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的反壟斷罰單中,中國的六大網際網路巨頭——BAT和TMD無一倖免。
3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披露網際網路領域10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騰訊、百度、蘇寧、好未來以及阿里巴巴、京東、位元組跳動、滴滴、美團的旗下公司全部在列。
這10起案件中,有8起是股權收購案,2起是設立合營企業,均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根據《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對這些公司分別處於50萬元的頂格處罰。
不過50萬的罰款,對於這些大體量的公司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
為什麼只處罰了50萬元?
一方面,現行的《反壟斷法》是2008年生效的,十多年來沒有修訂過,因此處罰額度一直沒有做過調整。
另一方面,這10起案件,並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也就是說,並沒有對市場競爭形成真正損害,所以沒有被責令停止實施集中或恢復到集中前狀態。
網際網路巨頭悉數上榜,但被罰的交易案市場影響較小
處罰書顯示,這次公佈的10起案件分別是:
2017年6月,蘇寧潤東收購上海博泰14.08%股權,取得上海博泰控制權。
2018年3月,阿里巴巴旗下的銀泰商業33.6億元收購開元商業100%股權,取得開元商業單獨控制權。
2018年5月,滴滴移動與軟銀在日本設立合營公司,各持股50%,共同控制合營企業。
2018年11月,騰訊子公司認購猿輔導F輪融資發行股份的83.33%,交易後騰訊持有猿輔導15.41%的股權,取得對猿輔導的控制權。
2019年4月,京東旗下宿遷涵邦透過多步交易取得五星電器100%股權。
2019年9月,東方報業和位元組跳動旗下量子躍動合資設立澎湃視聽,雙方共同控制合營企業。
2020年1月,美團協議控制的成都美更美收購望家歡11.9%股權,取得望家歡控制權;
2020年3月,好未來持有噠噠的股權增至93.24%,取得對噠噠的單獨控制權;
2020年4月,百度收購小魚集團52.764%股權,取得小魚集團單獨控制權;
2020年8月,牛卡福以4.43億元收購寶兌通100%股權,取得寶兌通控制權。
兩起設立合營企業的案件,分別對當事雙方罰款50萬元。其餘8起股權收購案,則都只處罰了收購方。
這些交易案發生在2017年到2020年之間。一位法律人士表示,目前的處罰都是在倒查,這一批基本都是前幾年未申報的案例,後續可能還會有新的處罰出來。
這些公司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或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前,沒有向市場監管總局進行申報,由此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圖注:《反壟斷法》第20條和21條,對“經營者集中”情形的解釋
這批處罰中,覆蓋了國內幾乎所有的網際網路巨頭,包括騰訊、百度、蘇寧、好未來,以及阿里巴巴、京東、位元組跳動、滴滴、美團的旗下公司,涉及到百貨零售、線上教育、智慧家居等多個不同的行業。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騰訊認購猿輔導F輪83.33%股份一案。
猿輔導是K12線上教育中備受資本親睞的明星公司,目前已經進行過11輪融資,淡馬錫、高瓴資本、經緯中國、IDG資本等知名機構都曾參與投資。
騰訊參與過猿輔導的多輪融資,包括D+輪獨家投資4000萬美元、E輪跟投1.2億美元、F輪領投3億美元、G輪跟投10億美元、G1輪領投12億美元。
而在F輪投資交易完成後,騰訊持有猿輔導15.41%的股權,取得了猿輔導的控制權。所以,正是這一輪投資交易因為未申報受到了處罰。
近年來,K12線上教育行業火熱,多家網際網路公司都加入了戰局。而騰訊是其中出手最頻繁的一家巨頭,除了猿輔導,騰訊還相繼投資了VIPKID、火花思維等線上教育企業。
據投中資料CVSource顯示,截止今年1月,騰訊產業投資基金對外投資達近30次,教育機構近20餘家,以線上教育和K12教育佔比最大。
不過,除了騰訊收購猿輔導股權一案,其餘大部分被處罰的交易案,在中國市場的影響力其實並不大。
或者可以說,被處罰的交易案,不過是這些網際網路巨頭大量併購案中“平平無奇”的一樁。
位元組跳動子公司與澎湃運營主體上海東方報業合資成立的澎湃視聽,經營範圍包括智慧財產權服務和區塊鏈技術,目前還沒有公開的經營動態。
而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對外宣佈正在調查當中的虎牙和鬥魚合併案,卻並不在這批處罰名單當中。
那麼為什麼公開的是這10起案件呢?
薛穎律師表示,首先,查處這類“應申報未申報”的案子實則是常規的執法行動。和去年12月阿里、閱文、豐巢被罰的案件在性質上是一樣的。同時,執法部門調查這種反壟斷案子經常是基於舉報線索,現在與平臺企業相關的舉報相對會引發更多監管關注。
至於其它對市場影響更大的併購交易案,有可能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或者說經審查之後,執法部門認為相關交易並不具有實質性的違法行為。
當然,現在這些大型的網際網路企業也是反壟斷執法的一個重點。這些頭部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本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
執法部門現在把10個案子集體公佈,是給這些大公司一點輿論壓力,警示所有的企業不能藐視法律的規定,該申報就應該去申報,進一步給網際網路平臺釋放一個強監管的訊號。
薛穎律師還透露,在監管高壓之下,現在很多平臺企業都在進一步加強法律合規工作。
只罰50萬,威懾力夠嗎?
雖然是頂格罰款,但50萬元對於這些大公司上百億的營業額而言,分量實在太小。這一點也是目前網友爭議較多的地方。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對於“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國家監管總局對這10起案件的市場競爭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這些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也就是說,這些併購案或合營案,對市場競爭並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傷害。所以國家監管總局並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併購前的狀態,這也是大企業們最害怕的處罰。
此前,在對阿里、閱文、豐巢的處罰案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執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
薛穎律師表示,執法部門給這些涉案公司敲了警鐘,但就案件實質,仍然圍繞程式不合法,執法部門並未認定涉案的經營者集中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事實上,壟斷的法律定義相當複雜,壟斷行為的判斷要基於企業在相關市場的具體表現。而對於網際網路平臺的相關市場界定非常困難,大多數網際網路公司都擁有多線業務,比如在遊戲直播領域佔據重要份額的鬥魚和虎牙,如果放在影片領域可能加起來佔比也不會超過10%。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相對於傳統行業,網際網路行業商業模式多變,交易結構和競爭生態都很複雜,這給反壟斷執法帶來了新的挑戰。涉嫌未依法申報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在調查過程中也需要根據個案情況深入調查涉嫌違法事實,準確把握行業競爭規律和特點,全面分析評估交易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才能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盧鼎亮律師認為,相對於這些企業的知名度和體量,50萬元的罰款額度雖然並不高,但是罰單釋放出來的訊號卻非常清晰,對這些企業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監管的訊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包括內資外資、國有和民營企業,網際網路企業,VIE架構的企業等。
透過對未依法申報案件的查處,還能夠促使企業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防止企業藉助併購形成壟斷,或透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當然,國家監管總局也曾坦承,“與其他司法轄區相比,目前我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額度確實偏低,威懾力有限。”
不過,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反壟斷法》修訂草案,這是現行《反壟斷法》施行12年來的首次修訂,修訂草案大大提高了違法處罰力度,將未依法申報的罰款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所以,未來的併購交易如果因為未依法申報而受到處罰,罰金可能就遠遠不止50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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