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科技>

摘要:合法抓取資訊必須符合三重授權原則

社交軟體(例如:新浪微博、騰訊微信)在人們日常生活中以被廣泛使用。不少APP為了增加關注度、精準推送、獲得移動支付等服務,直接與大流量的社交軟體合作。通過開放平臺技術(open platform),對接軟體介面,使使用者可將第三方的內容釋出給好友或分享至朋友圈,第三方內容藉助社交軟體獲得更廣泛的傳播。然而,使用者在社交軟體上的好友、興趣、消費習慣均屬於社交軟體的重要資料資產,且具備巨大的商業價值。在第三方與社交軟體通過開放平臺技術合作的情形下,第三方可以抓取社交平臺儲存的使用者資訊為自己所用嗎?

脈脈利用技術漏洞抓取資訊 引發不正當競爭訴訟

轟動一時的“微博訴脈脈”案件是中國首例大資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微博起訴稱,脈脈非法抓取使用了新浪微博平臺的使用者交友資訊、職業資訊、暱稱、頭像等公開資訊;脈脈的使用者手機通訊錄的聯絡人上傳以後,脈脈通過抓取電話號碼的方式,進行和微博使用者的匹配,實現對應關係。

經過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庭調查發現微博和脈脈是通過開放平臺技術合作的。第一個被訴行為,脈脈是通過開放平臺埠利用了存在的技術問題,抓取了沒有許可權抓取的資訊。第二個被訴行為是脈脈通過使用者自己上傳通訊錄後,利用協同過濾演算法匹配的,沒有盜取微博資訊。

法院對本案的審理焦點主要集中在脈脈抓取資訊、匹配資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重授權原則成為資訊抓取必經程式

法院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遏制技術霸權主義的原則形成以下觀點。

第一,社交軟體可以在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基於自身經營活動,就收集並進行商業性使用或具有商業價值的使用者資訊主張權益。使用者的資料所有權必然是屬於使用者的。但是基於“勞動賦權說”,微博通過自己投入的服務,獲得了享有資料帶來的商業利益的權利。因此,微博可以基於資料被抓取而起訴。

第二,雙方當事人應該秉持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許可權抓取資訊。不可以因技術漏洞或者弱點隨意抓取。

第三,如果第三方要通過開發平臺技術抓取社交軟體使用者的資訊,必須符合“使用者授權”+“平臺授權”+“使用者授權”三重授權的原則,即社交軟體收集使用者資訊之前,需要使用者授權;第三方抓取使用者資訊前,需要社交軟體授權,同時還需要獲得使用者授權。

1.社交軟體與第三方在合作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資料抓取範圍。

2.第三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在約定的額範圍內抓取資料。如果超出範圍,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行為。

3.第三方通過開放平臺技術抓取使用者資料時,必須遵守三重授權原則。否則,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行為。

適用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最新評論
  • 整治雙十一購物亂象,國家再次出手!該跟這些套路說再見了
  • 為了一個過氣網紅,他痛失“阿里太子”之位!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