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絕對理性(即100%理性)的法官審理案件,是否就能保證裁判結果的絕對公平公正?
人因為有七情六慾的存在,永遠無法做到絕對理性,但人工智慧可以。而且在記憶力的數量和準確性上,人工智慧把人類遠遠地甩在身後。同時人工智慧可以完全不受誘惑、威脅而做到始終如一,甚至它還可以在授權的情況下訪問浩如煙海的資料庫,以保證前後裁判的一致性。如果這樣的人工智慧做了法官,是否就能保證案件結果的公平公正?
法律上的“中文房間”對於人工智慧法官的思考,頗有十大思想實驗中的“中文房間”之感。如果將二者糅合在一起,那麼兩個問題也就都有了答案。
中文房間的實驗是指:一名只會說英語的人身處一個密閉房間之內,房間只有兩個視窗。房間內的人隨身帶有一本寫有中文翻譯程式的書,還有取之不盡的紙和筆。房間外懂得中文的人會透過中文提出一個問題,從房間的一個視窗投入房間,房間內的人透過書來翻譯這些文字,並用中文回覆,透過另一個視窗傳出。在透過多個問題的問答之後,雖然房間內的人完全不懂中文也不會用中文思考,但房間外的人是否會認為房間內的人會說流利的中文呢?
對於房間內的人來說,寫出問題的答案根本沒有經過中文的思維方式思考,甚至可能沒有思考,而是直接透過程式書的指引給出了一個透過計算得出的答案。房間內的人所做的是翻看書籍和書寫答案的“體力”勞動,而非思考答案的“腦力”勞動。
對於人工智慧法官的設定,與房間內的人是一樣的。人工智慧法官只是透過案件事實與證據的分析,綜合運用法律條文、判例、專家觀點等“加權計算”得出的一個裁判結果。人工智慧並不是真的懂法,從而運用法律得出的裁判結果,而是運用數學方式透過計算得出的裁判結果。
人工智慧的裁判結果,堪稱“無懈可擊”透過數學方式得到的結果,只要公式正確,所得出的答案是所有人都沒有辦法反駁的,那麼從理論上看,人工智慧的裁判結果就是無懈可擊的。
而且只要有這個全能公式的存在,任何的案件都可以將常數放入其中,從而得出一個完美的裁判結果。但透過數學的方式替代人類大腦的思考,還需要解決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對於公平公正的定義,也必須透過數學的方式量化,否則就如同將水與火放在一起比較金屬的含量,根本驢唇不對馬嘴。
既然公平公正一直是人類追求的終極目的,不如就將其設定為100分的分值,而案件裁判的結果80分以上為“合格”,90分以上為“優秀”。如此一來,公平公正也有了明確的標準。
人工智慧法官的下一步,整個司法體系的人工智慧化透過人工智慧法官的方式獲得裁判結果,為了保證案件結果的“可計算性”,還必須保證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以及法律規定、相關判例、專家觀點都必須是“可計算性”的。
為了保證上述內容的“可計算性”,那麼所有參與提供相關內容的人都應當是公平公正的的,而為了做到這一點,最好的方式便是將提供上述內容的所有人全部“人工智慧化”。
彼時,二審三審的流程將不復存在,因為一審就可以完美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所有問題,不僅可以大大提高訴訟效率,還能夠極大地節約司法資源。
而司法系統人工智慧的更下一步發展,便是將人為的因素完全從中剔除。即所有的行為、事實、結論、結果等在進行或發生時便直接做到了資料化呈現,在發生糾紛時可以做到一鍵匯入。而對司法裁判“萬能公式”的運用,隨著計算能力的不斷提高,完全可能做到法律糾紛的零延時處理,即糾紛上傳後,瞬間便可以獲得一份公平公正的“判決”。
若人類文明全部人工智慧化,人類何在?既然資料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而且是完美地解決,那麼為了保證人類文明消滅歧視、消滅不公,是否需要將人類文明全部智慧化、資料化?在這個平等的世界裡,人人皆可享其樂,眾生平等。
如此一來,世界上便只剩一種沒有智慧化、資料化的實體——人類本身。而隨著智慧化的進一步發展,人類肉身的智慧化也勢在必行。智慧化的人類沒有了這皮囊的束縛,也就不會再有死亡的發生,一切的生活都會在太陽底下執行,到處充滿著光明。
但人類的思維方式與人工智慧是截然不同的,為了保證智慧化的人類在人工智慧中游刃有餘地生存,人類必定要使用人工智慧的方式進行思考。就如同在“中文房間”中,屋外的人認定屋內人會說流利的中文,原因不再是屋內人能給出所有中文問題的答案,而是屋外人也在使用相同的中文翻譯程式。當問題被固定了,那麼得出的答案就一定是最正確的。
只是,當問題都是由人工智慧提出來的時候,人類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