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的話費怎麼又被扣了這麼多?”
某天,家中長輩收到話費餘額不足的簡訊,經查詢發現多了項“視訊彩鈴”服務。
近期,有網友也無意發現被多扣費用,查詢才知被辦理了付費服務。
某網友在淘寶的移動官方店中提問,自動充值被繫結視訊會員怎麼辦?
經詢問,非本人開通,月度賬單也從未寫出該項扣費。儘量減少出門,網路通訊、電話聯絡多了,不小心話費就不夠了。可能是運營商偷偷在背後“搞鬼”。
操作繁瑣,查詢不便
曾經,運營商傳送簡訊通知使用者,將月度賬單送至手機郵箱。此外,使用者還可以撥打運營商熱線或在手機、線下營業廳查詢。經大量使用者投訴,運營商被逼改革,主動傳送月度賬單至使用者手機。
手機營業廳的完善很大程度方便了使用者,線上就能查詢話費、辦理服務等。但部分人仍會覺得操作複雜。如查詢“歷史賬單”和“已辦理業務”,需開啟手機應用,或在運營商的微信公眾號進入線上營業廳,多個操作步驟後,才在較隱蔽的角落找到板塊。對本就不太擅長使用智慧手機的長輩們,更是難上加難。
隱蔽扣費金額小,難發現
如果話費金額變動不大,使用者一般不會再自主查詢賬單核對。使用者的這一“偷懶”舉動讓運營商有機可乘。這些扣費專案通常在每月10元以內,使用者很難察覺話費金額變動。長年累月,將會是筆不少的支出。
使用者幾乎不會使用這些服務,很難發現。
移動近期推出的“視訊彩鈴”為例。即他人撥打機主電話,在等待時,會看到運營商播放的視訊。如果對方沒有提醒,本機看不到,對方看到也可能認為是機主訂購的。
播放的是公益防疫視訊,本意是好的,卻要收費。
未經使用者同意,私自開通業務
更令人吃驚的是,業務員為了完成業績要求,偷偷為客戶辦理服務。
人民網曾報道,“網友發現被繫結名為“車友助理”的服務業務,但本人對此毫無印象。工作人員告知,該業務通過電話營銷的形式辦理,並表示有通話記錄證明,該使用者是自願辦理。使用者隨後向工作人員索要電話錄音,卻被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拒絕”。
此外,某移動客服曾說:“簡訊內容已經明確說明了,您要不參與的話可以回覆否的,您沒有回覆否的話就代表您同意了。”
再來看套餐資費,說明混亂,叫人看不明白。
同一個服務或套餐,不同的客服、不同的頁面卻有不同的說法。
第一次撥打10086熱線諮詢。客服稱“視訊彩鈴”每月先扣6元再贈送6元,相當免費。歷史賬單的資料也符合客服的說法。客服還稱一直贈送到今年9月,共一年,贈送完畢即可退訂。
約一週後,因沒有顯示話費贈送,再次撥打熱線。客服則稱贈送期為6個月,已經贈送完畢,需要扣費。
前後說法矛盾,不服不行。
已辦理套餐頁面,一項顯示每月6元,一項0元。關於贈送的月份、金額等,視訊彩鈴套餐的詳情頁,並沒有做任何說明。其他的營銷頁面,也難見其蹤影。在未辦理的則顯示前2月1元/月,第3月起6/月。
套餐生效容易,退訂難
嘗試按官方退訂規則自己辦理退訂,均以失敗告終。
熱線與營業廳相互推卸,均稱不能辦理業務
前往營業廳諮詢,工作人員稱存在優惠繫結期,不能退訂,需要撥打服務熱線諮詢。打熱線,客服則稱要預約前往營業廳辦理,不能當天辦理。預約時才說需交一定的手續費,具體按營業廳標準。
再次去營業廳,客服說交違約金後方可退訂,按熱線派送處理單的正常流程辦理。堅持不是本人訂購的,但畢竟沒有記錄,很難說明是不是自己訂購的。客服不理會,一直稱“系統原因”不能退訂。
再次撥打電話,稱48小時後回覆。既然不能退訂,那就只好當面撥打12345熱線投訴了。就在手機上輸完號碼,手指距離手機撥號鍵幾公分處,快要按下的一瞬間,奇蹟發生了。營業廳當場喊停,向上級反饋情況申請退訂。可能因為不夠許可權,還是因為系統不能辦理。後面營業廳方面迴應,4月的月租扣費日將能取消退訂。
工作人員不迴應客戶需求,一直拖延,使用“緩兵計”。不僅退訂所需支付的費用比扣費還要多,還和客戶玩文字遊戲,混淆“手續費”和“違約金”兩個不同概念。一點點擠牙膏地說話,不一次性說完。
為了留住客戶,運營商一直回電反饋會向上級反映,但一直不給予是否能直接退訂的答案。最後一次撥打熱線,客服直接說如果月租日系統不能退訂成功,只能扣費,只是“試一試”。
部分使用者可能因為維權意識薄弱,不知向誰投訴,或是因為維權需要花費較大的時間精力和成本,而不了了之。
沒有二次確認,退訂卻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
按法律條款,運營商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工信部制定的訂製包月類、訂閱類移動資訊服務需二次訂購的條例,還涉嫌欺詐等行為。
為了利益,運營商不擔當責任,反而不斷推卸責任,不惜以失去消費者的信任為代價,損害自身的聲譽。這是種短視。
作為消費者,面對違法違規、不接受溝通協商的經營者,必要時態度需強硬,選擇合適的渠道投訴。
根據網友的教程,在電腦開啟工業和資訊化部電信使用者申訴受理中心網站https://dxss.miit.gov.cn/,或微信公眾號(工信部12300),直接投訴運營商。
工信部電信使用者申訴受理頁面
簡要說明事情經過,運營商那些做法違反的條例,最後是訴求。可以按照下面的模板自由發揮,最多可寫1000字。
本人手機號xxx於x月多了xx服務,非本人自主辦理,已經與通訊運營商溝通退訂數次,均被“系統原因”的理由拒絕。
X月X日前往XX營業廳/撥打客服電話請求辦理...業務,希望辦理……服務,均被告知因為系統原因拒絕為提供辦理。
根據2006年9月30日資訊產業部下發的《資訊產業部關於保障行動電話使用者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號)通知的第二條,在同一行動電話歸屬地內(俗稱“行動電話本地網”),行動通訊企業應保證本企業同一網路的原有使用者,可以在不改變號碼的情況下,自主選擇使用本企業的所有資費方案(已停止發展使用者的除外),請求工信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對XX(歸屬地)分公司進行進一步處理,同時協助辦理……業務。謝謝。
投訴的第二天,運營商即打電話告知退訂成功,並返還了金額。
雖然這件事解決了,還是耗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但能捍衛個人作為消費者的權益,為大家提供些許警示,還是值得的。
利字當頭,維護自身消費權益,靠商人的自覺是遠遠不夠的,需要了解學習相關法律條文,必要時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最後分享關於消費的一點小建議:
3.不要貪心,不要貪心。雖然這事警方說了無數遍,還是有人上當。永遠記住“天下沒有免費的餡餅”。
1.看清商品和服務的相關條約
購買商品或某項服務,一定要擦亮雙眼,看清相關條約,了解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特別是網購和虛擬服務,更要細心警惕。中老年朋友們,對不熟悉的商品或服務,一定最好向對此熟悉的兒女或親人好友求助,相信他們是你們堅實的後盾。
2.務必向商家索取相關憑證,並妥善保留
如紙質票據、網上與客服的截圖、線下諮詢的錄音錄影等,不輕信商家口頭承諾。有了證據,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好自身的權益。網購商品也可以錄製下開箱視訊。
3.12315和媒體曝光維權
與商家溝通無果,可以撥打12315或12345市民熱線電話或登入網站,說明情況進行維權。此途徑最直接有效。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
針對有背景、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臺、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祝大家都有愉快的消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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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被騙過!
附相關法律條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工業和資訊化產業部《關於規範移動資訊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信部清574號):
“使用者申請訂製包月類、訂閱類移動資訊服務業務(包括簡訊、彩信、彩E、WAP等)時,基礎電信企業應當事先請求使用者確認,未經使用者確認反饋的,視為訂製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戶收費;給使用者傳送的請求確認資訊中,必須包括移動資訊服務企業的名稱、具體業務名稱、資費標準、退訂方式等應告知使用者的資訊。”
“電信業務經營者採取免費試用的方式進行業務推廣的,應明確告知使用者使用和取消該試用業務的方法。免費試用期滿使用者未就使用該業務提出申請或者予以明確確認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該項業務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