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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進入到商品社會了,大家居住的住宅都是用錢買下來的或者租下來的。不同位置不同樓層的房產價格是有著很大差異性的,所以早已經沒有了所謂換房子之說,只有買賣房產之說。換房子的說法是在過去的計劃,經濟年代,房屋分配的時代才會出現的產物,而且一般這些房產都屬於房產局的公房,而不是個人的私房。

所以有些老人可能還活在過去的年代中,自己住的樓層高爬不動了,就覺得是不是可以同下面樓層的民眾進行換房子。但是這種操作在法律上首先就不成立,因為換房子,那麼也就意味著房產證要重新進行更換。在現在不論是買賣還是贈予,,房產證的更換都是需要補相關的稅費的,這可不是一筆小錢哦。

另外有些老人提出房產證不動,大家換過來居住。這其實也是一個不切實的想法。先不說被換房子的一家人,每天需要多爬三層樓。另外一點那裝修都不一樣,自己的房子不去住,非要住別人的房子,難道真的自己腦袋有問題嗎?那麼在此情況下,住在樓層高的老人應該如何辦呢?

其實可以考慮賣掉高層的房子,重新買低層的房子。這可能是一個最現實的選擇,房子仍然是自己的,但是可以通過買賣房子的過程重新裝修,重新換樓層,找到一個合適的地方來居住。房產的面積也可以有所縮小,其實老人是不需要多大居住面積的面積太大了,收拾起來也很麻煩。面積縮小所產生的差價收入,完全可以用於裝修以及未來的養老所需。

另外一個辦法,那就是將自己的房子出租,自己去租一個樓層比較低的房子。一方面獲取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每月也自己交的租。但是如果沒有子女幫助操辦的話,可能對於老人來說相對來說這個事比較麻煩。因為自己的房子出租,那麼租客的籤合同、日常的事務辦理東西更換都是事情啊。當然自己去租房子,也會面臨租客所面對的所有問題。如果沒有子女幫忙,其實對於老人來說還是一件相對困難的事情。

但是不論如何,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了。換房子已經是不可能實現的想法了。如果不能時間換房子還要騷擾樓下的鄰居,那其實可以安裝監控,取得證據後向公安部門報案,對於老人進行批評教育。如果有造成損失的,那就進行索賠,索賠不成就向法院起訴,別覺得對這個事情小事大做了,但是隻有這樣做,其實才能讓所有的老人收手,否則這種騷擾會無窮無盡。#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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