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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條新聞,說有兩位外國的程式設計師,花了6天時間,創作出了世界上所有的音樂,並且把它們放到了一個網站上供大家“參考”。

(專案連結:http://allthemusic.info/)

他們是怎麼做到的呢?

當然是通過程式。他們通過計算機演算法,排列出了一個八度內,所有音符的組合方法。

以鋼琴為例,他們把鋼琴上C大調最常用的一個八度內的所有音符,包括7個白色按鍵的“do、re、mi、fa、sol、la、si”以及代表升調的5個黑色按鍵,全部編上號。

讓計算機從“do”開始,暴力排列出所有的組合方式:1……1、1……2、1……3、……

這樣一直排列下去,這一個八度內的所有旋律就全都被排列出來了。

他們為此專門學習了一種計算機語言,好讓計算機生成旋律的速度更快一些。

於是在6天之後,687億段旋律被生成了出來,兩位程式設計師把它們集中放到了一個網站上。

說到這裡您可能有很多疑問,比如說:音樂不僅有旋律,還有節奏。旋律和旋律之間停頓多長時間,也很重要。

如果把停頓的時間也算上,可想而知這個排列的計算量會大得多。再考慮到不同的停頓時長,那計算機恐怕就沒辦法做到窮舉所有的排列組合了。

另外,樂器為什麼是鋼琴?

我們知道,一首歌曲的樂器是多種多樣的,同樣的旋律,用鋼琴演奏和用小提琴演奏,那種音色的差別給人的感覺完全不一樣。

如果把音色這個元素考慮在內,計算機恐怕也沒辦法排列出這麼多的組合。

再有,誰都知道一首歌的旋律不可能僅僅限定在一個八度內,誰彈鋼琴也不會只用12個音符,如果用滿88個音符,排列組合的數量會指數級上升。

所以我們總結一下:這687億段旋律,看似不少,但是想代表這個世界上所有的音樂,顯然遠遠不夠。

而且它們當中真正能稱得上“音樂”的也並不多,如果更進一步,稱得上好聽的,更是鳳毛麟角。因為它們僅僅就是計算機排列組合的結果,毫無任何藝術性可言。

那這麼做的意義是什麼呢?

他們舉了兩個例子,一個是George Harrison,在1970年創作的一首單曲,被告侵權,原告說他抄襲了自己1963年的一首歌。

從時間上來看,確實Harrison的嫌疑更大。但是曠日持久的官司過後,法院最終認定,Harrison沒有“故意”抄襲,但是有可能“下意識地”借鑑了原告的歌曲。所以必須把版稅拿出一部分,分給原告。

據說這場官司深深滴打擊了Harrison的事業,同時也讓他說出了那句名言“99%的流行音樂都會讓人覺得似曾相識”。

另一個案例是Katy Perry 2013年的一首歌,涉嫌抄襲。

原告認為,其中的一些節拍和音樂元素,是從自己2009年創作的一首歌曲當中提取出來的,索賠278萬美元。這場著作權爭議也是斷斷續續打了5年。

最終法院認定:這是一個相對比較常見的8個音符的組合,這樣的組合不具有原創性,也不需要版權保護,更不可能構成實質性相似。所以最終Katy Perry勝訴。

從這兩個案例當中可以看出,懷疑音樂有沒有抄襲,根本不是整首歌的旋律和音色一模一樣,而是其中的某一小段有相似之處,就足以引發官司。

而什麼叫相似,對於藝術作品來說往往又有很大的主觀因素。

所以法院認定的標準一般是,看被告有沒有接觸到原告旋律的可能性,說白了就是你聽沒聽過人家的歌兒。

這就是個很難論證的點,雙方往往會各執一詞。我們且不說誰對誰錯,這種來來回回的法院訴訟,當然會大量消耗音樂人的精力。

所以程式設計師就又來拯救世界了,不是抄襲嗎?我只要把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旋律全都羅列出來,這樣以後的歌曲至少在旋律上,就都可以說是借鑑我的。

那剛才提到的那些比如關於音樂節奏、收錄音符還不夠多等等方面的問題怎麼解決呢?

首先,他們不考慮節奏的問題。原話是,因為法院在認定是否抄襲的時候,節奏並不重要,這個網站就是為了解決音樂人面臨的法律問題的,所以只考慮旋律,不考慮節奏。

至於更多收錄方面,他們已經號召更多的程式設計師加入,通過程式排列出更多的音符,不斷加入到網站當中。

網站收錄

我看截至目前,網站已經收錄了2000億條的音樂。幾乎涵蓋了所有流行的旋律和絕大多數的古典和爵士樂可以用到的旋律。

兩位程式設計師和他們的網站能不能徹底消除音樂世界的法律困境,目前還不得而知。

但是有一個事情值得我們思考,那就是人類的藝術表達,到底是不是有限的?

有個叫做無限猴子的理論,不知道您聽說過沒有。

只要我們有一隻或者無數只永遠不會死的猴子,讓他們在無限的時間裡坐在打字機前敲字,就一定能敲出一篇莎士比亞的著作。

現實生活中當然沒有不會死的猴子,也沒有無限的時間。但是人工智慧和機器演算法,讓這件事情成為了可能。

除了音樂,如果給定字數限制,比如400個字以內,機器同樣可以窮舉出所有可能的文字的排列組合。

有詩歌、有散文、有悲劇、有笑話。常用的漢字大約5000個,這意味著它們的組合就是5000的400次方種。

雖然結果是個天文數字,但核心是,它是有限的。即便我們把字符集擴充為10000個,字數也擴充到10000個,那也就是10000的10000次方種可能,它也是有限的。

只要它是有限的,就總有被完全窮舉出來的辦法。這是不是意味著人類一切的創作,其實不是在創作——所有的可能已經都被羅列出來了,只是在等人去尋找和發現而已。

如果人類的藝術表達是有限的,這是不是意味著,那些最優美的詩句,最好笑的段子,最催人淚下的故事,最動聽的音樂,被“發現”一個,就少了一個呢?

這是不是意味著,越往後,當低垂的果實已經被摘盡,那些“不讓人似曾相識的東西”會變得更加難得?

這無疑是個令人沮喪的事實。

我們的專欄當然不能這麼喪氣地結尾,那就換一種思路來看待這個問題吧。

哪怕一隻猴子敲出了莎士比亞的著作,但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哪怕有一首歌我們再熟悉不過,時過境遷,也會收穫不一樣的感動。

旋律和文字也許是有限的,但是每個人的理解各有不同,這才是藝術之於人類,最大的意義吧。

最後想對您說兩個字_ _ ,它大概有5000的2次方,也就是2500萬種可能,您猜我們是否能想到一塊兒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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