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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正在加強對該國數字經濟的監管,近期實施的4項新規料將困擾印尼電商的發展。

創造就業綜合法

要求電商平臺在稅務發票上註明買家的身份證號(NIK)或稅號(NPWP)。此前只接受備註稅號(NPWP)。

印尼電商協會(IdEA)表示,此項新規雖然意在為電商平臺提交發票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但增加了電商平臺在處理線上交易時KYC(know-your-customer,瞭解你的客戶)層面的工作。

印花稅法 No. 10/2020

要求在電子文件和交易中新增電子印花稅。

此項新規並未闡明哪種型別的電子文件適用於這一要求。印尼電商協會(IdEA)呼籲設定一年的過渡期。

政府法規(PP)No.80/2019

要求中小微企業(SMEs)必須獲得貿易部批准才能在電商平臺銷售商品;此外,為應對透過電商平臺大量湧入的進口商品,要求電商平臺必須優先推薦和銷售本國產品。

印尼電商協會(IdEA)認為此項規定過於苛刻,電商企業人力資源有限,需要更多時間做好內容管理。

近年來,印尼電商蓬勃發展。根據谷歌、淡馬錫與貝恩諮詢聯合釋出的《2020東南亞數字經濟報告》(e-Conomy SEA 2020),印尼網際網路經濟規模2020年為440億美元,預計到2025年將達到1240億美元,複合年均增長率23%;其中電商規模2020年為320億美元,預計到2025年將達到830億美元,複合年均增長率21%。如下圖所示。

總而言之,印尼政府與電商業界需要加強溝通,使監管政策符合實際情況,真正起到規範和引導電商產業發展的作用,而非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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