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援領域
支援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結合我市實際和優勢完善統計監測、智慧物流、金融服務、電商誠信、風險防控、市場開拓和營銷等服務體系。
二、資助標準和支援內容支援內容主要包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專案、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協同類專案和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開拓創新類專案。
(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專案。主要支援企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服務、商品品質監控服務、國際標準和智慧財產權認證服務、可信交易保障服務、跨境電子商務產品溯源服務、糾紛解決和法律援助服務、跨境電子商務會員企業和品牌產品管理推廣服務、電子合同管理服務、統計監測服務等而產生的人員費、裝置費(含購置、改造、租賃)。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援,單個專案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二)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協同類專案。主要支援為開展跨境供應鏈整體解決方案和服務創新、物流資訊化系統建設、倉儲管理的資訊化系統及智慧化設施建設、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節點管理系統和監管設施建設、產業園區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系統建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和金融服務解決方案等而產生的研發人員費、研發裝置材料費(含購置、改造、租賃)、軟體或服務購置費、外協開發費、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及其他與專案直接相關的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援,單個專案資助不超過400萬元。
(三)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開拓創新類專案。主要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參與主體為擴大經營規模、提升服務水平、對接國際市場開展的交易平臺建設、營銷體系建設、標準認證等。涉及費用包括研發人員費、研發裝置材料費(含購置、改造、租賃)、軟體或服務購置費、應用推廣費、外協開發費、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及其他與專案直接相關的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援,單個專案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條件(一)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的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和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單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2.近五年(2014年—2018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3.按相關規定報送相關統計材料。
(二)申報專案應在2017年1月1日之後開展,且已建設完成。近三年(2017-2019年)未獲得過本資金資助的專案單位,專案建設費用支出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近三年獲得過本資金資助的專案單位,專案建設費用支出期限為申請資助當年的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從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倉儲業務的專案單位,須實現與深圳市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
(四)所報專案沒有獲得過任何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五)各專案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專案
服務跨境電商經營主體30家以上,其中深圳企業佔比60%以上。
2.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協同類專案
(1)所報專案須由申報主體自行建設和運營,如與其他機構合作建設的,其所有權須歸屬於申報單位。
(2)為多家企業服務的供應鏈協同類專案需服務跨境電商經營主體10家以上,其中深圳企業佔比60%以上;自有供應鏈協同類專案(此類專案需要在申報材料的封面上註明自用,如“****專案(自用)”)單位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均需在1000萬元以上。
3.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開拓創新類專案
(1)所報專案須由申報主體自行建設和運營,如與其他機構合作建設的,其所有權須歸屬於申報主體。
(2)專案單位2017、2018年營業收入均需在1000萬元以上。
四、申請材料(一)基本材料
1.《2019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建設扶持事項)申請書》,紙質檔案原件。
2.專案單位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資訊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7、2018年度財務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專案材料
1.申報專案實施方案,應包括:專案摘要、專案單位基本情況、專案實施背景及基礎、專案建設意義、專案建設內容、專案成果及效益指標、專案建設時間、專案建設費用支出明細和支付憑證、專案團隊構成情況、專案立項及驗收情況、專案未來2年規劃等主要內容;
2.稅務部門提供的專案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專案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專案形成的研發成果及證明檔案、與專案建設相關的合同或協議(驗原件收復印件);
5.專案團隊人員構成表、具體崗位及其至少三個月的社保清單(需加蓋社保局公章);
6.《深圳電子口岸跨境電子商務業務開戶申請表》影印件;
7.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需提供在有效期內的ICP經營許可證,其他平臺需提供ICP備案證(伺服器設在境外的平臺需提供在“眾信電子商務交易保障促進中心”的備案資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8.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專案和為多家企業服務的供應鏈協同類專案單位需提供服務企業名單、簽訂的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以及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支付的相關服務費用憑證。自有供應鏈協同類專案無需提供。
五、申請時間網路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10月23日—11月20日;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