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眾議院反托拉斯委員會召開了新一輪的聽證會,通過遠端視訊會議的方式傳喚了科技界四大巨頭公司的CEO,分別是蘋果的庫克( Tim Cook ),谷歌的劈柴哥( Sundar Pichai ),臉書的扎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 )以及亞馬遜的貝索斯( Jeff Bezos ),要求針對委員會在過去13個月蒐集到的130萬份資料證據內容作迴應。
聽證會持續了5個半小時,整個過程同步網上直播。若想找到這幾位大咖罕有的最不光鮮且略顯尷尬的時刻,來看這個聽證會就絕對不會錯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臉書深陷其中在四大巨頭之中,被放在風口浪尖,首當其衝的自然是還沒有從廣告主封殺的陰霾中走出來的臉書。
在聽證會上,反托拉斯委員會質疑扎克伯格的臉書公司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輿論控制,假訊息氾濫:在臉書平臺上通過言論控制間接干擾俄羅斯大選,並促進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以及支援的#StopHateForProfit的黑人民權運動組織向國會發出了針對臉書平臺上虛假資訊散佈的質詢信,警示國會“這危害了我們整個社會,尤其是黑人社群的身體,社會和政治健康”。威脅友商克隆其產品功能及服務,同時以此作為併購談判籌碼:委員會根據從內部取得的文件資料及公司內部郵件證據,指出扎克伯格及COO謝爾麗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等高管的往來郵件證明,臉書有意利用自己平臺產品的壟斷地位打壓排擠對手,同時,委員會拿出原Instagram創始人Kevin Systrom提供的與扎克伯格的聊天資訊,其語音極具侵略性,試圖威迫競爭對手進行妥協接受併購。面對這些證據指控,扎克伯格的回答避重就輕,閃爍其詞,難道內心已經準備好接受國會再開一次罰單?
亞馬遜濫用賣家資料針對亞馬遜,其中指控最嚴重的就是亞馬遜利用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資料來運營優化針對性的自營產品及服務,存在對第三方賣家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針對這一方面,貝索斯也沒有完全否認,他指出公司有明確的政策規定禁止這種行為,但不排除有員工私自竊取了第三方賣家的資料。
意思就是,我孩子把人打傷了找我孩子去,我已經給孩子說過別打人了!是不是有種耍流氓不負責任的感覺?
不作惡的谷歌,重構改組後也開始作怪了?谷歌於2015年改組為ALphabet為母公司的組織架構,自那起,谷歌廣為人知的“不作惡”理念也改為“做正確的事”。難道變成航空母艦的新谷歌,也覺得龐然大物難以維持不作惡的底線?
作為全球反壟斷組織長年打擊的物件,谷歌已經對這樣對聽證會毫不陌生,在18年,就被歐盟因其限定安卓系統與谷歌產品服務硬性捆綁問題而被開了43.4億歐元的天價反壟斷罰單。
歐盟歷史對科技巨頭開過的反壟斷罰單
這次,美國國會也不放過谷歌,指出谷歌在搜尋中會非法竊取企業的資料,並利用自己搜尋平臺的網路流量監視功能來識別和壓制競爭對手。儘管劈柴哥正面迴應,“就像其他公司一樣,我們試圖從已知的資料中了解趨勢,然後將其用於為使用者改進產品”,實則也是間接承認了谷歌有采取一定的競爭對手監控措施。作為全球最大的搜尋引擎,可設定流量規則限制給對手分發,導流,從而使競爭對手很難從谷歌搜尋平臺上獲取自然流量。這樣的行為表明,谷歌的的確是偷偷作惡了。
蘋果問題相對較少,App Store抽傭高整場釋出會針對蘋果的發問算是比較少的,其中議員重點提及到的就是蘋果應用商店的抽傭問題,高達30%的佣金確實令人乍舌。度假租賃公司Airbnb和健身課程服務ClassPass均被App Store要求支付其平臺上銷售金額的30%作為佣金,Airbnb已向國會聯絡並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據。
而庫克在會上辯稱,App Store的佣金結構是十分嚴謹合理的,而其中大多數(84%)開發者均是免費的,只有近16%的開發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支付15%到30%的佣金(首年合作30%,第二年下降到15%)。庫克沒有在會中詳細說明收費的特定條件,但在議員舉的亞馬遜prime video的證據資料中,蘋果是有為該程式適用於apple TV和IOS提供了一定的技術支援,所以收取了15%的佣金。
不過從技術角度來看,提供技術介面支援這種事情成本很低,一開始就收取30%的佣金是有點過分,不過大家也只能認了,誰讓蘋果使用者群大,還是高品質使用者群呢?
至於智慧手機市場方面,蘋果的份額還不足以構成壟斷地位,畢竟還有谷歌的安卓在前面做擋箭牌,蘋果的智慧終端裝置應該可以逃過反托拉斯的制約。
結語上述內容只是提取了該聽證會我認為較關鍵的問題,其餘的指證內容細節有興趣可以找完整的視訊看,畢竟5個多小時提到的細節確實不少。
而這次聽證會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這些科技巨頭的商業壟斷行為的監控,或者對其公司組織結構進行重組拆分。聽證會過後還得在國會內部討論,計劃會在約一個月後宣佈結果。
我認為,儘管在大資料時代下巨頭針對競爭對手可以做限制策略多種多樣,恐怕不是反壟斷法可以清晰能界定哪些是壟斷行為了(尤其在資料操控方面),開罰單對像谷歌這麼龐大體量的巨頭來說也不痛不癢。不過有這樣的法規和監管,創業公司才有更多喘息的空間和發展的機會,聊勝於無,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