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圖片內容逼真、乍一看和真的區別無二,但你是否質疑過它們的真實性?這些圖很可能是由各種截圖生成器隨意生成,不僅對話雙方的頭像、暱稱可以隨意設定;對話內容、轉賬金額、語音都可以編造,最後軟體還幫助自動生成截圖,截圖幾乎能夠以假亂真,甚至連運營商、手機訊號強度、是否開啟WiFi、剩餘電量、充電狀態都能定製,不可謂不強大。
近日,南山法院釋出了一則訊息:
日前,南山法院受理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訴深圳市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該系列案系全國首例涉微信截圖生成軟體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
案情預覽因認為“微信對話生成器”“微信截圖生成器”等9款軟體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科技)、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以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分9起案件將上述軟體運營商深圳市朱迪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朱迪公司)起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下稱南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停止侵權,總共賠償經濟損失等1031 萬元。南山法院於近日受理該案,將於近期開庭。
騰訊科技與騰訊公司起訴稱,微信軟體是騰訊科技開發的手機應用。該軟體及其中所使用的圖示、表情、介面設計等圖文元素、作品亦均由騰訊科技享有相關著作權並進行相應的著作權登記。騰訊科技授權騰訊公司運營“微信”軟體及其各升級版本,並授權其專有使用該軟體及其各升級版本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中相關元素、作品的著作權。“微信”應用自2011年投入市場以來,通過提供即時通訊、“微信支付”“微信朋友圈”“微信掃一掃”“小程式”“微信公眾號”等服務功能,為海量使用者提供優質便利的通訊、支付、金融及其他生活服務,已經積累了超過十億的使用者群體,在社會公眾中形成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兩原告認為,被告運營的“微信對話生成器”“微信截圖生成器”等9款軟體等9款手機應用,可以任意生成與“微信”應用介面完全相同的紅包、轉賬、錢包、對話、朋友資料等截圖。被告還在其運營的“玩截圖”網站上提供具備相同功能的網頁版截圖製作工具。經比對,被告涉案應用和網頁版工具所生成截圖的介面設計、圖示、表情等相關內容均與兩原告“微信”應用中在先創作和使用的相關元素、作品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被告的行為涉嫌侵權侵犯兩原告就上述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著作權。
此外,兩原告還認為,被告在其涉案應用和涉案網站中擅自使用與“微信”應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紅包、微信轉賬、支付截圖)、“即時通訊”(聊天記錄)、“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務功能之介面設計、圖示、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裝潢,極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極易成為造假、欺詐的工具,相關行為涉嫌攀附兩原告競爭優勢並牟取不正當利益,涉嫌構成對兩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有記者了解到,朱迪公司在其被起訴後,曾向南山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南山法院作出(2019)粵0305民初5539-5547號民事裁定,認為南山法院對該系列案由管轄權。此後,朱迪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提起上訴。深圳中院在受理後,對9起案件進行了審查,認為,兩原告為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區為侵權結果發生地,南山法院作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對9案具有管轄權,駁回了朱迪公司的上訴。
目前,朱迪公司表示不便接受採訪。
本案孰是孰非還有待法院的進一步審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