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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二

鞭子,就這麼落下。

第一道,分別打在了阿里收購銀泰、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豐巢收購中郵智遞的身上。三者均被市場監管總局處以5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數額不大,但所有的網際網路從業者都知道,這是個分水嶺,一個國內網際網路反壟斷的新時代來了。

這是《反壟斷法》在11月“修訂”之後的首次出手。

也是過去10多年自有《反壟斷法》以來的首次網際網路公司因為違反《反壟斷法》而被公開查處。

即便在2010年,有人曾將當年發生的3Q大戰稱之為“網際網路反壟斷第一案”,但彼時主角是當事雙方,監管僅扮演了調停角色。

但現在則不一樣。

監管更加主動,同時是動起了真格。

除了已經明確”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等違反《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的上述阿里收購銀泰等三者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目前還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鬥魚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

在此前的8月10日,虎牙和鬥魚作為目前遊戲直播賽道的前二均釋出公告稱,受到騰訊非約束性要約,提議二者換股合併。

一方面是為了降低虎牙鬥魚彼此內耗,另一方面亦是為了兩者整合以共抗B站、快手等新挑戰者,在共有主要大股東騰訊的推動下,如果沒有波折的話,虎牙鬥魚走向滴滴合併快的、優酷合併土豆這一類似道路大機率是成行的。

但現在,在《反壟斷法》介入後,最終走向或許就不一樣了。

事實上,市場已有先例。

正在11月下旬,根據市場訊息稱,阿里與騰訊分別與百度暫停了關於收購愛奇藝的談判,價格是一方面因素,另一方面便是趨緊的反壟斷審查風險。

畢竟沒有誰敢把監管風向不當回事,尤其是在11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出臺前後,各路主流聲音紛紛叫好的背景下。

在主流的視野中,以BAT為代表的平臺經濟越來越大的同時,網際網路行業逐漸從自由競爭轉化到了寡頭壟斷階段,換句話說,網際網路行業當下的競爭看上去是全行業的,實際上卻就是那幾家頭部的。

一來,網際網路領域有諸多投資、合併,但整合之勢已愈發明顯,幾大巨頭有明顯話事權,且在相似賽道展開對壘。他們強大的先發優勢使後入場的中小企業不得不搞起“站隊”式競爭。

二來,即便是新興的第二梯隊逐步成長為市值千億美金的大公司,但它們的背後,同樣有著來自阿里、騰訊等的投資。

有資料顯示,透過近年5000億-6000億元規模的投資併購,騰訊與阿里巴巴分別構築了10萬億市值的生態圈,5年間膨脹了10倍。而相比之下,上海市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總市值為2.8萬億元;深圳300餘家上市公司總市值11萬億元。騰訊與阿里的資本能量,甚至已能與一座一線城市比肩。

越來越多的人擔心,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深入到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網際網路平臺越發壟斷化,可能會導致市場環境惡化、扼制後發創新力量,也可能會侵害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

比如11月10日,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周小川表示,科技創新在催生巨大動能的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全球治理帶來巨大挑戰,其中之一體現在“網際網路科技巨頭掌控大量資料和市場份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

當然“抑制公平競爭”這一性質嚴重問題完全歸結於網際網路科技巨頭追求規模效應、持續增長、維持生命週期等擴張,多少有失偏頗。

業內應該還有印象。

在2016年中國綠公司年會上,針對賈躍亭曾公開提到的“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壟斷了整個網際網路創業的資源”,馬雲在現場發出反問,“假如現在換一下,你是BAT,你覺得怎麼做才比較好?”

彼時的賈躍亭在外界眼中還是個夢想家、顛覆者,但他也沒能給出什麼太好答案。

不過到了現在,監管方給出了最終的解決辦法:“網際網路行業/平臺不是反壟斷的法外之地。”

並要求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對照《反壟斷法》規定,梳理自身經營行為,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

以及防止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藉助併購形成壟斷,或透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等等。

如此訊號發出,很多都將改變。

過去十多年來,國內網際網路發展路徑主要是這樣的。

對於頭部平臺而言,依託本身強大的使用者、平臺、地位基礎,他們能夠很輕易地實現跨界延伸、實現後發超車,從而雪球越滾越大。

對於創業型公司而言,在風口論的熱潮下,他們瘋狂從VC/PE拿錢,燒錢速成,多數目的就是To AT。

對於投資人而言,他們追捧平臺型公司,因為穩定、持續增長、估值高,他們也積極將投資標的送給AT,因為回報高,套現快。

但在趨緊的反壟斷監管面前,這一發展路徑或將受到極多限制,生態也將發生非常大的變化。

在不少從業者看來,這是一個網際網路發展的歷史時刻。

就看彼此做好迎接疾風的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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