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是科技嗎?電商平臺自封是,但其實就是一個賣貨、送餐、賣菜、打的、騎車的電子商務平臺,可以理解為程式、軟體、APP,除了做操作系動的微軟,還沒有哪個做應用程式的公司自稱科技公司,人家只會自稱軟體公司,或者公司,不會自稱科技公司。
電商平臺是創新嗎?電商平臺自稱是,但其實只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資本家搞一個軟體平臺,然後以低價、補貼吸引消費者,等消費者養成在這個平臺消費的習慣之後,就漲價,取消補貼,收割韭菜,對上游供應商和下游消費者兩頭通吃,俗稱大資料殺熟。
如果說這叫創新,那麼到處都是這樣的資本家,這樣的模式,爛大街的套路能叫創新?歐洲早在二十年前就有網購。
而且創新是有特定含義的,就是要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推動科技進步,創造工作崗位,減輕人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環境等等,否則就不是創新。
生產力(Forces of Production),在狹義上指再生生產力,即人類創造新財富的能力,能實現財富的增加。
舉一個消費者在電商平臺網購一件衣服的例子,涉及生產商品的工廠、電商平臺、平臺商鋪(賣家)、買家四方。
假設這件衣服成本八十元,出廠價一百元,平臺商鋪賣出價一百三十元,快遞費二十元,消費者花費一百五十元,假設平臺抽成百分之二十(說的是假設,請不要較真),差價三十元,那麼平臺在這件衣服上抽成6元,賣家淨賺14元,這項業務的快遞成本15元,快遞公司贏利5元。
在這項交易發生前,財富只有80元,發生後,財富=工廠贏利20元+平臺贏利6元+快遞公司贏利5元+賣家贏利14元+買家到手的這件衣服本來的價值80元=125元,財富增加了45元。
假如這件衣服放在實體服裝店售賣,涉及工廠、物流公司、服裝批發老闆、服裝店老闆、導購員、房東、買家七方。
服裝成本80元,出廠價為100元,物流費為20元,其中物流成本15元,利潤5元,服裝批發價130元,服裝店售價145元,其中2元給導購員發工資,3元給房東付房租。
在這項交易發生前,財富只有80元,發生後,財富=工廠贏利20元+快遞公司贏利5元+服裝批發老闆贏利10元+服裝店老闆贏利10元+導購員賺2元+房東賺3元+買家到手的這件衣服本來的價值80元=130元,財富增加了50元。
電商模式交易這件衣服財富增加45元,假設贏利全部用來消費,平臺老闆賺得錢太多,一百輩子都花不完,用來消費的錢的可以忽略不計,賣家贏利的14元扣掉買流量的錢,剩下4元就不錯,往多了算,就算10元,工廠主贏利20元,稅收和管理成本約佔20%,有16元能用來消費,快遞公司利潤5元用來消費,共有31元可用來消費。
實體店交易模式這件衣服財富增加50,工廠老闆加員工有16元用來消費,快遞公司利潤5元用來消費,服裝批發店老闆利潤10元用來消費,服裝店老闆利潤10用來消費,員工工資2元的一半用來消費,房東房租3元的一半用來消費,共有435元可用來消費。
電商模式消費者買一件衣服花125元,財富增加45元,創造31元用來消費。
實體店模式消費者買一件衣服花145,增加50元,創造43.5元用來消費。
而消費能促進經濟發展,使老闆有錢給員工漲工資,再促進消費,實現良性迴圈,消費者多花的20元錢能透過漲工資賺回來。
如果每個人都自私,貪小便宜,那就會造成社會總財富增加變慢,經濟增長緩慢,工資增加緩慢,甚至下滑。
由上述舉例可知,電商模式對生產力的提高不如傳統的實體店模式,而且也不能推動科技進步,創造3個工作崗位,卻使6個工作崗位消失;
增加快遞員的工作,不能減輕人的勞動強度,快遞在路上跑的時間加上消費者網購的時間,與消費者去實體店購買的時間相比更多,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包裝造成環境汙染。
所有的發達國家都不發展電商,美國有,但受到嚴格限制,歐洲在二十年前就有,日本在十幾年前就有,但是歐洲、日本都沒有發展電商,是有道理的。
綜上所述,電商平臺是偽科技,偽創新,是落後的生產力,是開歷史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