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美國InterDigital公司發表宣告,宣佈與中國小米公司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了一份為期多年的、全球範圍的、非獨家的專利許可協議。
該許可涵蓋了InterDigital標準必要專利所涵蓋的小米移動裝置,包括3G、4G、5G,WiFi和HEVC影片技術。
作為協議的一部分,InterDigital公司和小米公司同意撤銷雙方所有未決的專利訴訟。
這筆交易能夠最終達成,可以想象,小米應該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資源。
因為在小米之前,InterDigital在2020年剛剛結束與華為公司長達15個月的中國和英國訴訟,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簽署了全球專利許可協議。
InterDigital對於中國手機行業和法律行業絕對是一個“老朋友”。和中國主流手機企業之間都有過交手,雙方也常常難以對專利費收費標準達成一致。
InterDigital本身是一家靠吃“專利費”維生的上市公司,所有的研發投入轉化為專利,再用專利向終端廠商去收授權費。這種不以實體產品為商業模式的,也被稱為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俗稱“專利巨魔”。
蘋果、谷歌、索尼和中興通訊也已經是它專利收費清單中的一員。
InterDigital除了自己出面單獨收取許可費之外,還積極透過各種平臺和專利池進行許可費的徵收。
作為Technicolor的獨家授權代表,負責管理Technicolor和索尼合併的DTV和CDM專利,併為資料電視和CDM製造商提供聯合許可。
2016年第三季度,InterDigital加入汽車和物聯網專利池Avanci。2020年第一季度,加入由Sisvel管理的VP9和AV1影片編解碼許可計劃。
那麼此次小米與InterDigital的許可協議大概會有多少許可費的支出?目前雙方保密還難以獲知,但是根據InterDigital以往與蘋果、三星和華為的許可費推算,以及目前小米在手機市場逐步提升的市場份額,可能每年的費用至少在千萬美元級別。
InterDigital財報顯示,2020年,來自蘋果、三星和華為的收入佔到其當年許可費收入的31%、22%和15%,分別達到1.117億美元、7850萬美元和5210萬美元。第四名的LG貢獻了超過3000萬美元。隨著LG退出手機市場,小米此次和解是否會取代LG的位置,恐怕可能性很大,畢竟小米手機的市場佔有率已經衝進了全球前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簽署的許可期限也各不相同,蘋果是六年期,三星是十年期,華為是三年期,估計華為也是因為手機業務被打壓,所以簽署了一個短期。估計在2023年雙方許可到期後,不出意外,雙方還會就新的許可協議繼續“法庭見”。
InterDigital為了能收到專利費,維持其運營模式,需要花多少錢和各家打官司?
2019年,InterDigital與中興通訊、華為和聯想都進行了訴訟,2020年起訴了小米。這導致InterDigital在2020年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成本從2019年的2540萬美元上升到2860萬美元,佔到其2020年專利管理和許可成本總額(1.702億美元)的17%。
上述與中國企業的訴訟,目前中興、華為和小米都已經和解,還剩下與聯想的訴訟還在進行中,上週英國高等法院剛剛宣佈了一起對InterDigital有利的判決(參見《InterDigital在英國高等法院贏得與聯想的一項訴訟》),相信在英國法院,中國企業很難佔到便宜,估計聯想在不久之後也會與其達成和解協議。
雖然InterDigital一直以來在專利上,對中國企業都很強勢,印象中應該從中國拿走了不少專利許可費。但是在看到其披露的專利費主要來源地分佈後,才發現,來自中國大陸的許可費並不是第一,而是排在第三,2020年比美國和韓國企業付出的要少一半,2019年只有前兩者的十分之一。
美國毫無疑問大頭全部來自於蘋果(2020年銷量2.071億部),韓國主要是三星(2020年銷量2.556億部)和LG,但是中國大陸的手機廠商包括了小米、OPPO、vivo、中興、聯想等,總銷量遠超蘋果和三星。
但是即使是這樣,這個專利費規模對於中國手機企業來講,已經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與蘋果和三星主打高階手機,利潤率高不同,中國手機企業更多的是薄利多銷。所以總量雖然不多,但是從被“盤剝度”上來看,一點不低。
在這背後其實也可以看得到中國手機企業之所以能夠還能“控制”一下專利費的成本,與每家被收費的企業都採取的“每仗必戰”的積極態度有關,InterDigital在這一點上的體會應該是最深的。
也正是因為有了每一箇中國手機企業奮起反擊,迴應不合理收費,透過大量的正面訴訟,才獲得了一個相對合理的許可費率,在這背後看到的每家手機企業智慧財產權部門為此付出的大量努力,這也快速培養了一批具有國際作戰經驗的中國本土的智慧財產權談判、許可和訴訟專家。
就連行業內知名博主Mueller在評價InterDigital與小米的和解這一事件時,也對小米的表現讚賞有加:
“雖然InterDigital在訴訟中有著更大的影響力,但小米迄今為止一直在向專利持有人展示它既不是‘軟柿子’,也不是不想被許可,或專利拖延(注:hold out,專利反劫持)。小米似乎很快就學會了專利許可和訴訟遊戲。考慮到它的市場份額,我想我將不得不更加關注它未來的專利案例。”
雖然這些努力,最終看來是以失敗告終(各國司法打成平手)。但是其對全球司法未來該如何處理禁訴令和反訴禁令的關係,國際禮讓原則到底邊界在何方,摸到了各國的底線。這對整個行業而言,是一個了不起的貢獻。
在2020年雙方許可談判破裂後,小米在2020年6月在武漢中院對InterDigital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決SEP全球費率。7月,InterDigital就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對小米發起回擊,並向印度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與永久禁令。8月,小米向武漢中院申請禁訴令保全,請求InterDigital撤回印度法院申請的禁令,不得在本案審理期間在其他地區和國家申請禁令,或強制執行,如果InterDigital違反,將處以日罰金100萬元,按日累計。
這是繼華為與康文森一案,在中國最高法院發出禁訴令日罰金之後,第二起類似案件。
在德國戰場,小米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底裁定,對武漢中院的命令在德國並不適用。慕尼黑地方法院裁定,小米不能採取任何措施阻止InterDigital在德國提起專利訴訟。因此,InterDigital現在可以在德國對小米提起專利訴訟。(參見《德國慕尼黑法院確認:小米在武漢取得的反訴禁令在德國無效》)
可見,德國和印度法院相繼對中國法院的禁訴令做出否定的裁決,更像是對司法主權的一種宣誓,這一點在印度法院的判決中更是直接提到了,所以國際禮讓原則在各國“反反反訴禁令”的爭奪中被粉碎的蕩然無存。
雖然最後一切似乎都回到了原點,但是可以看出中國企業在應對國外強勢專利權人的許可費“盤剝”中,正在不斷用全球認可的司法裁決的模式,打出一套中國標準,透過“法治”而以德服人。
但是在SEP和FRAND這個領域,我一直在提議的,美國政府和歐洲聯盟委員會,在企業各自透過司法途徑解決點狀訴訟和許可問題基礎上,在整個行業到底該遵循何種標準來確定合理的許可費率,已經開始探索從“行政角度”探索解決方案的辦法,未來這種“行政探索”達成的執行標準如果更加有利於西方權利人的話,將會對中國企業更加不利。
所以在面對行業共同的棘手問題,企業、政府和第三方機構應該重新聯合起來,就共同議題和未來方向進行長遠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