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睡醒,就看到了阿里被罰的訊息,阿里發公告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之前市場上喊得很久的阿里 “ 二選一 ”( 開了天貓店,就不許去京東開,開了就各種搞你之類 )搞壟斷,看來是真的有。
這次罰款的金額是 182.28 億,非常巨大的一筆了,也就歐盟那幫人痛宰 Google 的時候能罰這麼猛,歐盟的罰款經常被戲稱 “ 創收性罰款 ”。
跟歐盟罰款不同,這次阿里被罰這麼多,一點也不冤枉,甚至這個罰款還比較適中,並沒有拉滿的罰。
“ 二選一 ” 這種操作,在反壟斷法裡,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根據反壟斷法,是可以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
這個反壟斷應該是 2020 年開始調查,罰款是罰 2019 年全年境內銷售額的 4% 。
之前總有人喊我們反壟斷罰款太少,這回咱都不殺雞儆猴了,直接搞個大的,殺頭大肥馬給大夥看看
其實國家在反壟斷這方面的加強,早就有苗頭了,之前也跟大家說過。
2020 年 1 月 2 號,國家就發了反壟斷法修訂法案的公開徵求意見稿。
修訂主要是為了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尤其是網際網路巨頭紛紛崛起的情況下,誕生於 2008 年的反壟斷法,稍微有點跟不上了。
等到了今年 2 月 8 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還發布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的正式版檔案。
這個指南有點類似於一個關於反平臺壟斷的細化的補充說明。
裡面提到了 “ 大資料殺熟 ” ↓
提到了 “ 二選一 ”,並且還詳細地列出了平臺為了二選一可能做出的動作 ↓
還提到了平臺經營者用低價來控制市場的情況 ↓
而且非常細緻,還提出了低於成本銷售的合理情況,比如平臺發展初期發補貼換消費者,這種是沒問題的。
總的來講,比較全面的保護消費者並且保護了市場上後來的營商者。
這樣會讓市場不斷地處於競爭狀態,因為有競爭的市場才能發展,才能讓消費者得利。
比如阿里這件事兒,在未來,除了拼多多,沒準還有什麼新人蹦出來挑戰。
由於反壟斷法,阿里不能透過騷操作( 比如二選一 )來取勝了,他要麼給消費者提供實惠( 補貼 ),要麼把自己平臺的服務水平提高到大家都覺得爽。
再比如之前吵得很火的社群買菜這個事兒。
本來是個挺好的想法,也有一群有遠見的創業者。
結果直接被巨頭們降維打擊。。。
市場上誕生的新玩家要麼被巨頭注資,要麼被巨頭直接用補貼砸死。
就這個營商環境,以後誰還創業搞創新啊?
反正拼到最後又變成了巨頭的嫁衣,乾脆別創了。
而這個反壟斷法就可以有效地保護這些搞創新的,市場會更有活力,會出現更多新鮮的美好的事物。
這次的事,對於阿里也未必是壞事。
這是一件痛苦並快樂的事,因為有多少人想佔據市場支配地位還佔據不了呢
反壟斷法懲罰的是 “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而不是懲罰 “ 在市場上有支配地位 ”。
你生意做大了,完全不用怕,越大越好,而做大了之後變壞才用怕。
從環境上來講,會倒逼著阿里尋求創新賽道,並且在原賽道抬高自己的質量。
把錢用在真正的創新上,而不是燒錢燒死對手以便自己躺賺。
不然搞來搞去,世界還是那個世界,錢沒少燒,變化卻並不大。。。
別在那仨瓜倆棗的在自己領域搞壟斷賺 easymoney 了。
有那百億的錢讓使用者像傳銷一樣這兒砍一刀那砍一刀
拿去探索一下或許能改變人類生活的技術他不香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