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服務(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是供方為需方提供開發、應用資訊科技的服務,以及供方以資訊科技為手段提供支援需方業務活動的服務。
從資訊科技服務的質量模型看,資訊科技服務質量模型定義了服務質量的各項特性,分為5大類:安全性、可靠性、有形性、響應性和友好性。每大類服務質量特性進一步細分為若干子特性。如安全性又分為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三個子特性;可靠性又分為完整性、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可追溯性五個子特性;響應性又分為及時性、互動性兩個子特性;有形性又分為可視性、專業性、合規性三個子特性;友好性又分為主動性、靈活性、禮貌性三個子特性。
這些特性和子特性適用於定義各類資訊科技服務的評價指標。
資訊科技服務質量模型
我們常規說的資訊科技服務可以包括資訊科技諮詢服務、設計與開發服務、資訊系統整合實施服務、執行維護服務、資料處理和儲存服務、運營服務等。這些服務過程的一般要求則應包括下面幾條,而各自特殊要求則暫時不做展開。
a) 範圍確認,供方在開展資訊科技服務前,應與需方進行前期溝通,確認服務範圍和內容;
b) 服務準備,供方與需方共同對服務需求進行探討和分析,確認服務目標和服務標準;
c) 方案制定,供方應針對需方需求,進行現狀調研和可行性分析,制定適合的服務實施方案,並與需方確認;
d) 服務合同簽訂,服務合同內容應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宜包含商務內容和技術內容;
e) 服務實施,供方履行服務合同,並監測服務專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與需方不斷溝通的基礎上,推進服務專案;
f) 結果反饋,供方向需方反饋服務結果,接受需方稽核並協助需方進行服務的交接工作或溝通進一步合作事宜;
g) 服務結算,根據服務合同中的規定及專案的實際實施完成情況,進行專案的財務結算工作。
最後,我們以標準來理清兩個概念“資訊保安服務”和“資訊科技服務”,我們結合兩個標準給出的定義進行區別,對這兩個術語直接對標準進行引用,不做過多解讀。我相信,這兩個術語單獨出現時,很多人可能會混淆成一個概念。這兩次我們討論的是“資訊科技服務”,有關“資訊保安服務”有待後期學習時和大家一起探討分享。
資訊保安服務 information security service:
向組織或個人的各類資訊保安保障需求,由服務提供方按照服務協議所執行的一個資訊保安過程或任務。
資訊科技服務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供方為需方提供開發、應用資訊科技的服務,以及供方以資訊科技為手段提供支援需方業務活動的服務。
參考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