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為現代產業、人才等各種創新要素的聚集地,是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之一。十四五規劃中提到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智慧城市在我國創新發展過程中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而,全國各地城市紛紛佈局智慧城市建設,城市“智慧”正在大步向我們走來。
智慧城市是國際城市化發展的熱點之一,全球都在緊鑼密鼓地佈局智慧城市建設,中國位居前列。中國智慧城市試點專案超過歐洲、印度和美國之和,全球已啟動或在建的智慧城市有1000 多個,其中在中國超500個。中國智慧城市建設規模在2019年達到了1600億元人民幣,僅次於美國。
這一問題有較強的共性價值,亟待關注。資料資源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基礎,更是城市得以“智慧”的保障,但資料共享渠道不暢的問題卻變得越來越突出,併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資料桎梏”。
那麼,究竟是什麼阻礙了資料共享?
當我們把資料真正看成重要的生產要素以後,我們就需要相應的制度進行監管約束,勞動力要素有勞動法,土地要素有土地管理法,然而,資料要素目前還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和企業在進行合作,以及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合作沒有相應的規章可循,因而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制度風險,有關部門都選擇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對於資料共享較為消極。
平臺的差異所造成的摩擦成本。雖然對於智慧城市的建設大家都熱情很高,投入很大,但是由於缺乏統一的規劃,各地以及各部門都是各自為戰,不同平臺的介面不同、口徑不同,這也給資料的共享和流通造成了巨大的障礙。
那麼,為了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疏通資料共享渠道,我們就需要完善相應的資料共享機制,為智慧城市打破資料孤島等資料桎梏。
其一,要明確資料共享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建立資料安全、流通、交易的制度體系,這是包括智慧城市在內的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石。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資料共享制度體系,強化相應的資料流通監管,才能讓有關部門和企業在進行資料交換時有規章可循,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同時,建立完善的資料保護體系也能夠降低資料洩露的風險,既能夠提高有關部門進行合作時的積極性,也能更好地保護資料來源的隱私安全。
其二,探索構建起一套適應資料要素流通需要的新型產權制度。資料流通不能僅僅依靠部門、企業的自覺,也不能完全指望行政命令,這些都是低效率的行為,說到底還是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才能真正激發資料主體的內在動力。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前提則是明晰產權關係,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只要建立起資料產權制度,才能真正讓資料要素具備市場化價值。當然,資料要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很強的公共性等,能否借鑑土地要素產權思維,資料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進行使用權、收益權等分離,約定要公共使用資料要素的規則等等。。
其三,儘快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標準化體系,從平臺介面等方面進行統一。最簡單的例子,在行動通訊領域,資料線介面也經歷了從最開始多種類別逐漸走到如今的統一介面。在經歷了遍地開花的智慧城市建設之後,我們現在需要進行統籌規劃,在一些平臺介面、資料口徑等方面建立全國可通行的標準,降低因此帶來的摩擦成本,移除這些給資料共享帶來的客觀障礙。目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還缺乏標準化解決方案,建設主體有政府不同部門,有企業、物業、房地產等不同業務場景,沒有標準化,解決方案,資料孤島等問題幾乎是一種必然。
經濟學告訴我們,生產要素髮揮作用的前提保障就是更自由、更廣泛的流通。資料孤島等資料桎梏如果不打破,城市智慧化必然是一道偽命題,因此,為了智慧城市建設的長遠發展,我們需要暢通數字資源流轉渠道,為智慧化輸送資料“活水”。(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