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平臺巨頭如何顛覆傳統行業
如果說網際網路是21世紀已過去的1/5時間中最具影響的技術之一的話,那麼以網際網路為基礎創造的網際網路平臺模式,便是目前為止最具顛覆性的商業模式。在網際網路平臺崛起的過程中,諸多傳統巨頭公司因固守舊商業模式,跌落至被收購、甚至破產清算的局面。
傳統企業以管道商業模式發展,而網際網路發達的網路效應、更低的邊際成本讓平臺不斷蠶食線下實體店鋪,使得平臺模式成功超車舊管道模式。馬克·安德里森(網景瀏覽器創始人)曾經說過“軟體正在吞食整個世界”,如今這句話已變為“平臺正在吞食整個世界”。愛彼迎不需要置任何房子便可成為全球住宿供應商;網飛不費吹灰之力重擊以經銷實體光碟盈利的百視達;亞馬遜打敗眾多傳統出版方;臉書、油管更是成為全球最大的傳媒體。國內一系列網際網路公司也在2000-2017年陸續加入了平臺浪潮,微信、微博、抖音、淘寶、支付寶、滴滴、美團等。一大批平臺在短短十幾年間便星羅棋佈,幾乎覆蓋人們生活場景。
平臺無與倫比的邊際經濟效益與網路效應帶來的巨大影響力是其顛覆傳統商業模式的根本因素。平臺將生產權移交給使用者,使得“價值創造”得以重構,如內容平臺中的“使用者生產內容”就屬於其中被重構了的“價值創造”。同時使用他人閒置資源成了新型的消費方式,如旅行住在陌生人家中、租用他人車輛、代養寵物等等;平臺透過信任機制已經創造出了不同以往的消費模式,可以說平臺讓如今的人們既親近又陌生。平臺以其便利、開放、去中心的優勢獲取了大量使用者群體。維護這些使用者群體的成本使得平臺開始尋求盈利。一切故事就從“盈利”開始。
官方全面開啟平臺監管活動
2021年4月11日,阿里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罰182億;
2021年4月26日,美團因涉嫌“二選一”壟斷行為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立案調查;
2021年4月30日,騰訊、滴滴、蘇寧因反壟斷被罰;
2021年5月7日,新華社發文《網約車平臺,請給公眾一個解釋!》,文章內容指著部分網約車以高抽成比、提高服務費等形式獲取高額利益;
2021年5月8日,國家網信辦開始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打擊網路虛假資訊、流量、黑公關,規範網路賬號運營等。內容平臺即將迎來新一輪監管;
2021年5月14日,交通部、網信辦、市監局等多部門聯合約談多家交通運輸平臺公司,要求對網約車普遍存在的高抽成比、隨意調整計價規則、壟斷貨運資訊、提供服務費用等問題,進行整改;(其中滴滴在2016年時曾因涉嫌壟斷被市監局調查,但最終並未出調查結果)
在2021年一、二季度如此密集的反壟斷調查下,暴露了當今網際網路平臺存在的諸多亂象。正如《平臺革命》一書中表明的那樣,“網路平臺的爆炸式增長帶來了利益,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平臺的擴充套件並不會創造一個新經濟天堂。就像每一次商業、社會或技術創新一樣,平臺的興起也存在潛藏的危害。”網際網路平臺因排他和獨佔問題不僅僅會造成壟斷損害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會導致“過度惰性”——妨礙新技術的產生。
除卻經濟因素,長期以來網際網路平臺掌握了大量資料。這些資料可能因平臺保管不當而大量洩露,導致使用者被各類垃圾資訊騷擾,也可能被平臺用來定製個性化廣告,誘使使用者消費。個人資訊所有權是否已經模糊?當前似乎無準確答案,只能透過監管、使用者維權、行業自律等多方共同推動解決。儘管政府每年都在進行整改侵犯“個人隱私資訊”的行動,但目前來看成效見微。一方面是監管部門需要給予平臺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是政策無法採用“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方式。
平臺開放性與監管之間的衡量
如何掌握平臺開放程度,確實是一個極其複雜又關鍵的問題。平臺的開放方包括平臺管理者、平臺贊助者、平臺技術人員、使用者。平臺在開放的多方下,既需要專門運營人員,部分小平臺也需要贊助者,同時平臺的持續發展更需要技術人員的不斷維護,而大部分平臺一開始更是基於使用者需求而建立的。可以說平臺依賴多方發展,又必須防止多方過度侵犯平臺。如技術人員惡意攻擊平臺、使用者違反平臺規則謀取私利、運營人員過度營銷、平臺管理者墨守陳規等都會阻礙平臺的發展。多方利益交織、甚至還有與同質平臺的競爭等,對確定平臺的開放程度都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然而這些利益相關方有一個核心交叉——“資訊”,這個被譽為21世紀“網際網路石油”的事物便成為各方利益的焦點。資訊資源爭奪,往往便導致了平臺往負面效應方向發展。
網際網路平臺利用各方“資訊資源”全面深入普通民眾的生活。如果目前所有的平臺消失的話,人們會發現,自己可能與原始人類生活幾無差異。沒有虛擬社交、沒有娛樂資訊、沒有外賣美食、沒有一呼即到的出行方式......這些平臺已經密切地包圍了人們的生活。網際網路平臺提供各種便利的同時,似乎又在各個環節精準計算著如何佔用最大化的利益。於是人們就像楚門一樣,一舉一動都被平臺“監視著”。開放平臺服務的邊界在哪?保護個人資訊是否是一紙空談?是否真的需要如此詳細的使用者資訊,平臺才能服務好使用者?不僅僅是平臺使用者存在各種各種的困擾,平臺的“合作者”也在進退維谷中。從現狀來看,解決上述問題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平臺自律,但此種方式並非唯一解決手段。來自官方的一系列監管活動正在進行中。
2021年網際網路平臺下是暗流湧動的陣陣風暴。壟斷、不平衡收益分配比、二選一、營造虛假資訊、模糊平臺監管責任、大資料分類客戶......官方監管及使用者維權掀開了平臺惡意競爭、盤剝使用者隱私的一角。一線使用者既是平臺受益者、又是平臺無形資產的一部分。但與普通數字資產不一樣的是,平臺所掌握的每一份資料下都是具有鮮活生命的人,平臺是否對這些鮮活的使用者抱有敬畏之心?網際網路節點式分佈,將各交易方連線在一起,就是一個巨大的虛擬集市一般,人們可以在規則下平等交易。但是“平等”背後有一隻掌控全域性的手,一開始讓商家開始“選擇”平臺,隨後“選擇”收益比。若沒有監管,平臺是否將扼住商戶脖頸?平臺又是否對合作夥伴保持足夠的尊重?外送人員成了解鎖運營模式的“人工智慧”,盈利是否需要用如此冷漠的形式展開?毋庸置疑,網際網路平臺濫用支配地位導致的“負面外部效應”必須得到市場監管。
風暴下的倖存者與受益者?
一場風暴下,有幸存者嗎?哪方又能從中受益呢?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先回顧平臺各方關係。首先是平臺方,作為中間層提供視窗,解決輸入輸出問題,促使交易完成,並讓渡部分利益給合作方。而相關參與方也經由平臺尋得高匹配合作夥伴,藉助平臺達成交易。多方互為迴圈,缺一不可。應該說平臺與各參與方是互利共贏的狀態。特別是現如今隨著生活水平上升以及版權意識的提高,大部分人都樂意對便利事物及各類有效內容進行付費。
不論是平臺也好,還是依託平臺的商戶、使用者也罷,都在獲利也在讓利。倘若有一方打破這個平衡,結果必然都是多方受損。監管的目的就是讓平臺參與方可以重回平衡狀態。使用者在平臺中獲取所需,而不必被各種精心推送包圍;商家可以與平臺互利共贏;平臺可以在良好發展態勢下,盡責提供更好的服務,尋找合適恰當的盈利點。重新回到“網際網路平臺風暴下誰是倖存者與受益者?”這個問題上,答案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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