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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南京市率先發布社群團購合規經營告知書,要求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實施低價傾銷,阿里美團滴滴等已簽字。

現在突然再提到“新冠”這個字眼,若即若離,似乎遠了,又揮之不去。

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社群團購原本這一條快要窮途末路的賽道,因疫情的出現又重新煥發生機。但是,續命的同時突然才發現這波紅利來得太大了,大到賽道里的原住民吃不下,大到引得“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大到賽道里裡外外無數人覬覦。

這樣導致的結果是又一場燒錢大戰的帷幕順勢拉開了,這也是繼千團大戰、外賣大戰、網約車大戰之後,將網際網路補貼大戰的慘烈狀況再一次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峰。

不管是高大上的網際網路,還是豪氣沖天的房地產,都對快消人這低頭彎腰撿鋼鏰的生意來了興致。攜巨資強勢入局之後,有人“一擲千金”,也有人“不設上限”,還有人“必須要贏”。燒錢,搶使用者,搶團長,搶司機。

而最直觀的就是搶使用者這一塊,直接體現在商品的補貼上。1.99的雞蛋,1毛錢秒殺砂糖橙,1分錢6連包抽紙等等。隨手開啟一個社群團購的埠,都能看見各種“白菜價”的商品,儼然已經形成了價格戰的惡性競爭。

但是,社群團購這件事,既然現在上升到了國民議題,即將要面臨的就一定是內部與外部標準化、規範化的聯動。

就好像辣條這種地方性的小零食,當發展成為國民的網紅零食之後,立馬就有明確的文獻規範出現。當禁摩令頒發之後,滿大街的電動摩托橫衝直撞,肆意改裝,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什麼呢?是所有的電動車強制性的被上了牌照做了登記。社群團購也不例外。

近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率先發布了《電商“菜品社群團購”合規經營告知書》,對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以“菜品社群團購”模式從事經營活動提出合規告知。

首先,《告知書》中明確,平臺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團長”的有效管理,並強調“菜品社群團購”的“團長”(負責人)視情應辦理相應的市場主體登記。

目前社群團購的“團長”主要是和團購商合作,團長賺取的是每單的佣金,在交易發生問題或需要調解時,“團長”代表市民與團購商的溝通、爭取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就顯得至關重要。因此,對“團長”的有效管理直接關係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效果。

此外,《告知書》中還重點關注了“有序競爭”和“誠信經營”這兩個關鍵詞。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並因此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實施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獨佔市場,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同時,平臺也不得虛構斷貨、搶購、優惠,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資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帶贈品或服務的應明示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優惠措施應明示優惠範圍、期限和內容。尤其要審慎評估、謹慎推出先付款後進行分次消費的預付式消費模式;並及時處置與經營行為相關的投訴、舉報。

另外,在之前,國內多地進口冷鏈食品或內外包裝核酸檢測呈陽性,引發了消費者的極大關注和擔憂。《告知書》中也對電商平臺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提出“應當取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要求。

對於消費者一直關心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問題,通知顯示消費者如發現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無相關進口手續、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的行為,可以及時透過12315進行舉報。

《告知書》釋出的當天,市市場監管局還組織召開了電商“菜品社群團購”合規經營座談會。阿里巴巴、美團、滴滴、蘇寧、在南京等電商社群團購相關負責人參加座談。該局12個業務處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對電商“菜品社群團購”如何強化合規經營進行了詳細解讀。

與會電商平臺先後在《電商“菜品社群團購”合規經營告知書》上簽字,承諾將積極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工作,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依法經營,開展有序良性競爭,共同營造良好的社群團購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

附:《電商“菜品社群團購”合規經營告知書》全文

根據《電子商務法》、《食品安全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簡稱平臺經營者)以“菜品社群團購”模式從事經營活動提出如下合規告知:

一、鼓勵為保障我市市民生活所需菜品等商品供應充足、質量安全探索開展的經營創新活動,惠民、便民;實現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政府監管部門多贏的目標。

二、平臺經營者應當主動辦理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所經營商品依法需取得許可的需獲得許可後方可經營,從事食品團購活動的,應到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

三、平臺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平臺內經營者身份和許可資訊的核驗和更新,督促其“亮照、亮證、亮標”。

四、“菜品社群團購”的“團長”(負責人)視情應辦理相應的市場主體登記,平臺經營者應加強對“團長”的有效管理。

五、平臺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並因此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實施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獨佔市場,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六、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設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相關的審查登記、信用評價、交易資訊儲存等工作;應按不同品種的要求索票索證並完備商品追溯體系。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還應當取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

七、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商品及服務準確、清楚表述。不得虛構斷貨、搶購、優惠,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資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帶贈品或服務的應明示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優惠措施應明示優惠範圍、期限和內容。

八、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還應當自覺接受商務、金融、環保、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監管。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尤其要審慎評估、謹慎推出先付款後進行分次消費的預付式消費模式;及時處置與經營行為相關的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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