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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釋出了名為《繪製前進道路:線上內容監管》的白皮書,列出了線上內容監管可能需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提出了線上內容監管核心的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內容監管如何才能在確保言論自由的同時,減少有害言論?

第二個問題是:監管機制如何加強針對網際網路平臺的責任制度?

第三,監管是否應該要求網際網路公司達到一定的績效目標?

第四,監管是否應該界定,哪些“有害內容”應該在網際網路上得到禁止?

Facebook白皮書認為,線上內容監管應該堅持五項重要原則:

一是激勵:確保針對公司內容稽核系統和程式的責任制度。這可以提供最有效的方式,激勵公司以負責任的方式平衡安全、隱私和言論自由等價值觀。

二是網際網路的全球特性:任何國家處理有害內容的監管方法都應該尊重網際網路的全球性和跨國通訊帶來的價值。目標應該是提高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之間的互操作性。

三是言論自由:除了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及相關指導方針之外,監管機構還應該考慮所做出的決定對言論自由的影響。

四是技術:監管機構應該瞭解,技術在內容管理方面有哪些能力和哪些侷限,並支援網際網路公司靈活創新。適用於某個特定平臺或內容型別的方法在應用於其他地方時可能效果不佳,甚至適得其反。

五是相稱性和必要性:監管機構應該考慮所涉及有害內容的嚴重性和普遍性,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為解決問題已付出的努力。

但是,Facebook執行長馬克·扎克伯格對線上內容的監管應該在現有的電信規則和媒體規則之間進行調整。

扎克伯格表示:“確實,應該對有害的線上內容進行監管,但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需要用什麼樣的框架來進行監管。現在有兩個框架。一個是針對報紙等紙質媒體的框架。另一個是Telo模型框架,在這一框架下,無需對釋出的有害線上內容負責。我真的認為我們應該在上述兩個框架之間的某個地方達到一個監管平衡點。”

扎克伯格說,Facebook僱用了3.5萬人來審查網路內容,並採取了相應安全措施。 這些網路團隊,連同Facebook的自動化技術,每天都會弔銷100多萬個虛假賬戶,“這些賬戶的絕大多數都是在註冊後幾分鐘內即被我們發現。“”我為我們採取的措施感到驕傲,但我們不能鬆懈,應繼續保持警惕。”

同時,Facebook等社交媒體在歐盟面臨更嚴內容監管,歐洲最高法院總法律顧問Maciej Szpunar公佈的一份法律意見書稱,如果一家法院裁定某言論具有誹謗性,社交媒體平臺應該負責刪除誹謗性內容。法院還可以命令Facebook找到同一使用者在該平臺上發表的與誹謗性帖子類似的言論。在某些情況下,該公司可能被責令刪除這些帖子。該意見書對歐洲法院不具有約束力,但通常情況下,歐洲法院會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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