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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今天,曾見有報刊發表一篇“雲聯惠這隻‘火鳳凰’如何涅槃?”的文章。誰知後來真的應驗,成了文章中所說的“火鳳凰”。擔心的事情終究還是發生了,這網際網路+商業模式創新正在接受法律的考驗。

文章形象的將雲聯惠比喻成“火鳳凰”,為了人間的幸福,揹負忍受著積累於世間的不快乃至仇恨恩怨,投身到熊熊烈火換取世間的祥和與幸福,講述了雲聯惠是一個讓大家能消費、敢消費、願消費的電商平臺,同時指出了容易被公眾質疑的幾方面,談到平臺面臨著一系列法律風險,缺少相關法律的保護,以及企業管理方面有待提升和注意的地方,應做好相關工作來規避。

該平臺一直保持穩健的發展勢頭,未拖欠消費者和商家的創業金,均各方受益。在管理方面也作了相應的完善,相比2016年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會員是免費註冊,商家貨款的16%成為了平臺服務費收入,按照會員註冊協議又將其作為“創業共享金”分配給參與平臺的創業各方,是讓利行為。

返還規則是“以收定支、收付同源”,每天只拿出約1%的資金來分享,這決定了資金可持續性,按當日實際產生的營收額+上一天未分配的餘額彙總與全部白積分分配權重的比率,計算出每天的返還速率(約萬分之五上下浮動),不會有資金鍊斷裂的情況。

相關部門全面調查後得知,其資金並無被挪用的情形。其實雲聯惠自成立之初都是嚴格管理,一直是按照上市公司的標準來約束自己。

在法律層面,期待國家能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保護這種創新消費商業模式,如能加快實現就再好不過了。現在《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於保護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有了明確的行政規章的支援,是一個好的開端、新的飛躍。

雲聯惠事發後,在2018年8月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成果開發中心法律研究和諮詢專案專家委員會邀請中國著名刑事、民事、行政法專家,對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模式合法性問題進行諮詢論證,以“高銘暄”為代表的九名法學專家出具了《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模式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並予以證明。

驚奇的是,那篇文章中對於雲聯惠之重生也做了描述,指出了以下五點應具有的“生命體徵”。

“1:雲聯惠不僅切切實實推動福斯創業,其消費返利得到了公眾理解、認同、支援。2:商家16%的貨款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管理,不會發生資金鍊斷裂的可能,資金池的資金有餘而非不足。3:商家支付給雲聯惠貨款16%的平臺使用費(服務費),既非雲聯惠也非商家的,而是用於全社會創業創新的公益資金,當然首先用於資助雲聯惠的全體會員及聯盟企業。4:雲聯惠致力於推動福斯創業、萬眾創新,獲得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的支援與幫助。5:消除了雲聯惠運營中與法律發生的所有摩擦,雲聯惠所有的活動都會在法律的軌道內進行。”

文章極具前瞻性,表達了很客觀的看法,準確分析了雲聯惠在發展歷程中可能發生的狀況,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向,非常精闢。

那麼鑑於目前這種處境,對於後面的走向誰都無法下定論,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相信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後定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公正的結論。疾風知勁草,烈火煉真金,雲聯惠不需要任何偏袒,只需要公平正義。

最新評論
  • 1 #

    好文,點贊,支援,轉發

  • 2 #

    中國實現彎道超車,人類社會終究異途同歸在消費資本論的形態裡。

  • 3 #

    平臺把合法應得的收益再用於參與平臺內消費和商家共享的福利,有何不妥?消費者均是免費註冊就可以享有,何來損害?平臺商品價格與超市持平且可貨比三家,無強行消費限制,何來欺騙?可笑

  • 4 #

    只有實踐,加上時間考驗才能檢驗是否服從市場需求。

  • 5 #

    以事實為依據,還民企一個公道,

  • 6 #

    支援,希望早日迴歸

  • 7 #

    應該是老黃得罪了隔壁老王,所以我也跟著老黃倒黴

  • 8 #

    一朝紅日出 依舊與天齊

  • 9 #

    還福斯創業一個說法

  • 10 #

    非常可笑,這也是創新,真實的真正的龐氐騙局!(所有的龐氐騙局沒結束之前都是正常的)

  • 11 #

    個個平臺都一樣,不交保護費就被搞死的

  • 整治雙十一購物亂象,國家再次出手!該跟這些套路說再見了
  • 國美入駐京東,水到渠成還是迫於現實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