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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際網路高度普及的今天,微信、QQ等線上通訊軟體已經發展成為人與人之間保持聯絡的主要方式,成為我們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存在。其中微信作為我國最大的社交軟體,使用者量早就突破了10億。不過微信、QQ雖然方便,但有時候文字並不能完全表達我們的意思,也缺乏一定的趣味性,影片、語音也不是所有條件下都允許的。在這種情況下,表情包應運而生,如今已經成為了我們聊天中必不可少的存在,讓彼此之間的感情更進一步。表情包有相當一部分是根據電視劇或電影中的明星透過P圖而產生的,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其實這些表情包並不能隨便傳送。

有人可能會覺得發這些明星的表情包好像沒有什麼危險吧!這是因為你並沒有用於產生經濟效益,只是為了搞笑娛樂而已,但如果明星本人計較的話,那麼你就會面臨巨大的麻煩,甚至要賠償人家的損失。請重視!這些“表情包”不要再發了,會有大麻煩。因為根據最新實施的《民法典》來看,這種行為其實也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對此,來自中國人大的法學院教授、我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先生表示,根據法律要求,未經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做成表情包的,已經形成了侵犯人家肖像權的行為,如果在以此進行盈利,那麼無疑將會徹底坐實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權利,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明星或者是他人表情包,其實是不能傳送的。不要再發送這些“表情包”了!會有大麻煩。

不過即使不構成侵權的話,我們也要儘量少用AI換臉技術進行表情包的製作,尤其是周邊的人。因為有一些AI換臉軟體一旦將自己活著好友的影象上傳上去後,上傳平臺就會預設你同意了他們使用你的肖像,從而將其應用到一些有顏色的違法片或者其他用途上,對你產生極大地不利影響。畢竟有時候那些條約很少會有人去仔細看的。在這個網路極其發達的時代裡,一切皆有可能。

而且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典》中還對聲音權首次做了公開宣告和保護。聲音被認定為是個人所獨有的人格特徵,屬於和肖像權一樣。所以模仿他人的聲音現在也不允許隨意進行。當然了,那種僅僅是用來表演和搞笑使用,不用於經營領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其實之所以這樣做,除了是對我們應有的人格權利做出進一步保護外,也是對我們個人財產乃至生命安全的進一步保護。因為當下已經出現了有人應用明星肖像而進行詐騙的案例。在《民法典》做出這樣的規定中,無疑將會對其進行進一步懲罰,被冒充的受害人也會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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