組跳動惡意構陷,將起訴對方違法侵權,不久抖音發表宣告稱,使用者對資料具有絕對權利,不應成為騰訊私產......資料壟斷又成為被大眾熱烈討論的問題,關於資料壟斷,你怎麼看?
網路戲稱為“頭騰大戰”
資料的價值資料即資訊,專指可供計算機儲存和傳播的資訊。大資料技術的發展,使得對資料的收集、儲存和處理加工變得更加快速和簡便,零散的使用者資料在經過大量收集和組合之後,可以形成規模化、標籤化的資訊甚至定位到具體的個人,資料的價值日益凸顯。在商業領域,平臺可以對使用者資料整理,分析使用者偏好,進行更有針對性的產品推薦和投放,對於網際網路企業,資料更是企業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和核心資產。
資料的歸屬平臺是否可以使用資料?如何使用資料?前提是對資料的歸屬進行判斷,在“頭騰大戰”中,抖音認為使用者對資料具有絕對權利,不應成為騰訊私產,也有觀點認為,平臺在收集資料之後,還對資料進行了整理和分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已經不再屬於某個使用者個人,而是成了平臺的商業資源。對於使用者資料究竟歸屬於誰,本文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技術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惠及人們的生活,大資料的發展,歸根到底還是要為人所利用,為人們帶來更多的便利,為了實現了使用者和平臺的雙贏,也應給予平臺處理、使用甚至獨佔某些資訊的自由和權利。
對於與使用者隱私密不可分的資訊,比如姓名、電話、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等,以及個人生物性特徵資訊,包括指紋、臉部資訊、基因資訊等,這些資料有很強的可識別性,應當屬於使用者個人,平臺不得隨意公開或者使用,應以保護個人隱私的手段對此類資料進行保護。
對於那些使用者在使用網路過程中產生的資料,包括瀏覽痕跡,如購物記錄、搜尋記錄,此類資訊一般難以定位到具體個人,在保障使用者對平臺使用資訊的知情權的前提下,允許平臺在對此類資訊進行匿名化處理後,對此類資訊進行分析利用,成為公司的財富與競爭優勢,最大限度地實現對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和平臺對使用者個人資訊的利用需求。
“頭騰大戰”中,本文認為此類資料不應被認定為騰訊獨家的商業資源,因為此類資料可直接對應到某個具體的使用者個人,因而應當屬於使用者的個人“財產”,應由使用者自由處分。
資料壟斷平臺在大量收集獲取資料之後,可能基於對資料的佔有和使用而形成資料壟斷,可以理解為重要資料被控制在少數企業或其它市場主體手中,並被不合理分配與使用以致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現象。有學者將資料壟斷的表現形式分為三大類:
使用資料和演算法達成並鞏固壟斷協議基於資料優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引致排斥競爭的資料集在“頭騰大戰”中,涉及到的資料壟斷就是第二種型別“基於資料優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更具體地可以表現為拒絕競爭對手獲取資料資源。在《關於抖音起訴騰訊壟斷的宣告》中寫到,騰訊認為使用者的頭像、暱稱等使用者資料都屬於騰訊公司的“商業資源”,並據此認為除非騰訊同意,其他任何產品,即使獲得使用者授權,也不能使用這些使用者的相關資料,否則即構成騰訊所謂“非法使用”,但是騰訊旗下產品、遊戲及其投資公司卻可以“合法使用”這些使用者資料,本文認為如果騰訊被認定為在資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其此種對其他使用者開放資料,但卻限制向競爭對手提供資料的行為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