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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App Search Rankings(應用程式搜尋排名)

為迴應針對這一問題的大量報道,小組委員會還研究了Apple的App Store中搜索排名的競爭情況。2019年,《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時報》都進行了廣泛的調查,並報道稱Apple似乎在App Store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應用。《華爾街日報》解釋說,“Apple的應用程式通常在App Store的搜尋結果中領先於競爭對手,這是一個強大的優勢,且規避了Apple公司自己對搜尋排名制定的一些規則。”

《紐約時報》報道說,對App Store搜尋排名的六年分析發現,Apple自家應用程式至少在700個常用搜索詞彙中排名第一。儘管應用開發者可以付錢給Apple 以在搜尋結果置頂位置投放廣告,但“一些搜尋結果在展示競爭對手之前,展示了多達14個Apple的應用”。搜尋競爭對手的應用程式名稱甚至也出現Apple的應用程式排名第一的情況(Searches for the app titles of competing apps even resulted in Apple’s apps ranked first)。

Apple的應用程式“在如‘地圖’在內的超過60%的基礎搜尋(basic search)中排名第一”,“而對於Apple旗下需要透過訂閱或銷售產生收入的應用,比如Music或Books,則會在95%的相關搜尋結果中排名第一。”《華爾街日報》指出,增加應用收入是Apple希望透過增加Services業務收入來抵消硬體銷售疲軟的戰略核心。”

隨著Apple在其產品類別中引入新的服務,對應的競爭對手應用開發者的搜尋排名就會下滑。例如,Spotify長期以來一直是“音樂”類查詢的頭號搜尋結果,但Apple Music在2016年6月加入App Store後不久就迅速成為頭號搜尋結果。

截至2018年底,Apple的8款應用在“音樂”類目搜尋結果中位列前8,而Spotify的搜尋排名已跌至第23位。同樣地,Audiobooks.com在將近兩年內排名“有聲讀物”類目搜尋結果第一,但在Apple開始對Books進行市場營銷後不久,Audiobooks.com的排名就被Apple Books超越。Audiobooks.com向《華爾街日報》解釋說,失去搜索結果排名第一的位置“導致Audiobooks.com每日下載量下降了25%”。

關於App Store搜尋問題的報道還透露,Apple也可能透過在App Store搜尋排名中採用不同的標準來保持自己的優勢。Apple對《華爾街日報》表示其“使用42個引數因子來確定應用程式的排名”,其中最重要的4個引數是“下載、評級、相關性和使用者行為”。

Cook在小組委員會的聽證會上解釋說,“Apple整合到iPhone中的應用無法在App Store上進行評論(apps that are integrated into the iPhone are not reviewable by users on the App Store)”。Apple又表示其搜尋演算法對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應用都適用。

儘管缺乏評論或評級,Apple告訴《華爾街日報》:“在‘圖書’搜尋中,Books排名第一是合理的,因為這是精確的名稱匹配。”Apple公司負責監管App Store的全球營銷高階副總裁Philip Schiller以及公司的網際網路和軟體服務高階副總裁Eddy Cue表示,“公司為應用商店構建的搜尋結果演算法沒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以及,Apple的應用往往排名靠前是因為它們廣受歡迎,而且它們的通用名稱(如Books和Music)與常用搜索詞匹配度高。

但是看上去Apple並沒有將同樣的規則應用到第三方應用上。小組委員會審閱的檔案顯示,Apple此前處罰了試圖“欺騙”應用商店排名的非Apple應用。Apple認定,至少有一款第三方應用透過採用通用名稱——也是一個常見的搜尋詞——命名應用的方法以謀求更高的搜尋結果排名。

Apple的員工認定,給一個應用起一個被認為是通用搜索詞彙的名字是作弊行為(Apple’s employees determined it was cheating to give an app the name of common search term)。

2018年2月,Apple的App Store搜尋團隊注意到,當用戶在App Store中搜索“照片編輯器(photo editor)”時,一個名為“Photo Editor—Stylo”的應用排名第一。

在與Philip Schiller的電子郵件中,一位Apple員工寫道:“因為應用名稱與‘照片編輯器’等廣泛的查詢詞匹配,開發者才可以透過直接名稱匹配來進行查詢。”Apple員工解釋說,“該應用已被新增到搜尋懲罰框(Search Penalty Box)中,予以排名降級(rank demotion)”,並且該操作被標記為已完成。

如果應用名稱“與廣泛查詢完全匹配(exact match to broad queries)”就將在App Store中受到懲罰的話,那麼Apple就是在利用為自家應用排名正名的理由來懲罰其他應用。

Apple作為iOS提供商的地位使其能夠將App Store指定為應用開發者向iPhone使用者分發軟體的唯一方案。App Store的公開宣告,包括Cook作證所稱的Apple自家應用與App Store上170多萬個第三方應用“遵循同樣的規則”的說法,似乎與Apple的實際做法不符。

在這種情況下,Apple利用其對iOS和App Store的控制權,給予自家應用程式優惠待遇,並採用了一套與第三方應用程式不同的規則,利用Apple正在所從事的行為來懲罰第三方(punishing them for the very conduct Apple engaged in)。小組委員會沒有從Apple獲得更多的證據來確定這種做法在公司內部的普遍性。

iv. Competitively Sensitive Information(競爭敏感資訊)

除了調查Apple在App Store中進行自我偏袒的指控外,委員會還尋求有關Apple是否利用那些依賴於App Store的第三方開發者的相關資訊。開發者指稱,Apple濫用iOS提供商和應用商店運營商的地位,收集熱門應用的競爭敏感資訊,然後構建競品應用,或者將熱門應用的功能整合到iOS中。

這種做法被稱為“Sherlocking”。反壟斷法並不保護應用開發者免受競爭,平臺應該繼續創新和改進其產品和服務(The antitrust laws do not protect app developers from competition, and platforms should continue to innovate and improve their products and services.)。然而,Sherlocking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有反競爭性的。

(在此以原文標註美國國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對於反壟斷法執法範圍的認定。也請讀者仔細體會,尤其在國內當下的輿論環境中,避免泛化“反壟斷”概念,甚或意識形態化。)

一些應用開發者抱怨說Apple利用對iOS和App Store的控制來收集商業情報,使之更好地與第三方應用進行競爭。例如,在2016年一款名為Breathe的減壓應用程式被Sherlocked之後,該應用開發者表示,Apple將第三方開發者“當成研發部門”。《華盛頓郵報》報道了這一現象,並解釋說:

“開發者們已經接受了這樣一個事實:Apple可以毫無預警地宣佈一個使用或整合了開發者創意的新應用程式或功能,從而使他們的工作成果被棄置。一些應用在壓力下屈服了,甚至關門了,但他們通常不會起訴Apple,因為與這家科技巨頭抗爭的難度和費用過高——以及考慮到他們依賴Apple平臺,可能因此面臨的後果。”

在小組委員會的第五次聽證會上,議員Joe Neguse向Tile的Daru女士詢問了Apple如何利用其作為iOS生態系統所有者的地位,收集具有競爭性的敏感資訊來與第三方進行競爭。

她解釋說,作為作業系統提供商和App Store運營商,Apple知道Tile的客戶是誰,這些客戶喜歡的應用型別,以及檢視Tile或搜尋類似應用的iOS使用者畫像,這些資訊將使Apple在與Tile的競爭中獲得優勢

Daru作證說,Apple推出競爭的應用程式及硬體產品的同時,損害了Tile的服務和使用者體驗。電子郵件管理應用程式BlueMail的開發者Blix已將Apple訴至聯邦法院,聲稱Apple參與了Sherlocking並侵犯了BlueMail的專利:

“Apple經常採用其他公司的創新功能,未經許可就將這些創意新增到Apple自家的軟體產品中,然後要麼從App Store踢出原始的第三方應用(就像它對Blix的方式),要麼使第三方軟體開發者完全關門。”

Match Group,Inc.向小組委員會表示,Apple有“密切監控App Store中應用,只為複製其中最成功的應用並將其作為預裝程式整合到新iPhone中”的歷史。

App Store前應用程式審查主管Phillip Shoemaker也對小組委員會表示,在他任職Apple期間,一位應用開發者提出了一種創新的方法來無線同步iPhone和Mac。這款應用沒有違反Apple的任何指導方針,但還是被App Store拒之門外。隨後Apple將被其自己拒絕的應用功能嵌入自家的產品中。

在小組委員會的第六次聽證會上,議員Neguse向Cook詢問了Tile的證詞。他特別詢問了Apple是否有權獲得應用開發者的機密資訊,以及Apple的Developer Agreement是否明確授權其使用開發者的資訊構建應用程式來與開發者競爭。Cook先生並未對有關Sherlocking行為的指控做出迴應。相反,他說Apple並沒有侵犯其他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相比之下,Apple聯合創始人、前CEO Steve Jobs曾指出,“我們從不會對竊取偉大創意感到羞愧(we have always been shameless about stealing great ideas)。”

Apple要求每個應用開發者都同意Apple Developer Agreement,似乎在警告開發者,作為進入App Store的條件,Apple可以免費構建與App Store中的應用“執行相同或類似的功能,或者與之競爭”的應用程式。

此外,“根據本協議,Apple將可出於任何目的自由使用您提供給Apple的任何資訊、建議或推薦,以任何適用的專利或版權為準(Apple will be free to use any information, suggestions or recommendations you provide to Apple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for any purpose, subject to any applicable patents or copyrights)。”

Cook所稱Apple的應用與其他應用遵循同樣規則的說法似乎與Apple的既定政策相矛盾。雖然Apple Developer Agreement規定Apple有權複製第三方應用,但Apple的Guidelines指示開發者不要“複製另一個開發者的成果”,並威脅刪除違反規定的產品以及將開發者驅逐出Developer Program。

此外,Guidelines還要求開發者“提出自己的創意”,並告誡他們“不要簡單地複製App Store上最新流行的應用,或對另一個應用的名稱或UI進行微小的更改後冒充為自己的產品。”

最後,Apple對於模仿應用(copycat apps)和侵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行為進行了區分而不是混為一談,兩者在App Store中都是被禁止的。

v. Excluding Rival Apps(排除競爭對手應用程式)

在小組委員會第六次聽證會上,議員Val Demings和Lucy McBath詢問Apple在2018年和2019年從App Store中刪除家長控制應用的行為。2018年,Apple宣佈推出Screen Time應用,這是一項與iOS 12捆綁的新功能,幫助iOS使用者控制自己和孩子在iPhone上的使用時間。

此後,Apple開始從App Store中清除許多主要競爭對手的家長控制應用。Apple解釋說刪除這些應用是因為它們使用了一種名為移動裝置管理(Mobile Device Management,MDM)的技術。MDM技術允許家長遠端接管孩子的手機並遮蔽相關內容。Apple指出MDM可以讓應用開發者訪問裝置上的敏感內容。

據《紐約時報》報道,App Store多年來一直提供使用MDM的家長控制應用,這些應用的數百次更新都得到了Apple的批准。因此當前Apple的做法讓許多應用被迫關閉。兩款家長控制應用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投訴,指控Apple的App Store政策具有反競爭性。該投訴指稱,由於Apple清除了競爭對手,在iOS12上預裝並預設啟用Screen Time,並允許其訪問那些被Apple禁止第三方競品應用訪問的iOS功能。

……(本段描述一些針對蘋果從應用商店中踢出家長控制應用後,一些家長們的投訴。略過不翻譯。)

被剔除的應用開發者也聯絡了Apple並憤怒地訴說他們已被App Store除名,而其他使用MDM的應用仍然存在。一位開發者解釋說,他們已經投資20多萬美元建立了自己的家長控制應用,然後又投資3萬美元修復了Apple指出的問題,結果最後卻被告知Apple將不再支援App Store中的家長控制應用。

儘管Apple聲稱其做法是出於保護隱私的動機,並非為Screen Time排除競爭對手,但就在有報道稱司法部正在調查Apple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同一天,Apple恢復了許多應用。Apple解決隱私問題的方案是要求這些應用承諾不向第三方出售或披露使用者資料,而這本來可以透過較少的限制手段實現,無需將這些應用從App Store中剔除。

家長控制應用的開發人員要求Apple“釋出一個公共API,允許開發人員訪問與Apple原生的‘Screen Time’應用所使用的相同功能。”最終Apple確實允許一些應用訪問API,但只有在競爭對手的應用開發人員被指控對兒童隱私構成威脅從而被App Store移除,並因此被迫承擔鉅額成本之後,Apple才改變了主意。正如一位開發者所指出的,Apple新的MDM隱私政策“從技術角度看,對開發人員這方面來說並無實質性變化。”

在此,Apple對應用分發的壟斷力量使其能夠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外,從而使Screen Time獲益。Apple本可以透過較少的限制手段來實現其聲稱的保護使用者隱私的目標,但最終只有在公眾強烈抗議和對競爭對手受到長時間損害之後才有所改變。

Apple在此的舉動清楚地表明其將隱私既作為排除競爭對手的一把利劍,又當作保護自己免受反競爭行為指控的一塊擋箭牌(Apple’s conduct here is a clear example of Apple’s use of privacy as a sword to exclude rivals and a shield to insulate itself from charges of anticompetitive conduct)。

小組委員會了解到Apple採取了排除競爭對手的行為,以使Apple的產品服務在其他情況下受益。例如,Shoemaker先生解釋說,Apple的高管們會找到藉口從App Store中刪除應用,特別是當這些應用與Apple競爭時(Apple’s senior executives would find pretextual reasons to remove apps from the App Store, particularly when those apps competed with Apple services)。

在小組委員會第六次聽證會上,議員Henry C. Johnson,Jr.向Cook先生詢問了App Store Developer Guidelines是如何解釋以及對App Store開發者應用的。小組委員會主席Cicilline也要求提供關於Guidelines的類似資訊,包括其如何演變,以及是否有開發人員所必須遵守的“潛規則(unwritten rules)”。

Guidelines是2000多萬iOS應用開發者和App Store中180多萬應用程式“觸達全球數億人”所必須遵守的規則。Apple指出,App Store是“highly curated”,“每款應用都經過專家稽核。”Guidelines的介紹部分警告說,Apple可以在任何時候制定新規則,並解釋說,“我們將拒絕任何我們認為含有超出底線的內容或行為的應用程式。

你問底線是什麼?正如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曾經說過的那樣,‘當我看到它時我就會知道。’我們認為,當您越過它的時候您也會知道的(Well as a Supreme Court Justice once said, ‘I’ll know it when I see it.’ And we think that you will also know it when you cross it)。”

小組委員會與應用開發者進行了交談,他們對Apple管理App Store的方式表示失望。David Heinemeier Hansson在小組委員會作證並解釋說:

“這完全是暴政,不同的審查人對規則的解釋不盡相同,他們故意含糊其辭。所以我們會一直擔心自己可能違反了這些模糊的規定,擔心我們的應用程式下一次更新會被Apple遮蔽。有無數的例子,大大小小的開發人員在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拒絕釋出應用長達數天甚至數週。這是無法忍受的。”

一家社交媒體平臺對於Apple在批准應用和接受應用更新方面擁有絕對裁量權表示擔憂。儘管已有先例,而且事實上開發者依賴於對Guidelines的理解來運營他們的業務,但Apple對Guidelines的解釋和執行隨時間推移而發生變化,這讓開發者感到沮喪。

一位開發者將Apple的Guidelines描述為“任意武斷解釋(arbitrarily interpreted)”,另一方則稱之為“不透明和武斷的(opaque and arbitrary)”,在某個應用被App Store拒絕後,一名Apple員工緻信App Store的領導,稱Apple的決定“對直接在App Store工作的人來說也是不清晰的(still isn’t obvious to people inside the company that work directly on the App Store)。”

2017年,Gizmodo報道了iOS應用開發者Deucks的應用Finder for AirPods被App Store刪除。該應用利用iPhone的藍芽訊號來定位丟失的AirPods,幫助使用者找到丟失的耳機,從而幫助使用者省錢不必重新購買替換。該應用經過審查批准後,就從App Store中消失了。

Deucks告訴Gizmodo,Apple的應用審查團隊“沒有發現應用本身有任何問題,但他們不喜歡人們找到AirPods的這個‘概念’,因此該應用被認為‘不適合App Store’。”當時,Deucks還有Finder for Fitbit和Finder for Jawbone等其他幾個finder應用仍然在App Store中可用。

開發者們還表示,Apple利用其對App Store的控制權,在方便的時候以有利於Apple的方式更改Guidelines。隨著時間推移,Guidelines以及相關解釋和執行標準都會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似乎總是對Apple有利。

Spotify指出:“現實狀況是,Apple繼續將目標和規則調整到對自己有利和對開發者不利的位置”,“其選擇性地和反覆無常地執行App Store政策,旨在使Spotify這樣的公司處於無法支撐的競爭劣勢。”

ProtonMail解釋道其多年來一直在App Store中提供免費版本的應用,但隨後Apple突然改變了原本的IAP規則,並要求ProtonMail增加消費者透過該應用購買升級功能的能力,從而向Apple支付30%的訂閱費。

ProtonMail指出,其應用與Apple的一項服務相競爭,要求它實現IAP將增加獲客成本,降低競爭力,而這將對Apple有利。另一位市場參與者接受小組委員會採訪時說,當Apple推出一款新的應用時,競爭對手應用開發者知道他們將可能突然被Apple有針對性地,透過以不同方式解釋或執行規則從而判定為違規。

另一位與Apple的服務相競爭的應用開發者指出,Guidelines不斷變化,當某個應用不再符合規則時,Apple會武斷地做出決定,而這些決定總是有利於Apple的利益。

也有人指出,Apple單方面決定是否、如何以及何時適用其Guidelines,而且在方便的時候Apple也會自由制定“潛規則”。例如,Apple將“企業”和“消費者”應用區分開來,以證明其在2020年6月做出的要求Basecamp重新設計其應用以允許應用內註冊(in-app signup)和嘗試要求實施IAP的做法的合理性。

但直到2020年9月11日更新之前,這一區別並沒有出現在Apple的Guidelines中。Apple表示,它有“一套對於Amazon以及其他所有符合準則的在Apple TV和iOS上提供影片流服務的標準條款。” Apple的一個商業夥伴告訴小組委員會,它懷疑Amazon透過免除某些類別交易的收入分成而獲得優惠待遇。

小組委員會回顧了Apple公司CEO Tim Cook和百度(Baidu)一位高管之間關於Apple是否會向Baidu提供優惠待遇的溝通。在小組委員會的第六次聽證會上,議員Johnson質詢Cook,Apple在對待應用開發者的方式上是否存在差異。

Johnson還問,Apple是否真的向Baidu指派了兩名員工幫助其解決App Store官僚作風(if it was true that Apple assigned Baidu two employees to help it navigate the App Store bureaucracy),以及其他應用開發者是否獲得了與Apple人員相同的訪問許可權。

Cook迴應道,“我們對每位開發者一視同仁”,並解釋了App Store Guidelines “對每個人都適用”。他回答Johnson關於Baidu的詢問時說:“我不知道,先生。”並補充道“我們為開發者做了很多事情,包括檢視他們的beta測試版應用,不管它們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

小組委員會審查的通訊記錄顯示,2014年,Baidu除其他事項外,要求Apple “為Baidu APPs的審查建立一個快速通道”,將Baidu設定為“中國區所有Apple裝置上”的預設搜尋和地圖服務。

Cook還徵求了Apple高管對Baidu提出的這些和其他要求的反饋意見,並指出,“我認為我們應該像對待Facebook那樣,讓一些人專注在他們上。有想法麼?”一位高管在回覆Cook的郵件時解釋道:“工程師的建議是將擴充套件作為我們整合的途徑”,並回應了Baidu的應用審查快速通道請求,“我相信我們在為所有應用建立快速審查過程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

Cook在兩週內就回應了Baidu高管的要求。Cook寫道:“我希望Apple與Baidu建立更深厚的關係。”他指出,Baidu高管的某些要求是“偉大的開端(great start)”。

針對Baidu高管提出的“應用審查快速通道”的要求,Cook寫道:“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流程,使Baidu可以向我們傳送一個beta測試應用進行稽核,這通常可以加快流程。”Cook隨後指出,他已從App Store負責人Phil Schiller的團隊中指派兩名員工,以“透過Apple幫助管理(help manage through Apple)。”

當在聽證會後被問及這些問題時,Cook解釋了他的觀點,“沒有專門針對Baidu的App Review‘快速通道’”,“任何開發者都可以透過提交正式的加速請求,以要求App Review進行快速稽核”。

“我在郵件中提到的beta應用審查流程從2009年起就已經提供給開發者。” Cook還指出,“我在郵件中提到的關鍵聯絡人主要專注於Baidu概述的其他戰略機遇。兩人都沒有進行App Store審查的責任。”

在隨後與前App Store應用程式審查主管Phillip Shoemaker的採訪中,小組委員會詢問了Apple如何對待應用開發者。Shoemaker迴應說,Apple聲稱對每位開發者一視同仁,這是“不誠實的(was not being honest)”。

Shoemaker還寫道,App Store的規定往往是“武斷(arbitrary)”和“有爭議的(arguable)”,“Apple一直在努力利用App Store作為對抗競爭對手的武器。”他指出,“Apple對客戶的裝置擁有完全的和前所未有的權力(Apple has complete and unprecedented power over their customers’ devices)。Apple關於第三方應用的決策必須無可非議,而目前看來並非如此。”

Shoemaker還承認Apple自己的應用比第三方應用更具優勢。在接受小組委員會的採訪時,他形容那種對於Apple不偏袒自家應用的說法是不準確的。他此前曾指出,與Apple服務競爭的應用在透過App Store的稽核過程中一直存在問題記錄。

舉例而言,Apple的遊戲服務Apple Arcade就是這樣一類應用,即當由第三方開發者提供時,“一直被禁止進入App Store”,但Apple允許自家應用進入,“儘管它違反了現有的Guidelines。”

Shoemaker先生向小組委員會解釋說,Apple新的Guidelines中有關流媒體遊戲服務的指南3.1.2a很可能是為了“專門排除Google Stadia”,他形容該決定“完全是武斷的(completely arbitrary)”。法院和國際反壟斷機構都對類似行為發表了評論。

Apple對其規則不透明且武斷的說法提出異議。在回答議員Johnson的問題時,Cook堅稱Guidelines“公開且透明”,而且Apple “對每位開發者一視同仁”。在回答小組委員會主席Cicilline的問題時,Cook重申,“Guidelines提供了透明度,並作為實用指南來幫助開發者更好地理解應用審批流程…Apple嘗試將Guidelines統一適用於所有開發者和所有型別的應用程式。”

在小組委員會、司法部和各國競爭主管部門的審查下,Apple最近似乎修訂了一些App Store政策。2020年6月,Apple宣佈了App Store審查的新政策,該政策允許應用開發者對應用審查決定提出上訴,甚至可以挑戰App Store的Guidelines。

Apple還宣佈不再因違反App Store指南而阻止應用程式的bug修復更新。此外,Apple在2020年9月11日變更了其App Developer Guidelines以解決一些關於指南的問題——這些問題來自於本報告前面描述的許多近期的爭議。

3. Siri Intelligent Voice Assistant(語音智慧助手)a. Market Power(市場地位)

Apple將Siri描述為“智慧助手,它提供了一種在Apple裝置上完成任務的更快、更簡單的方法”,幫助使用者“僅透過詢問,就可以撥打電話、傳送簡訊或電子郵件、安排會議和提醒、做筆記、網上搜索、查詢本地商家、指路、獲得答案、查詢事實等等。”

Apple在2011年10月釋出的iPhone 4S中集成了Siri。截至2018年1月,Apple表示Siri在超過5億臺裝置上處於活躍狀態,已成為全球範圍使用最廣泛的語音助手之一。

在提交給該小組委員會的一份檔案中,Apple表示既沒有為Siri建立市場份額資料,也不跟蹤整合語音助手的第三方的市場份額資料。

市場研究公司FutureSource Consulting發現,截至2019年12月,Siri是市場領先的智慧虛擬助手,在全球擁有35%的市場份額。一家第三方公司向小組委員會提供了額外的市場研究報告,報告稱2018年上半年在全球銷售的支援虛擬助手功能的裝置中42%內建了Apple的Siri。

Apple與Google、Amazon以及Microsoft均為領先的智慧虛擬助手提供商。Siri的成功反映了它與iPhone和其他Apple硬體的整合,如iPad、Mac、Apple Watch、Apple TV和HomePod。Siri是Apple智慧家居裝置生態系統的樞紐。使用者可以在Apple裝置上使用Siri控制與Apple HomeKit相容的裝置。

b. Merger Activity(併購行為)

初創公司Siri,Inc於2010年2月推出了iOS版Siri應用程式,其原型由Adam Cheyer在SRI International Research Lab工作時開發。兩個月後,Apple收購了該公司。Apple繼收購Siri之後又進行了一系列收購以加強Siri的底層技術和自然語言處理能力。

舉例而言,2019年Apple收購了Laserlike技術以幫助Siri提高為使用者提供個性化結果的能力。2020年Apple收購了提供一種用於糾正資料缺陷的AI技術的公司Inductiv;專注於智慧家居裝置所需的低功耗、基於邊緣計算AI工具的公司Xnor.ai;以及提高Siri語音識別準確率的公司Voysis。

c. Conduct(行為)

與Apple的許多其他產品和服務一樣,其對智慧語音助手市場也採取了“圍牆花園(walled garden)”式的做法,透過限制數字語音助手在Apple裝置上的工作方式和Siri在非Apple裝置上的工作方式來限制互操作性,並利用Siri引導使用者使用自己的產品和服務。

Apple不允許競爭對手的數字語音助手取代Siri在Apple裝置的預設語音助手位置。在iOS裝置上,使用者必須透過下載應用來使用競爭對手的數字語音助手,然後使用Siri訪問該語音助手,或者直接使用該應用。

此外,Apple沒有為第三方裝置製造商提供可以接收Siri命令的程式,只有Apple裝置可以響應“嘿Siri”喚醒提示。儘管第三方硬體製造商可以透過與Apple HomeKit的合作使其產品相容Siri,但控制智慧裝置所需的語音命令仍必須指向Apple裝置(如iPhone或iPad)上的Siri。

除了將Siri與Apple硬體緊密繫結外,Apple還利用其支援語音的裝置來加強消費者對Apple服務和應用的參與度。舉例而言,在撰寫本報告時,預設情況下,向Siri提出音樂播放請求將開啟Apple Music;指路請求將開啟Apple Maps;搜尋請求將開啟Safari。要透過Siri使用競爭對手的服務,使用者必須調整裝置的設定,並在Siri的命令中標識該服務(例如,“嘿Siri,在Spotify上播放國歌”)。

對於流媒體音樂服務,這種整合只有在2019年iOS 13推出之後才有可能實現。在此之前,即使使用者在語音命令中說出了第三方流媒體服務的名稱,Apple也開啟Apple旗下品牌的替代方案。2020年6月,Apple宣佈將更新HomePod智慧音箱系統,以支援第三方音樂服務。目前尚不清楚整合的無縫程度,以及Apple Music是否仍將是預裝的預設服務。

一位與小組委員會交談的第三方人士稱,Siri是一個“封閉式”智慧虛擬助手,它限制了語音應用開發者可以訪問的語音互動型別。

這位應用開發者解釋說,允許iOS應用與Siri一起使用的SiriKit依賴於一個第三方可用的預先定義的基本互動列表,如訊息、通話、支付等。Apple允許的互動設定非常有限,使之無法啟動包括與Apple相競爭的應用在內的第三方服務應用。

2020年7月,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機構宣佈已對Apple、Google和Amazon等公司對數字助理和智慧家居產品的使用情況展開調查。歐盟委員會的執行副總裁Margrethe Vestager在宣告中指出互操作性和自我優先是關注的領域。(譯者及點評:一介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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