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萬達集團是一家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業務涉及不動產、影視、體育、兒童產業、港口物流、石油化工、橡膠輪胎、國際貿易等方方面面。萬達廣場、萬達影城、萬達酒店、萬達文化旅遊城、萬達寶貝王等品牌在中國為人熟知。
“萬達電商”商標被阿里搶注了?萬達和阿里巴巴從大方面講是同業競爭關係,難道這是阿里終於向萬達宣戰了嗎?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個搶注“萬達商業”商標的公司是“山寨阿里”,全稱是“阿里巴巴(全球)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馬雲爸爸的阿里巴巴公司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是一家在香港註冊的“山寨阿里”,阿里巴巴本身也是受害者。
搭便車是現在社會常有的事情,一些商家處心積慮的“搭便車”以便非法牟利。山寨商標氾濫,消費者鑑別能力差,企業維權意識差讓這些山寨品牌肆虐生長。一旦企業做大,品牌值錢了,馬上會有人在企業在商標類別裡搭順風車。
據了解,這家“山寨阿里”自2011年註冊以來就頻繁更名,運營期間申請了包括“亞投聯”、“一帶一路”等61個商標,現在連萬達集團旗下的“萬達電商”商標都被該公司搶注了!!!
像“萬達電商”商標在原公司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一旦“山寨阿里”成功註冊了該商標後就能主張萬達侵權,或借力獲得一定利益。顯然,萬達集團並不會讓這類事情發生。
萬達無效“萬達電商”商標查詢商標局網站,2018年3月27日(媒體報道搶注事件12天后),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達集團)對第20836104號“萬達電商”商標(爭議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認為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11389967號“萬達”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萬達”為申請人商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嚴重損害申請人享有的知名商號在先權利等。
經查詢,爭議商標於2016年8月1日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並於2017年11月21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銷售展示架出租”服務上。
引證商標一由萬達集團於2012年8月23日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並於2015年4月28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替他人推銷;替他人採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等服務上。
商標局審理後認為: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銷售展示架出租”服務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貨物展出;自動售貨機出租”等服務在服務內容、服務物件等方面存在密切關聯,屬於類似服務。爭議商標由文字“萬達電商”構成,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萬達”,且含義未形成明顯區別,故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若與引證商標一共同使用在上述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兩商標標識的服務來源於同一主體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具有特定聯絡,從而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
最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局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高沃知產小結此案中,萬達集團最終能夠成功維權得益於其完善的商標佈局和及時的維權努力。品牌之所以能塑造成品牌,跟其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佈局保護意識是分不開的,如果萬達集團沒有提早佈局第35類商標,也就無法避免他人在第35類商品服務上的搶注行為,也就意味著萬達集團的商業版圖將有所缺失,甚至會官司纏身,精疲力盡。
所以,企業要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提早全面佈局商標。另外,遭遇商標侵權,惡意搶注等問題也不要擔心,通過合法程式,選擇專業代理機構,及時、積極、努力維權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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