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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oud不應該藉著第三方的資源去做壟斷的事情,既做裁判,又做選手,獨攬話語權,藉著平臺的優勢剝奪開發者的選擇權。”

王思揚 | 文

2017年初微信推出小程式,巨頭們紛紛入局,開啟了繼PC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之後的新時代——小程式時代。

看似蓬勃發展的繁榮背後,是難以統一的業內標準。巨頭們出於自身利益考量釋出的各式小程式應用規範,不僅增加了企業為覆蓋更多使用者而產生的運營成本,也拉長了開發者的學習時間。

多端氾濫的時代,“一套程式碼、多端覆蓋”的跨平臺框架成為亟需,其中Flutter、React-Native和uni-app是目前跨平臺開發市場的絕對主力。

但是近期,號稱“提供免費開源框架賦能開發者、讓使用者更方便獲取數字服務”的uni-app母公司DCloud卻被部分業內人士質疑利用自身平臺優勢,打壓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想要獨攬使用uni-app打包的App廣告外掛接入權。更為惡劣的是,DCloud還在這些打包後的App內設定後門,一旦發現這些App接入的廣告外掛非出自自家,就會在App內彈窗,並終止App執行。

“廣告+小程式”收入誘人成營銷主戰地

據小程式網際網路洞察平臺阿拉丁釋出的《2020年上半年小程式網際網路發展白皮書》顯示,微信小程式數量超320萬,日活超4.1億,百度小程式月活破5億,再隨著京東、美團等巨頭的加入,小程式儼然成了網際網路基礎設施,正改變著商業和流量格局。

阿拉丁指出,聚焦小程式運營提升的價值定位將成為服務商的共同方向,以廣告投放為主要方式的精準營銷將成為未來流量服務市場的主賽道。

而加速資源整合,讓廣告投放變得更精準的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平臺)則成了連線廣告主和開發者,實現變現的橋樑。

廣告聚合平臺提供商將目前國內流行的上游第三方廣告平臺如廣點通、穿山甲、360廣告等聚合起來,以廣告SDK的形式配置部署到開發者的小程式中,當用戶在使用小程式觀看廣告時,開發者就會獲得相應的收入。

市面上大部分的廣告聚合平臺服務是免費的,服務的提供商是通過尋找優質需求側資源、引入海量廣告主資源、統一資源管理等,大幅提升開發者的流量和變現能力後,再根據開發者接入該平臺廣告SDK產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抽走分成。

在新冠疫情期間,開發速度快、滿足各式商業需求,且無需下載的小程式迎來了爆發期。小程式廣告的投放也成了企業增強自身“獲客力”和“流量安全感”的重要抓手。而DCloud就是被質疑利用自身平臺優勢,壓迫原先的廣告聚合平臺,惡劣霸佔市場,搶奪廣告收益。

DCloud是一個大型開發者服務公司,為開發者提供了包括HBuilder、uni-app、5+ Runtime、MUI等在內的開發工具。

其中uni-app能快速將開發者程式碼轉換成能夠在安卓、蘋果或各大小程式上跑的程式碼,極大地減少精力消耗、降低開發成本。同時, uni-app裡還提供了一個SDK系統,比如阿里的人臉識別SDK、微信支付SDK等,開發者除了自己寫程式碼、自制SDK外,還可以使用平臺提供的現有SDK,組合起來打包生成所需的應用。

或許是眼紅利潤豐厚的小程式廣告市場,DCloud推出了自身的廣告SDK——uni-AD,將上游廣告聚合起來製作成廣告SDK,通過開發者接入廣告SDK,展示廣告後獲取收益。

只是這種為提高自身收益的排他性舉措,直接激化了Dcloud與平臺上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的矛盾。

設多重阻礙DCloud既做“裁判”又做“運動員”

為什麼uni-AD的推出會引起廣告聚合平臺如此大的反彈和牴觸?

首先要從uni-AD的組成部分說起。簡單理解,uni-AD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上游廣告SDK,如穿山甲、廣點通、360廣告,這部分是對外開放的免費資源,任何廣告聚合平臺都能接觸到,廣告聚合平臺要做的事情就是將它們整合起來。另一部分就是uni-AD自己的SDK。

而在uni-AD推出前,開發者在使用DCloud打包、生成應用時若需要廣告SDK,可以自行選擇合適的廣告聚合平臺出產的廣告SDK。然而uni-AD推出後,開發者若選擇需要廣告SDK,uni-app就會直接將uni-AD一併打包進開發者的應用。

也就是說,當開發者使用uni-app打包的時候,上游的廣告SDK和uni-AD的SDK會被一同打包。

而這時候,廣告聚合平臺就面臨著兩個問題,uni-AD不僅剝奪了它發展新客戶的資格,而且給它在老客戶的維護上造成了威脅:

1、作為跨平臺開發市場的絕對主力,uni-app擁有很大一批開發者,而開發者想接入廣告就只有uni-AD一個選項,這就意味著使用uni-app打包服務的開發者將無法再發展成廣告聚合平臺的新客戶。

2、廣告聚合平臺已經發展起來的老客戶,如果還是繼續使用uni-app的打包功能,那麼也將無法使用廣告聚合平臺的廣告SDK。

Wolf表示,他們現有的客戶,一部分是合作公司,另一部分則是直接參與投資的公司。其中有很多客戶都在使用DCloud的uni-app打包服務, uni-AD的出現導致客戶不能使用Wolf公司提供的廣告SDK,而且Dcloud市場佔有率達到了六七成,短期內尋到替代品的可能性比較小。

與此同時,DCloud加大稽核力度,對於廣告聚合平臺的打擊力度逐級加碼。

除此之外,據一位使用了廣告聚合平臺提供的SDK的開發者表示,DCloud首先是寫郵件,告知開發者不允許使用Wolf他們提供的廣告SDK,同時在開發者的App內彈窗,導致App無法使用。

對此,廣告聚合平臺一名員工認為,這種導致App崩壞的彈窗動作,或許是Dcloud“設定了一個後門程式,利用自身平臺地位,用不相容彈窗的方式來限制產品的正常執行。

利用平臺地位DCloud或涉不正當競爭

其實,DCloud與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所涉的相關問題無外乎兩點。

第二,DCloud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上海某知名律所的池律師表示,此次DCloud對於廣告聚合平臺的指責在法律上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民事上的不正當競爭,二是刑事上的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以當前披露的資訊來看,雖然DCloud將第三方的廣告SDK融合進了自己的SDK,但是這個程式是可拆分的,一部分是DCloud公司版權所有,另一部分是上游廣告公司版權所有,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在此期間一直呼叫的都是第三方開源的庫,即上游廣告公司的SDK,且在整個過程中,未曾動用DCloud的任何一行程式碼,因此從這點來看,DCloud指控的刑事罪名不成立,那麼民事也就不成立了。

另外,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的廣告SDK早於uni-AD。在uni-AD上線前,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的廣告SDK不受任何干擾,一切皆可正常使用,但在uni-AD上線後便立即遭到禁止, 同時DCloud通過各種手段做出限制,給開發者發郵件不允許使用廣告聚合服務提供商的廣告SDK,不予打包稱“不相容、非法呼叫”,肆意彈窗、阻礙App的正常使用等。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指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使用者修改、關閉、解除安裝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DCloud強迫使用者修改、關閉、解除安裝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服務,同時通過設定後門程式不停地在App內彈窗,干擾App的正常使用,因此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二、三兩點。

其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也做了相關規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涉及到修改程式碼,而DCloud要想在App內做到彈窗,實際也是需要一個後門程式修改程式碼後才能做到。

初步分析下來,DCloud或利用自身優勢,阻礙、脅迫他人與競爭對手或者第三方發生正常的交易行為,並有可能侵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瀏覽DCloud官網的平臺介紹,可以知道其初心是為了給開發者提供更好的工具和賦能,讓使用者能更方便的獲取數字服務。

然而DCloud利用平臺優勢地位,通過郵件、技術攔截,不讓開發者自主選擇接入廣告SDK,同時在App內設定後門,阻止App的正常使用……這些濫用平臺優勢,對潛在競爭對手或第三方參與者採取歧視性或排他性策略,是否已經背離了最初的那個願望?

最新評論
  • 1 #

    我感覺這樣開發者也挺省事兒的

  • 2 #

    人家提供免費的開發工具,利用廣告SDK獲得收益,有什麼問題?其它廣告平臺也可以自己提供開發工具啊!

  • 3 #

    正常,uniapp 開發平臺不收錢。插進去廣告才能有收入。否則,如果贏利?

  • 4 #

    不服,那你問開發個更好的

  • 5 #

    我感覺dcloud沒什麼問題

  • 6 #

    有意見,轉用其它開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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