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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要搞菜市場,恐怕會影響很多國有集團佈局好的乳酪。比如新發地、中糧等等。馬雲也被諷刺的很沒出息似的。實際上,網路經濟去中間商的性質決定了瓜果、蔬菜、肉、蛋等不用加工的食品早該擺脫層層加價的中間商惠利於民。網際網路商鋪客觀的消費者滿意系統對於消費者的選擇也是有幫助的。現在對馬雲在菜市場方面的干預多少有些牽強。至於農民的商品在比價平臺上是否會導致惡性競爭,這應該是發改委去搞的限價策略。我們也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去制約。如果不制約,那麼請開啟拼多多看看就明白了。

我重點指出的是,“網路經濟並非私企的專利”,國企擁有一切有利資源,搞不好的,不好好搞的行業才會被運營成本更高的私企取而代之,國企在一定意義上本身就具有合法的壟斷性質,私企很難逾越。比如歌華有線,如果歌華有線不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賣機頂盒收取月租費,而且還針對每一臺電視徵收,那麼也不會被各路安卓智慧點播電視取而代之。試問今天還有多少人看歌華?恐怕近些年電視臺們過的大不如初了。而短期蓬勃發展起來的網路經濟已經充分的向世人展示了其已經坐穩商業主體的位置。這種轉變對於老媒體來說早已不止分出一杯羹了。再說通訊產業,如果通訊企業把曾經的飛信做的方便一些,哪裡有現在的微信立足之地?錯過了就只能成為傷心的往事。恨鐵不成鋼也基本成為家常便飯了。"二馬"的發展其實正如馬雲所說的某些部門還很落後。

馬雲,要縱觀其發展,不能短視。阿里巴巴是民族企業,它打敗了侵華的ebay、amazon等等海外電商巨頭,在全球經濟共享的網際網路上,沒了馬雲,恐怕我們受的傷是毀滅性的。今天沒準海外的電商們都在竊喜呢。

至於假冒偽劣,沒有馬雲,它們就沒了嗎?對於假冒偽劣的打擊本就有專門的部分負責,問責也該找他們去。

總的來說,莫讓內鬥便宜了外人。如何健全法律法規並得到有效的執行才是重中之重。

最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為任何人法外開恩。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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