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數字科技,很多人會自然而然地將它與金融,特別是和網際網路金融聯絡在一起。
在很多人眼中,所謂的數字科技就是傳統的網際網路金融玩家所復刻出來的新概念而已,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
外界對於數字科技的這種刻板印象是有理由的。因為現在很多的數字科技玩家就是在把數字科技當成一個概念,而沒有去做數字科技真正應該去做的事情。
可能有人會問,數字科技究竟應該做什麼呢?這個問題恰恰反映了當下的人們對於數字科技的迷茫與誤解,因為很多人並不明白所謂的數字科技究竟是什麼,要讓他們回答數字科技究竟應該做什麼的問題自然更是難上加難。
同外界將數字科技看成是一個類似金融科技,甚至是網際網路金融不同,我更加偏向於將數字科技看成是一種基礎設施。
它有點與網際網路相類似,但功能卻要比網際網路要大得多。
既然是一種基礎設施,數字科技就不能僅僅只是一個行業的專屬,它應該具有一定的普適性。換句話說,就是數字科技不應該僅僅只是金融行業的“基礎設施”,而是應當成為所有行業的“基礎設施”。
除此之外,數字科技也不應該僅僅只是促成平臺和中心,而是要更好地去平臺和去中心。
然而,我們再來看看現在的數字科技玩家又有幾家真正把數字科技當成所有行業的“基礎設施”來看待呢?又有多少人把數字科技看成是一種去中心化和去平臺化的存在呢?
可以說,幾乎沒有。
對於數字科技的這種片面的、狹隘的認識,最終將數字科技的發展帶入到了死衚衕裡,最終數字科技成為了金融行業的專屬。
這是數字科技一直無法擺脫對金融的依賴,並且真正與更多行業產生聯絡的根本原因。同樣是數字科技玩家一直無法打破發展瓶頸的根本原因。
當數字科技的底色僅僅只有金融本身,我們就不能苛求外界對數字科技玩家保持寬容和理解了。
以金融之外的視野來看待數字科技,並且以此來尋找數字科技的新發展方式,或許才是開啟數字科技新局面的關鍵所在。
一
我所理解數字科技應該是一種集合了多種新技術的存在。
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技術,而應當是一個多種技術的複合體。
然而,現在的數字科技玩家卻將它看成是一個個獨立的科技,它們獨立存在,彼此之間毫無關聯。比如,大資料屬於數字科技;比如,區塊鏈屬於數字科技;比如,人工智慧屬於數字科技。
雖然將數字科技看成是獨立的技術,可以對金融行業進行賦能和改造,但是,這種基於某種技術的改造和賦能,只能在某個或者某些流程和環節有效,無法產生複合和聯動的效果。
另外,如果這些單個的技術無法實現深度融合和聯絡,它們的效力同樣無法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最後,所謂的數字科技只是變成了單個新技術的簡單相加,而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個體,所謂的數字科技就徹底淪為了一個概念,沒有一個具體的存在。
人們之所以認為數字科技是網際網路金融的代名詞,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此。
因為那些口口聲聲宣稱自己是數字科技的玩家們,並沒有把數字科技當成“基礎設施”來看待,而僅僅只是把數字科技當成“產業”來看待,再加上數字科技本身與金融之間的這種天然且緊密聯絡,成為網際網路金融的代名詞成為必然。
我始終都認為,對於數字科技的這種膚淺的、片面的認識,是無論如何都無法將它的功能和作用發揮到最大的,非但無法發揮到最大,甚至還有可能將數字科技的發展帶入到死衚衕裡。
當下數字科技的發展遭遇如此多的挑戰,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此。
站在數字科技的十字路口,我們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用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看待數字科技,即要用“基礎設施”的視角來看待它,透過將它應用到金融以及金融之外的更多領域裡,打造出一個以數字科技為“基礎設施”的全新時代。
二
除此之外,他們再去探索數字科技在金融之外的領域落地和應用的可能性。
雖然這種方式比較穩妥,並且可以讓數字科技的衍生與發展有所承接,但是,網際網路金融殘留思維的深度影響,讓很多人在探索數字科技與金融結合的道路上會自然而然地再度踏入到網際網路金融的河流裡,透過將金融行業的B端使用者看成是新的流量獲取物件,最終讓數字科技對金融的改造變成了一紙空文。
因此,我認為,所謂的“兩條腿走路”不見得是什麼好事,真正以技術為出發點,探索數字科技的更多應用可能性,或許是另外一條正確的道路。
三
以技術的角度來看待和探索數字科技的應用和落地的時候,我們需要做的是如何將大資料、雲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數字科技的範疇下進行有機地融合,並且成為一種可以應用到不同行業,不同場景的存在。
這個時候,所謂的數字科技,將不再僅僅只是大資料、雲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有了深度融合,彼此協同,並且以數字科技的形式存在的全新概念。
當數字科技以一種獨立的形式存在,我們再去探索它的落地和應用的可能性的時候,便有了一種全新的視角。
這與網際網路有幾分相似。
在網際網路時代,“網際網路+”模式是網際網路時代主流的商業模式;而在數字科技時代,“數字科技+”將會成為主流的商業模式。
建立在單個技術之上的改造,只能改造某個行業的某些流程和環節,改造之後,依然是傳統的行業;建立在複合技術之上的改造,則可以改造對不同行業的不同流程和環節進行深度且全面的改造,並且在改造完成之後,還可以重塑傳統行業的底層執行邏輯,從而形成一個全新的行業。
我認為,這才是數字科技玩家真正應該去做的。
當我們以衍生新行業的目標來看待數字科技,而不是將數字科技看成是維持和修復傳統行業的一種解決方案和方法的時候,才算是抓住了數字科技的精髓。
當數字科技真正進入到這個發展階段之後,才能打消人們的質疑,才能擺脫網際網路金融的牽絆,從而真正進入到一個全新的時代。
四
除了轉變對數字科技的認識之外,數字科技的玩家們還應當轉變自身的角色,不能僅僅只是將自己當成一個平臺和中心,而是應當把自己當成是一個新型的“基礎設施”。
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看到,現在很多的數字科技玩家其實是建立在S2B的商業模式之下的,他們僅僅只是把自己看成是一個解決方案的提供者,一個技術的研發中心,而沒有真正投身到行業當中,成為行業的一份子。
很顯然,數字科技玩家們的底層邏輯依然是要做一箇中心或者平臺,而不是要做一個新型的“基礎設施”。
雖然透過轉移改造物件,玩家們可以獲得短暫的發展,可以暫時緩解C端流量紅利見頂遭遇到的發展困境,但是,如果依然是中心化和平臺化的模式,而沒有進一步去中心化和去平臺化,那麼,所謂的數字科技的發展或許始終都無法跳出網際網路的怪圈,同樣無法實現新的發展。
數字科技玩家依然是以中心和平臺的形式存在的,這與網際網路模式並不本質區別。
因此,我們要轉變數字科技玩家的角色和定位。
不要再把自己當成是一個平臺和中心,而是要把自己當成是保證行業執行的“空氣”和“水”。同時,在保證行業在新的“陽光”和“空氣”之下的正常執行之外,數字科技的玩家們還要起到“催化”的作用,發揮好“光合作用”,確保有“新物種”的產生。
總結起來,數字科技玩家的角色應當充當“基礎設施”和“催化劑”的功能和作用。
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催化劑”,數字科技玩家本身的角色都不再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傳統意義上的功能和作用,他們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保證有新產業的衍生和出現。
這裡的“新產業”即包括數字科技玩家們自己,同樣還包括那些他們真正賦能和改造的行業。
如果從這個角度反過來看當前數字科技玩家,我們就會很好理解,為什麼外界依然質疑他們依然在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的買賣?我們同樣很好解釋,為什麼數字科技依然無法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味地對傳統產業進行修修補補,一味地不願意放棄業已形成的資源優勢,一味地對平臺和中心迷戀,縱然是再新潮的概念,縱然是再領先的模式都僅僅只是為傳統的商業模式唱讚歌,而無法真正將行業的發展帶入到全新發展階段。
當數字科技的發展陷入困局,很多人開始將它看成是網際網路金融的代名詞。
這很好理解。
當我們沒有真正理順數字科技的內涵和意義,而僅僅只是把它看成是新技術的簡單相加;
當我們沒有真正明白數字科技玩家的角色和定位,而僅僅只是把它看成是平臺和中心新形式;
所謂的數字科技只能在原有的固定模式下執行,不僅會喪失絕佳的發展機會,甚至還有可能將數字科技的發展帶入到死衚衕,失去與數字經濟完美結合的良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