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美國數字巨頭Google公司因澳洲推行"新聞媒體議價法"而引發的矛盾仍在繼續。面對澳洲當局要求Google為新聞內容付費的法案,該公司以"退出澳洲"、"關停搜尋服務"相挾,美國助理貿易代表巴哈爾(Daniel Bahar)和埃勒斯(Karl Ehlers)亦知會澳方應"進一步研究市場,酌情制定非強制性法規"。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也在2月4日釋出檔案,稱澳方新法案恐"引起外界對澳洲國際貿易義務的擔憂"。至此,這場發生在"五眼聯盟"國家之間的爭執開始將兩國當局捲入其中。逐漸升級的風波似乎也在展示Google等壟斷巨頭在網際網路環境下霸權的邊界。
早有苗頭的大戰
Google和澳大利亞當局之間的這場風波早有苗頭。 2019年3月,傳媒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旗下"新聞集團"澳洲公司就呼籲該國競爭監管機構應拆分Google公司在澳洲業務。 "新聞集團"認為,Google在網路搜尋和廣吿投放方面的主導地位在損害消費者、廣吿商尤其是新聞出版商的利益。
近期,澳洲在貿易等問題上頻遭頓挫,除與Google的糾紛外,其主要產品也大多出現輸出問題: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2018年12月稱,Google在澳洲網際網路搜尋市場處於"近乎壟斷"的地位。在澳洲,每100澳元的網上廣吿開支中,就有47%落入Google手中。到2020年,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53%。
在澳洲傳統媒體看來,Google、Facebook等平臺透過抓取或轉載新聞,不僅將傳統媒體記者或編輯的創作轉化為自身流量,還能透過抓取內容和新聞讀者的大資料形成精確定向的廣吿,但Google和Facebook卻沒有為傳統媒體提供的內容付出相應報酬。這種抱怨情緒最終讓澳大利亞當局從2019年11月開始與Google、Facebook等巨頭接觸並商議相關事宜。
資料顯示,澳洲財政部等機構原計劃與Google、Facebook等巨頭協商,達成一份有關購買澳洲媒體內容的非強制性法規,但該國財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與相關巨頭之間的談判最終以失敗吿終。這使澳方最終在2020年4月拿定主意,轉而起草一份有關"資料共享"、"大資料透明化"以及新聞收益共享的強制性法案。該法草案在7月提交,後於12月透過。
根據澳方的這一法案,Google和Facebook等巨頭應在法案透過三個月後,與其可能抓取並轉載內容的澳洲媒體及新聞機構達成新聞內容使用及收入的分享協議,如協議雙方談判破裂,則澳方將派出獨立仲裁員,並下達具備法律強制性的分成協議。此外,Google、Facebook等企業還將須為違規行為支付1,000萬澳元的罰金,以及相當於被侵權新聞媒體當地營業額10%的追加罰款。
釜底抽薪的打擊
面對這一局面,Facebook已在2020年9月宣佈,如果法案透過,將禁止澳洲使用者在其平臺和及旗下照片牆(Instagram)等平臺上傳播新聞。 Google則呈現了更為強硬的對抗姿態,他們先在2021年1月釋出公開信,稱遵守澳洲法律將導致其"使用者資料被提交給大型新聞機構",以致"免費服務受到威脅",到1月22日又威脅在澳洲關停搜尋服務。
從歐洲到亞洲,社交媒體的威力正在考驗政治家和普通人:
對此,有些分析人士會認為Google欺軟怕硬,不懼廣吿收入43億澳元(約合32.8億美元)的澳洲小市場,卻為總人口4億人的歐盟市場而折腰。
實則不然,Google與法國媒體之間達成的版權報酬是基於Google於2020年10月斥資10億美元建立的聚合性新聞平臺"新聞陳列"(News Showcase)而來,法國新聞媒體獲得的版權報酬來自於在"新聞陳列"上展示的內容摘要。 Google對入駐該平臺釋出資訊的各大媒體都採取了相應的資金"激勵",他與300家法國媒體的協議實際上只是為自己的新產品引流。
不可否認,Google在澳洲的遭遇可能只是暫時的,由於澳洲主要傳統媒體大多隸屬於傳媒大亨梅鐸的"新聞集團",澳政府力推新法案讓美國科技巨頭向澳出版機構付費,實為讓梅鐸的傳媒帝國從中受益。因此,在美國政府出面干預後,此次風波也有望吿一段落。
不過,澳洲總理莫里森2月4日與Google行政總裁皮柴(Sundar Pichai)通話之後,卻明確了Google要"理解到這些事情如何執行的規則是由澳洲制定的";同時,Google亦宣佈將在澳洲推出"新聞陳列"的服務。此則可見Google似乎願意在澳洲複製其"法國模式",以解決與澳洲當局的爭議。
Google至今沒有就其搜尋引擎抓取機制付出額外代價。而澳洲出臺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恰恰是針對整個Google搜尋引擎,他意味著使用者一旦透過搜尋發現某個新聞連結,Google就需要向相關媒體給予報酬。這對於依賴搜尋引擎構建大資料,根據搜尋內容建立廣吿競價系統的Google來說無疑是嚴重的打擊:Google至少將在澳洲為每一條搜尋熱詞背後的新聞付版權費。
近年來,尤其是2019、2020年度,Google收入的八成以上都來自於廣吿,這種損害其核心利益的協議,無疑是Google所反對的。如果澳洲的新法被世界其他各國所效仿,這將從根本上傷害Google依託資料庫,借廣吿盈利的商業模式。 Google在與澳大利亞當局的瞠目相見中,似乎也暫時觸控到了其依託技術形成的網際網路霸權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