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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雲集於3月21日正式向美國SEC提交了上市招股書,或將成為中國會員電商赴美第一股;

另一邊是社交電商花生日記因網路傳銷被廣州市監管局開出7456萬元的天價罰單;

更有雲集品因以“共享經濟”“新銷售”為幌子進行網路傳銷,被深圳市公安局直接端了;

而貝店、環球捕手等社交電商也深陷“傳銷”質疑。

社交電商,究竟怎麼了?同為社交電商,為何不同的平臺命運卻如此不同?在風聲鶴唳之際,雲集赴美IPO前途又將如何?

一、六大社交電商:貌合?還是神離?

1.花生日記:會員層級達51級收取佣金4.5億

首先我們來看花生日記。花生日記的定位為商品智慧導購APP,繳納99元即可升級為花生日記超級會員。

據該平臺官方介紹,廣州花生日記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28日,並開始上線運營“花生日記”APP平臺,法定代表人為楊仙強。該APP按照消費者喜好、推廣費用金額大小等設定篩選條件,主動選擇推介相關商家的商品資訊。平臺規定只有註冊成為花生日記會員,才能登入瀏覽商品資訊。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早在2018年9月25日對“花生日記”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間,花生日記以平臺運營商可獲取其發展的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為誘餌,發展了多個粉絲數量多、流量大的流量運營公司,作為其分公司(也稱之為運營中心),再由這些分公司去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

在上述期間,當事人通過設定“平臺(分公司)—運營商—超級會員—超級會員... ...超級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採取多層級佣金計提製度和會員升級費用等手段。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APP平臺形成了31530個以運營商為塔尖的金字塔結構,會員總數達21534555人,其中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共有21496085人,佔了全部會員人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鏈條已經發展至51層。會員遍及全國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額達456744401.69元。

2.貝店:邀請成為店主獲得不同級別佣金

貝店是貝貝集團旗下專注家庭消費的社交電商平臺,創立於2017年。其定義為貝店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分享與傳播,實現消費者、店主以及供應鏈的三方連線,將精選的商品送達消費者的手中”。看上去模式是類似拼多多的去中心化電商,通過使用者分享,達成流量裂變,實現高效率的貨找人。

3.雲集品:以“共享經濟”“新銷售”為幌子的網路傳銷

3月18日,深圳警方釋出通報稱對“雲集品”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抓獲多名主要嫌疑人。

據了解,雲集品分為免費店主和付費店主兩種。免費店主即普通消費者,在平臺上消費沒有任何獎勵。付費店主即當會員通過已經入駐的付費店主的邀請連結註冊後,通過在特定會員區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才能在平臺上擁有一間自己的虛擬店鋪,消費額度分為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個檔位,對應的店鋪級別分別為銅店、銀店、白金店、鑽石店,每個檔位對應的返利程度依次遞增。除了購買店鋪,會員還可以參與“升官”。

成為付費店主後,會員通過邀請別人開店或者自己開店,可以逐級往上晉升。付費店主以上的“官銜”分別是“資深店主”、“市場主管”、“高階市場主管”、“市場總監”、“全球市場銷售副Quattroporte”。在去年11月平臺實行積分制之前,每發展3個付費店鋪,才能成為一個資深店主,每發展3個資深店主,才能成為一個市場主管,依次遞升……而要做到全球市場銷售副Quattroporte,至少要發展3000個店鋪。

4.雲集:提交赴美上市招股書,將成會員制電商第一股

3月21日,會員電商平臺雲集正式向美國SEC提交了上市招股書,程式碼為YJ,這標誌著雲集或將成為中國會員電商赴美第一股。

雲集的會員制模式如下具體為,支付398元的註冊大禮包費用獲得價值399元商品,成為雲集店主,可邀請其他人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00人(個人直接銷售20個,團隊銷售80個,加起來銷售100個大禮包),即可成為“主管”。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培養主管30位,即可申請成為“經理”;店主只有發展成為主管以後,才能拿提成,成為主管後,主管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主管能從398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拿走150元,主管的上線經理能拿走80元;店主每賣出一單都將獲得商品單價約5%~40%的佣金。主管則通常獲取店主銷售利潤的15%,店主每邀請一個店主,本人可得40雲幣,被邀請人可得20雲幣。

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此前表示,儘管(雲集)調整後的模式變成了三個層級:經理—主管—店主,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傳銷的本質還是差不多。

5.環球捕手:“網路傳銷”質疑從未中斷

據官網介紹,環球捕手隸屬於浙江格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個性生活美食平臺,成立於2016年4月,以美食為核心,輔以社交電商、內容電商、自營品牌等多重屬性。自上線以來先後獲得經緯、真格、順為、平安、廣發、眾為、浙大友創等基金的多輪投資。

一方面是不斷獲得資本的青睞,另一方面關於環球捕手涉嫌傳銷的質疑聲從未中斷。

據了解,環球捕手分會員、服務商、優秀服務商三個等級。新使用者在環球捕手上購買399元的指定產品,即可開通“捕手會員”,同時成為“環球捕手店主”。成為店主的新使用者能夠得到平臺的五大收益。首先是400元優惠券。不過,使用者需要再消費3588元才能將400元優惠券用完;其次是自購省錢,自己購物可獲得平均15%左右的返利;第三是分享銷售商品的佣金,一般在5%-25%之間;第四項是獲直屬下級會員省錢額度和銷售佣金收益的25%;最後則是每邀請一位下級會員可收益100元。

根據上述制度,當一名會員的下級會員消費總額滿1萬元或人數達到25人後,通過環球捕手“管家”考試,便可升級為“服務商”。“服務商”除享受上述五項收益外,直接拉人的收益上升為200元,下級團隊拉人收益100元;當會員的下級會員消費總額滿30萬元或團隊人數達到750名時,即可成為“優秀服務商”,直接拉人收益上升為250元,間接拉人收益為150元。

6.每日拼拼:層級越高,權益越高

“每日拼拼”為生鮮電商每日優鮮推出的社交拼團專案,主打拼團和返利。依託於每日優鮮供應鏈,每日拼拼商品品類主要集中於蔬菜、水果、肉禽、零食、乳製品等、糧油、日用百貨等方面,設有極速達、低價拉粉、高傭、必推好貨商品專區。物流方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天津、南京、蘇州、合肥、濟南、石家莊、青島、太原、寧波、南通、崑山、武漢等17個核心城市提供1小時極速達服務。

每日拼拼為三級分銷模式,分為會員、甄選師、顧問三個級別。其中會員分為初級、中級和高階三個級別。直接免費註冊即可成為初級會員,消費返利8%;分享五個免費註冊成為中級會員,權益是返利12%+首單7元;有五個直屬下單購買即可成為高階會員,返利12%+首單7元+如果:月成交額大於1000單,可以拿到月成交銷售額*2%的獎金。

成為甄選師的條件是邀請直接10+間接20位的高階VIP,權益也更大,返利12%+直屬首單7元;直屬團隊返利的20%;間接團隊首單1元;育出甄選師銷售額的0.6%。

成為顧問的條件為邀請直接10+間接30位甄選師,權益為返利12%+直屬首單7元;直屬團隊返利的20%;間接團隊返利的50%;第二級間推團隊首單1元;第三級間推團隊首單0.5元;育出顧問的銷售額的0.18%。可以看出層級越高,權益越大,獲利也更多。

二、遊走在法律紅線邊緣的社交電商

根據網經社旗下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釋出的《2018年度中國移動社交電子商務發展報告》顯示,目前國內社交電商模式分為以下四大類模式:

一、拼團模式:(拼多多、淘寶特價版、京東拼購、蘇寧拼購等);二、分銷模式:(雲集、貝店、愛庫存、楚楚推等);三、SAAS工具模式:(有贊、微盟等);四、社群模式:(小紅書商城、寶寶樹等),並已成為僅次於自營電商、平臺電商後的“第三極”。

同時由於野蠻生長、層級不清,導致良莠不齊,也頻頻遭到涉嫌傳銷爭議與質疑,乃至工商千萬元行政處罰。網路傳銷因手段隱蔽、涉眾群體廣、標的虛擬化、違法成本低、首腦高智化等特徵,遊離於處於監管“灰色地帶”。

發展火爆的社交電商為何頻頻觸傳銷紅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從法律上給出了解釋,同時他認為社交電商商業模式要徹底與傳銷切割乾淨很難。

究其緣由,一是社交屬性的銷售裂變增長速度太誘人,二是自認為已經做了有效的規避措施。事實上,關於傳銷刑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工商行政執法層面的“傳銷”有很大區別。商業行為即便被認定為《禁止傳銷條例》所規定的“傳銷活動”,也不一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因此,在個人看來,目前市面上的類似於花生日記的各類社交電商平臺,要從商業模式上規避傳銷的刑事風險相對容易,但要徹底與傳銷切割乾淨,不被視為傳銷,具有很難的操作性。

三、微商基因之下:雲集或面臨不確定的監管風險

近幾年是“無社交,不電商”的時代,社交電商賽道越發擁擠。此次雲集啟動赴美IPO,從中看出不只是在年齡和上市程序,雲集在多個方面都與拼多多有著驚人的相似。 首先是在各自垂直的領域裡,都扮演著“先行者”的角色。既然是“先行者”,必然會面對更多未知。因此,與拼多多相同,雲集的上市之路也充滿了各種質疑和不看好。

此前被工商監管部門認定傳銷並處罰千萬元處罰,此後雲集也展開了經營模式調整,就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但擺在雲集面前的問題是,其核心模式難以繞開“三級分銷”:經理、主管、店主三個新的層級,經理依舊從主管和店主這些“下線”的繳費中抽成,主管則向店主抽成。因此,雲集採用的分銷模式已經成為許多電商的“標配”。

整改後的雲集模式與此前罰款的行為要一分為二地看待,說到底社交電商是基於移動網際網路發展出來的新經濟形態,目前電商80%的份額都在移動端,圍繞新經濟的平臺創新是值得鼓勵的,但同時任何商業創新都不得逾越法律法規的紅線。

根深蒂固的微商基因使得雲集時常面臨不確定的監管風險,此前近千萬元的罰單已是血的教訓。但云集依然無法保證微商團隊的種種“越界”舉措何時會將自己拉入傳銷、虛假宣傳的泥潭。

社交零售平臺舊有的商業模式,面臨著被推倒重來的境遇。此時在爭議與觀望聲中謀求上市的雲集,還能否順利IPO,給國內社交電商行業重振信心,值得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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