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出臺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擁有壟斷地位的網際網路平臺,這些行為將被明令禁止:
1、不同人不同價格
買了會員商品價格卻更高?不同手機上定同一間房看到的價格卻不一樣?這些“平臺大資料殺熟”的行為將被禁止!
相應條款:第十七條 差別待遇 (一)基於大資料和演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2、捆綁銷售
買火車票預設附加快速搶票費用?買飛機票預設附加延誤險?沒有告知更沒有徵求同意?這些“平臺捆綁銷售”的行為將被禁止!
相應條款:第十六條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一)利用格式條款、彈窗、操作必經步驟等交易相對人無法選擇、更改、拒絕的方式,將不同商品進行捆綁銷售;
3、收集非必要資訊
買個小東西還要填寫身份證號?動輒就要填寫各類個人資訊?這些“平臺收集非必要資訊”的行為將被禁止!
相應條款:第十六條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五)強制收集非必要使用者資訊或者附加與交易標的無關的交易條件、交易流程、服務專案。
4、平臺強制二選一
相應條款:第十五條 限定交易 (一)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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