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好日子”到頭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在短短几年發展出了很多令人瞠目結舌的行業,瞬間也將人們帶入到了網際網路新時代。由於網際網路行業的迅猛發展,使得很多實體行業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所以,出現了一批又一批的企業紛紛轉型做網際網路。由此也產生了一個當下新興的行業——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跟傳統的產業雖然存在一定的關係,但是跟傳統產業比起來照樣存在諸多不同。電子商務的產業需要通過網際網路的銷售、以及線下的包裝配送、還有物流的運輸等諸多環節。因此,在電子商務產業興起的大勢影響之下,就瞬間催生了很多的就業崗位,使得大批的從業人員從中受益。
當然,在這些平臺中淘寶、京東、唯品會等還是很具有代表性的。由於這些電子商務平臺的出現,使得人們的日常需求都得以滿足,並且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操作,更何況在價格方面更比線下具備優勢。因此,網上購物也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必備的購物方式。
但是作為一個商家,想要進入淘寶、京東,不僅需要各種手續的準備和審批,還需要支付各種費用。由於這些也導致一些商家不得不選擇放棄,轉而使得一些人將注意力投向擁有約12億使用者的微信上。由此“微商”就產生了,這些人開始在微信上大力的推銷自己的產品,在前期發展階段很多人從中受益頗豐。從而導致,後來者的相繼模仿。
但是用心的人們可能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在微信上很多“商家”銷售的都是三無產品。或許,這也是為什麼會被大型電子商務平臺給拒絕的原因之一。當我們在購買微信產品時,如果商品出現了品質問題,那些“商家”很難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甚至還存在很多無良“商家”收到付款後“跑路”的情況,如果被刪除好友,基本很難找到“商家”影子。還有在朋友圈裡賣假藥、和保健品的。其實都是中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但是依舊被一些不法“商家”鑽空子,嚴重影響我們的正常生活。
接下來這條訊息,或許會讓很多人歡呼——最近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給大家一個文明廉潔的網路環境,國家修訂了《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在規定中明確指出微信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依據和審判的主要依據。意思就是,我們在微信上的所有發言都有可能會成為對方用於起訴的重要依據。當然,這一規定的頒佈,或許標誌著微商“好日子”的結束。
其實微商分為很多種,這其中也不乏有一些真正的社交微商。雖然當前階段還沒有頒佈正式的條款對其有所限制,但它們確實是有一定忠實度的。還有一些就是虛假微商,這就是指那些通過微信銷售虛假三無產品的一類“商家”。現階段有很多行業,在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進行相應的產品推廣。所以很多人都在感慨“微信朋友圈變了”,這也導致又一批的人加入微商行業,在朋友圈釋出自己產品的廣告。
還有一些人為了賣產品會建立很多的銷售群,除了我們正常建立的家庭群、工作群、興趣群和行業群之外。而那些違反規定的微信群,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規定》頒佈後,微信群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群裡的相關管理人員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在這項規定出臺之後,有很多人拍手稱快,表示早該頒佈了。還有人在顧慮:假使自己使用的微信和QQ被盜出現違法行為該怎麼辦?這對這種顧慮,小編提醒大家要及時的更新密碼,繫結自己的手機號,保持微信個人資訊的完整,即使被人盜取之後也可以短時間內找回。
針對國家出臺的政策,你是怎麼看的呢?你對“微商”又是怎麼理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