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軍教授打了一個通俗的比喻,將騰訊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比作“騰訊修的路”,“為了吸引人氣,可以選擇免費讓其他人透過,但也可以拒絕特定的人透過”。因此,騰訊行為“談不上不正當競爭或者壟斷”,因為路是“騰訊自己修的”。
按照這一觀點,當前網際網路平臺之間的遮蔽封殺,給廣大網民製造的諸多不便的現象,也不存在任何問題,而“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這一條內容,也根本無需寫入《反壟斷法》。因為“路”,其實都是這些公司“自己修的”,即使傷及消費者使用體驗,消費者選擇棄用即可。
“阿里和騰訊問題應區別對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
薛軍教授的“區別對待論”,相較於他本人的學術地位,實在有失水準。依照常識而言,無論是電子商務平臺還是社交平臺,當一個產品或一家企業已經成長為社會的“基礎設施”,它勢必要無差別地承擔更大的社會價值。
任職中心接受騰訊贊助十年
查閱網路資料,令人疑慮的是,薛軍教授本人及任職中心跟騰訊公司合作已久,淵源頗深。
2013年,薛軍教授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中心理事會召集人,六名理事會成員之一即包括騰訊公司總法律顧問助理王小夏。據公開資料,該中心自2008年至2018年,一直以專案形式接受騰訊公司資助。2008年11月12日,該中心與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簽署網路法律研究合作協議,騰訊資助形式主要包括學術論文、獎學金、專題學術會議和學術論壇等。
該中心官網曾多次釋出騰訊相關的動態,例如“騰訊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上線”、“中心成功舉辦騰訊公司副總裁郭凱天先生北大講座”、“騰訊網際網路法律研究支援計劃”等都作為“中心公告”釋出。從2012年開始,該中心啟動重要專案“北大-斯坦福網際網路法律與公共政策研討會”,七年間一直由騰訊公司贊助,歷屆論壇發言有多名騰訊人士參與。
2014年10月17日,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糾紛案在最高法院宣判的第二天,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展開“從3Q案看網際網路反壟斷得失”的主題研討。薛軍教授任主持人,雖然他的主要研究領域並非反壟斷法。
2018年後,北京大學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中心網站停止更新,同年,薛軍教授擔任主任的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該中心簡介中顯示,已承擔“騰訊、京東等著名的網際網路企業民營企業合作開展多項課題研究”。該中心前身為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騰訊公司也是五個理事單位之一。
“老乾媽事件,騰訊操作比較規範”
通常來說,在存在合作關係的情況下,作為學者的薛軍教授本應更加謹慎,就算不能完全迴避與騰訊有關的公共議題,也應該維持觀點獨立,在撰文時披露利益相關情況,讓讀者充分知情。但盤點其在公共領域的發言,會發現,每當涉及騰訊的爭議事件出現時,薛軍教授往往是最早出來接受採訪或者撰文的專家之一,其態度也基本上對騰訊公司偏向寬容和理解。
2019年1月,微信封殺多閃、子彈、馬桶等社交媒體後,薛軍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無法正常使用微信賬號登入客觀上會影響抖音使用者體驗,但並非完全是壞事,“不太可能會產生長期的、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這)也是檢驗抖音使用者黏性的一個機會。企業一定要有經營意識,不能把自己的商業模式寄託在別人的配合上”。
2020年5月,當騰訊旗下閱文集團修改合同,導致網路小說作者喪失著作權並引發巨大爭議時,薛軍教授撰文《閱文事件:“霸王條款”抑或“合理安排”?》稱,騰訊閱文合同並非“看上去的那麼不公平”,因為“平臺為打造一個成功的IP需要花費很多資源,需要配置各種技術性條件”。
2020年7月,在老乾媽事件中,針對不少人質疑騰訊“濫用公權”,未經嚴格稽核就申請凍結老乾媽的資產。薛軍教授向《財經》記者表示,騰訊沒有什麼責任,“騰訊採取的訴前保全,目前看來操作是比較規範的,如果弄錯了,給老乾媽造成了損失,裁定書中提到的兩家擔保公司需要承擔責任。裁定書中的擔保公司是新建前海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擔任一眾職務的薛軍教授理應認真對待自己的公信力,慎用公眾話語權。當其發言出現在媒體上時,很多時候不僅代表了個人觀點,也代表了北大法學院甚至是北大的態度。學者專家跨界參與企業商業行為討論本來無可厚非,但不應該因為過多著眼於個別企業的商業利益而忽略了社會整體的公眾利益。(王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