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底以來,數以萬計的中國跨境電商因涉嫌商標侵權被原告品牌商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起訴。這些跨境電商多為eBay、速賣通、阿里國際站的經營者,近幾年也有更多的商務平臺的賣家遭遇侵權糾紛,例如亞馬遜和敦煌等。這類案件的被告們在因商標侵權被起訴後,均會收到來自平臺及原告律師的通知郵件,告知其因涉嫌商標侵權而被凍結賬戶的事實。
關注知名品牌商的註冊商標,做到心中有數
近年來,跨境電商因在eBay、速賣通、阿里國際站等網路平臺銷售產品被訴侵權的案例不勝列舉。電商朋友們的PayPal賬戶被“釣魚”、被凍結甚至被清零的戲碼也在時時上演。之所以跨境電商如此容易掉進原告的陷阱,是因為電商朋友們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意識太過薄弱,缺乏對品牌常識的了解及對侵權行為的基本判斷。為了幫助電商朋友合法合規經營,走出被“釣魚”、被“凍結”的魔障,接下來筆者告訴您跨境電商必須知道的那些事。對跨境電商來說,盡到對他人商標權的謹慎注意義務是避免商標侵權和被“釣魚”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說,既不能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也不能銷售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通常來講,跨境電商如具備一定的商標及品牌的常識和基本的判斷識別能力,就可以避免一些明顯的侵權行為。如果在經營中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產品仍然銷售的,則很可能將面臨原告方的起訴。那麼,如何預判出自己有沒有上架侵權的產品呢?第一,需要具備商標及品牌的常識。認真了解近兩年來經常起訴跨境電商的各原告公司的簡介及其代表性的商標。第二,在有了商標及品牌的常識之後,怎麼判斷、識別呢?根據美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筆者總結出以下結論:美國判斷商標侵權主要是以易使消費者發生混淆為標準,而商標的相似程度是判斷混淆的主要考量因素。商標的相似程度可以通過兩個產品的商標之間的發音、外觀和含義來判斷。一般來說,以文字商標為商標名稱,使消費者在聽覺上足以發生混淆的,就可認定為發音相似;外觀相似是以整體外觀印象為判斷基礎,來觀察包括字母、圖形、記號或者它們的聯合形成的標識是否會給普通消費者造成混淆;含義相似則是以兩個產品商標之間的意義是否相同或近似。另外,即使兩個商標之間文字、外觀、發音都不相同,只要福斯消費者足以產生混淆,也可認定為近似。各位電商朋友可以根據以上兩點檢查自己上架的產品是否為侵權產品,如果是,應該儘早防範。
許多電商會盲目地相信平臺會幫助他們對產品進行初步稽核。但是在查閱有些電商平臺與賣家的各項協議後,卻並未發現平臺有該項義務,只是有關於上架侵權產品的處理規則,諸如阿里巴巴“如果涉及他人品牌的事情,使用者需及時刪除對應資訊或者將他人品牌資訊刪除,如若不及時自行清理或只是下架,阿里巴巴有權依據相關規則及《誠信通服務協議》對相關資訊做移除和進行處罰,並對相關關聯賬戶做扣除4分處理,累計扣分分值達60分或以上被關閉賬號的使用者,即使投訴方撤銷投訴,也不恢復被扣分值。”對於使用者上架侵權產品,阿里巴巴如發現後有權進行處理,但其作為網路平臺沒有幫助使用者進行審查的義務,這一點在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訴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2006)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9號]中已經非常明確,網路服務商僅是為網路商店提供網上交易的平臺,並不作為買家或賣家的身份參與買賣行為本身,要求其承擔侵權產品的審查義務沒有法律依據,也超出網路服務商的能力範圍。因此,為了避免捲入商標侵權糾紛,跨境電商有義務審查自己上架的產品是否是侵權產品,如發現自己上架的產品上帶有別人的商標就應該及時下架,而不是等到已經被起訴後才下架侵權產品。也有些跨境電商們抱著僥倖的心理,鋌而走險,在被起訴商標侵權後不僅沒有及時下架侵權產品,而且還在繼續銷售。這種行為非常不可取,不僅使商標侵權行為的影響進一步擴大,還會增加和解談判的難度。筆者建議抱有這種僥倖心理的電商們,應及時下架侵權產品,否則原告方將會藉此提高和解金的金額。如果在被訴後堅持不下架,在簽署和解協議後還是要下架的,因為下架侵權產品是原告方同意和解的前提條件。在美國,在原告方出具的和解協議中通常會表明:“被告實體應立即和永久性地停止並且不再使用任何侵權或未經授權的原告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進一步購買、承諾銷售和/或銷售被控告的產品,和/或進一步使用原告商標進行未經許可授權的產品促銷,包括但不限於線上市場。”(Defendant Entities shall immediately and permanently cease and desist and further refrain from any infringement or unauthorized use of the Plaintiffs’ Trademarks,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y further purchases,offers to sell and/or sales of Accused Products and/or any further use of the Plaintiffs’ Trademarks to promote sales of products not made or licensed by Plaintiffs’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on the Online Marketplace)原告同意和解的同時要求被告單位立即並永久停止使用原告商標的行為,在沒有原告授權的情況下,禁止在線上和線下銷售被控產品,以避免進一步侵權。被告簽署和解協議以後,原、被告雙方就被告同意不再進一步侵權達成合意。被告刪除帶有原告商標的產品連結以下架侵權產品是其遵守和解協議的重要表現。為了電商朋友自己的利益,也為了不增加和解談判的難度,請電商朋友下架侵權產品,避免原告方藉此提高和解金。
經營電商平臺應當要注意核查產品的合法性面對越來越多的美國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和財產的不斷凍結,電商朋友們叫苦不迭。很多朋友向筆者訴苦,稱生意難以為繼,自己耗費心血苦苦經營平臺,結果掙的錢卻全變成了和解金,白忙活了一年。筆者非常理解電商朋友的這種心情,也為電商朋友們感到著急。但冷靜下來,也不得不指出,若不是自身經營存在問題,又怎會無端招來訴訟?很多電商朋友不解,“我在自己的網店銷售產品,而且所售產品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而是自己花了真金白銀採購來的,憑什麼還不能展示、不能售賣呢?”有的電商朋友更鬱悶,“是買家提供了圖紙讓我製作而已,上門的生意難道還有拒絕的道理?”既然各位電商朋友是想好好做生意,那就必須要謹慎為之。這是因為,權利的行使是有邊界的。任何人行使權利都不能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的權利。例如,花了真金白銀買來了毒品,是不是就可以在網上販賣了呢?當然不是。所以,電商朋友們在經營網店時也千萬要謹慎,切不可隨意製造、展示、銷售權利不明的產品。尤其不可跟風製造、展示、銷售所謂的網路“爆款”“熱賣款”產品,因為這些產品很多都存在侵權的風險。那麼,如何排查產品有沒有智慧財產權侵權的風險?在這裡,可以教大家幾個小技巧:第一,在製造、展示、銷售產品前,首先應與供貨商或者定製人確認產品是否有合法的來源。如在採購產品時,核查對方是不是合法的經銷商或者代理商,有沒有權利人的授權證書。在接受定製時,核查對方是否是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有沒有相應的權利證書。核查後,如有可能還應要求對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或要求製造的產品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如果因侵權導致的索賠或損失,一律由對方承擔。第二,電商朋友也可在網路上搜索相關的品牌資訊。一般而言,電商平臺熱賣的產品往往都能通過簡單的網路搜尋查詢到。對於輕擊滑鼠就能排查的侵權風險,電商朋友可千萬不要懈怠。第三,如果使用了前兩種方式仍然沒有頭緒,筆者建議向專業人士諮詢,如委託律師進行調查。俗話說,“小心駛得萬年船”。在此,筆者要力勸各位電商朋友,合法經營才是長久的經營之道,也才是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積極主動地去審查產品的合法性,做好事前預防,才會少有侵權凍結之憂。
預防“釣魚”攻略由於美國伊利諾伊州立法的獨特性,大規模商標侵權案件在這裡爆發,經過開庭審理與判決,給許多電商經營造成了非常重大的影響。為了幫助電商朋友們走出被“釣魚”、被“凍結”、被“侵權”、被“清零”的魔障,本書特向各位電商朋友推出預防“釣魚”執法的攻略,供大家參考學習。(一)“釣魚”人員的“釣魚”流程一般情況下,GBC或者其他原告代理律師會聘請某些特定人員(以下簡稱“釣魚”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以eBay網店為例,“釣魚”流程大概為“釣魚”人員註冊一個買家賬戶,然後網上瀏覽商品,發現目標網店內上架了與其品牌相似或相同的產品。由於eBay與PayPal的相互關聯性,“釣魚”人員的取證工作非常簡單,其可任意下單一件產品(即便不是侵權產品),得知了PayPal賬戶資訊之後予以截圖儲存,取證工作便完成了(某一些品牌商為了完善證據鏈,也會直接下單購買涉案的侵權產品,並將涉案侵權產品的現貨、發貨快遞單等作為案件證據)。倘若涉案的是其他網店(如阿里巴巴國際站、速賣通、亞馬遜等),“釣魚”人員除了獲知網店關聯的收款賬戶之外,還會通過“利用某件產品詢問PayPal賬戶”的方式獲取PayPal賬戶。若店家提供,那麼他們也會將其作為侵權行為的關聯賬戶進行凍結。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與網店註冊無直接關聯的PayPal賬戶也會被凍結的原因了。(二)“釣魚”人員名單美國伊利諾伊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各原告代理律師事務所代理商標維權案件時通常會聘用專門的調查公司調查跨境電商們侵權的證據,這些人最常採用的手段就是通過假意詢盤、實際下單購物等釣魚手段進行取證或者套取賣家的收款賬戶。一旦品牌商們獲知收款賬戶,便會立即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請求法院釋出禁止令限制賣家的收款賬戶。從近年來筆者代理這類案件的情況來看,因被“釣魚”而導致被告的賣家佔絕大多數,這種“釣魚”手段使賣家們苦不堪言。原告方的買手ID層出不窮,更使賣家們防不勝防。大多數“釣魚”人員在網店中註冊的買家地址為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地區,倘若有電商朋友經營的網店遇到該地區的客戶,應務必保持警惕,切勿隨意透露賬戶。要想做到真正地防止侵權被訴,最主要是還需要從自身的產品稽核做起,無論是老闆個人還是公司銷售員,均應當盡到每一個上架產品的稽核責任,同時密切關注各大品牌資訊,提高警惕,儘量避免陷入“釣魚執法”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