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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20年電子商務發展資金

申報工作正式開始

符合申報條件的七類電商主體

可在規定時間內

申請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企業)獎勵、國家級數字商務示範企業獎勵、電子商務活動補助,在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申請;電子商務平臺獎勵、網路銷售獎勵、電子商務園區主辦方獎勵、電商直播基地獎勵,在2020年4月3日前完成申請。

支援本地電商平臺發展

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專業性、

垂直性電商平臺

及國家級示範企業可獲得獎勵

記者看到,對2019年度本企業納統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2億元(含2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平臺經營主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第二次及以上超過,且2019年度納統營業收入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幅達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給予平臺經營主體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同時

支援電子商務園區發展

獎勵提供完善電子商務配套設施、提供資訊服務、宣傳推介、培訓交流、創業孵化等服務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運營企業及“三舊”改造專案打造電子商務集聚區等載體的運營企業。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核定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在推進電子商務標杆示範建設方面,對2019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2019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數字商務示範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打造區域性電商直播基地

此外,發展資金通過電商直播基地獎勵,鼓勵提供電商直播銷售、創業孵化、直播培訓等服務的電商直播基地運營企業發展,打造區域性電商直播基地。

對依託“三舊”改造專案建設,投入運營1年以上,獲得主流平臺授牌直播機構入駐牌照,使用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超過50間,主播人數超過30人,簽約本地品牌數量超過5個的電商直播基地,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分2年支付(該項獎勵不與電子商務園區獎勵政策重複享受)。

獎勵電商銷售及電子商務活動

廈門還對網路銷售

和舉辦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獎勵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企業,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按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進行核定並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100萬元。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進行核定並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200萬元。

在支援舉辦電子商務活動方面,對向市商務局報備,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取得較好效果的活動,按專案實際支出的場地及裝置租賃費、專家勞務費等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場活動上限15萬元。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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