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涉微信截圖生成軟體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
騰訊維權:9案索賠超千萬
騰訊科技、騰訊計算機訴稱:被告運營的名為“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應用可以任意生成與“微信”應用介面完全相同的紅包、轉賬、錢包、對話、朋友資料等截圖,被告還在其運營的“某截圖”網站上提供具備相同功能的網頁版截圖製作工具。
兩原告訴稱,騰訊微信軟體是原告騰訊科技開發的手機應用。該軟體及其中所使用的圖示、表情、介面設計等圖文元素、作品均由原告騰訊科技享有相關著作權並進行相應的著作權登記。2011年1月10日,騰訊科技授權騰訊計算機運營“微信”軟體及其各升級版本,並授權其專有使用該軟體及其各升級版本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中相關元素、作品的著作權。
兩原告發現,被告在經營上述截圖製作應用和工具的同時,向其使用者收取高額費用,獲利巨大。被告在其涉案應用和涉案網站中擅自使用與“微信”應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紅包、微信轉賬、支付截圖)、“即時通訊”(聊天記錄)、“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務功能之介面設計、圖示、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裝潢,極易造成混淆或誤認,極易成為造假、欺詐的工具。被告涉案行為直接攫取兩原告設計和營銷的成果,攀附兩原告競爭優勢並牟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兩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兩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開發、運營和宣傳涉案截圖應用和工具,立即停止侵害兩原告著作權行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連續一個月在其運營的“某截圖”網站及相關應用市場首頁顯著位置刊登宣告,為原告消除影響;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9案共計人民幣1031萬元。
目前,該系列案已經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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